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五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托,負責對國產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資料的受理和形式審查,對申請注冊的保健食品試驗和樣品試制現場進行核查,組織對樣品進行檢驗。第二十三條規定申請國產保健食品注冊,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填寫《國產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表》,并將申報資料和樣品報送樣品試制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因此,國產保健食品向樣品報送樣品試制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報。例如:北京的申請人委托河北的一家企業進行樣品試制,試制車間在河北省,申報資料和樣品應向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