如果您在辦理登機手續時,有工作人員提示您在行李牌上簽字,您會怎么做?
7月18日從貴陽飛回北京的航班落地后,旅客張先生來到行李提取大廳并提取了一個紙箱子,濃濃的酒味促使張先生迅速打開從傳送帶上取下的行李,看到了最不愿意看到的情形,紙箱子內裝著的一瓶貴州茅臺酒已經破碎,流淌的酒將箱子內的物品浸染。一氣之下旅客來到了行李查詢柜臺,質問工作人員行李為什么成這個樣子?旅客對航空運輸的知識有一定的了解,自認為行李應該從提取大廳內的“大件”行李處傳出。由此,張先生覺得承運人是由于違反了“規定”而導致行李破損,要求承運人給予賠償。
行李查詢人員仔細查看了旅客出示的乘機證明和行李牌,發現始發站辦理行李手續時,工作人員已經在旅客行李牌上的“易碎物品和包裝不符合要求”欄內勾畫,旅客在行李牌上簽下了自己名字。一切情況顯示這個破損行李的責任,應由旅客承擔。可是旅客講當時在辦理行李手續時,雖然確實已經簽過字,但是根本不知道簽字的意義,又因為急著登機,所以也沒有問,拿起行李牌和登機牌直奔登機口。
按照規定,旅客的托運行李只有在超出規定的尺寸,不能通過正常的傳送口傳出時,搬運工才會將行李拉到大件出口處傳送,張先生的紙箱子尺寸完全在規定的范圍內,所以不存在承運人違規傳送的問題。
事實上,辦理登機手續的工作人員讓旅客簽在行李牌上的字,對放置了易碎物品的行李運輸有著特別的意義。易碎物品之所以不能放入托運行李中運輸,主要是考慮到托運行李在承運人收運和裝卸飛機過程中,以及飛機起飛降落時,隨時有可能發生破碎,會給行李內裝的其他物品造成損失,甚至污染其他旅客的行李,據此,所有承運人都規定了不能在行李內放置易碎物品。
旅客的簽字意味著什么呢?首先對于裝有易碎物品的運輸,承運人在機票上或購買機票時,已向購票的旅客明示了易碎物品不能放在行李內作為托運行李運輸。其次,如果旅客將這類物品放入托運行李內運輸,發生了運輸事故,承運人是不承擔責任的。旅客在行李牌上的簽字,說明對上述約定的認可,對于一個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而言,這樣的簽字具有一定法律意義。
因為這種提示旅客免除承運人責任的條款在免責行李牌上還有行李超大、延誤交運等多項內容。據此,我們提醒廣大旅客,在購買機票或辦理乘機和托運行李手續,有工作人員提請您簽字時,請您詳細了解簽字的意義,并且務必慎重做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