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9日,杭州蕭山國際機場安檢人員在一名乘坐6758航班前往深圳的旅客行李中查獲三把手槍,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29日19時20分左右,行檢科一隊操機員在X光機圖像中發(fā)現(xiàn)21號通道的托運行李中有三塊類似槍型的長形厚金屬物品,立即示意開箱員開箱,開箱員接到開箱指令把該行李旅客叫到指定位置,開箱后發(fā)現(xiàn)是三支仿制式自制手槍,開箱員馬上控制住旅客,堵好通道口并立即通知值班隊長,防止旅客逃跑。在再次詢問檢查該旅客的同時,開箱員假裝以為這是三支僅僅是“玩具槍”,麻痹該名旅客并不動聲色的將該旅客押送到機場派出所。經(jīng)初步審查,該旅客系山東青島人,叫戴長志,30歲,隨身攜帶三張身份證件,其中一張為造假的香港身份證,一張假的往來港澳通行證,一本假的因私普通護照和一本假駕駛證,證件上使用的也皆為假名,自稱是在香港和深圳間做走私車生意的,經(jīng)公安初審很可能其所指的“走私車生意”實為盜竊車輛。隨身所帶的槍是在深圳購買的,公安執(zhí)勤人員將該旅客拘留,并移交此案至機場刑偵隊作進一步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