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程描述:
廠家早上到貨,原訂貨物箱數未能確定,而實際到貨91箱,當貨物要進倉時,廠家突然告知其中37箱改為海運 ,故重作標簽,當要進倉時廠家又通知改為38箱走海運 ,又要重新作標簽,而此票貨物要趕走當天中午航班,為趕時間就把要走海運的箱號告訴工人,讓工人把貨物分出來,又由于此票貨物為買單出口,廠家的報關貨物資料也剛傳過來,急于去作報關資料,故作完標簽到貨站進倉時,只詢問工人有沒有分錯就把貨物進倉,結果貨物分錯一箱。
失誤原因分析與總結:
心態過急,一時疏忽大意釀成錯誤,以后凡事都要小心,避免犯下此類錯誤
改善對策和建議:
建議聘請專職搬運工人或專門負責進倉工作。
當事人意見:
建議聘請專職搬運工人或專門負責進倉工作。
直接主管意見:
1.在突然間有意外狀況忙不過來的情況下應請同事幫忙處理或告訴主管由主管安排人來處理,而不是不負責任的把這么重要的事情交給搬運工處理,即使交給搬運工去分也要在分完后親自去檢查一下。因為這已不是第一次發生和第一次強調。第一次發生是金鵬人造花,在發生后已提醒大家注意。第二次是柏恩士,美國和歐州的貨由于分貨錯誤運錯目地港造成嚴重損失。發生后我已通知若再有發生將由當事人負責全部的損失。
2.現在空運部有幾個固定的搬運工,在貨量達到一定程度時會考慮聘請專職的搬運工。但搬運工的文化程度都不高,英文不一定看得懂。叫搬運工來分貨也不一定合適。況且需要分貨也不是經常發生的。現在外勤忙不過來的時侯也不是很經常,如果只是為了偶爾忙不過來而專門請人我覺得不合適。
3.在以后碰到類似狀況時一方面外勤要報著負責任的心態處理事情。另一方面在忙不過來的情況下請同事幫忙處理或通知主管。在通知主管的前提下有何問題由主管負全責。
4.這次空運搬到機場主要就是為了外勤操作上的方便和減輕外勤一部份的工作量。我將續續考核貨量情況和員工的工作強度考慮是否需要招人并加強跟員工的溝通。
總/副總經理意見:
根據《員工職業與行為管理辦法》第A 2) (3)條規定,要求當事人王劍軍承擔損失的40%,給予記書面警告一 次,第A2)(15)條規定,要求直接主管吳依霖承擔損失的10%,給予記書面警告一次。
管理部處理結果:
根據總/副總經理意見,填寫獎罰申報表,以E-MAIL形式公布。將案例分析做到論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