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在現有條件下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1994年我國政府提出了防震減災十年計劃。實現這一目標后,不僅能比較有效地抗御6級左右地震,而且也能大大減輕7級左右地震造成的損失。
中國政府防震減災十年目標
在各級政府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爭取用10年左右的時間,使我國大中城市和人口稠密、經濟發達地區具備抗御6級左右地震的能力。
具備抗御6級左右地震能力的標準:
防震減災工作系統、指揮系統健全高效,震前能發揮組織、協調作用,震后能迅速有效地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社會公眾具有一定的防震減災意識,地震發生時,能有效地開展自救與互救,人心穩定,秩序井然;
地震預測預報系統健全、先進,具備一定短臨預報能力,嚴密監視、跟蹤震情動態,震后及時提供準確的地震三要素(震級、地點、時間)和趨勢意見,為政府快速反應提供依據;
城鄉建筑基本上做到不倒不修(局部待改造的老舊房屋除外),生命線工程系統基本完好或可迅速修復,能保證生活、生產及救災需要;
震區基本上不出現大量直接的人員傷亡,次生災害能得到有效遏制,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都在震害預測的范圍之內。
綜合防御工作的四個環節
地震的發生難以避免,但做好地震預報、預防、抗御和救災工作,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所造成的損失。經過長期的積累和研究,我國總結并形成了一個行之有效的地震工作方針和一套震害防御措施:充分發揮各級政府職能作用,促進地震科學技術發展,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以預防為主,防抗救結合,走防震減災的綜合防御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