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衛生監督機構投訴舉報食品衛生問題是每一位消費者享有的基本權利,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和鼓勵,《食品衛生法》第五條專門對此作了規定"國家鼓勵和保護社會團體和個人對食品衛生的社會監督。對違反本法的行為,任何人都有權檢舉和控告。"消費者通過投訴舉報一方面可以直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為衛生監督機構有關食物中毒調查處理結果是民事訴訟過程中申請賠償的重要證據;另一方面,通過向衛生監督機構檢舉食品衛生違法行為,可以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當前食品衛生舉報的線索已成為衛生監督機構立案查處的重要案源之一。事實上,食品衛生類的投訴舉報已被廣大消費者認同和運用,成為衛生監督機構歷年來受理比重最大的一類投訴舉報。
衛生監督機構在受理群眾投訴舉報時,經常會碰到投訴舉報者因不知投訴舉報有關常識致使時機貽誤、證據消失,自身合法權益無法有效維護,甚至無法追究食品衛生違法肇事者的責任。因此,消費者在投訴舉報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食品衛生投訴舉報的受理范圍包括制售劣質食品行為、食物中毒、餐飲衛生差、無衛生許可證制售食品行為、銷售發霉、變質、過期食品等侵犯消費者權益,不符合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要求的行為。
二、投訴舉報一定要及時,在事發后盡可能早的向當地衛生監督機構反映,衛生監督機構才能在第一時間內調查處理,維護消費者的權益。比如發生食物中毒時,有的消費者想和飯店"私了",以獲得一定賠償,往往"私了"不成時才想到投訴舉報,這時調查處理食物中毒的最佳時機已喪失,可疑食品被銷毀,加工操作場所被清洗消毒,中毒者已康復,衛生監督機構不能取到有力證據。此時,如果飯店又反悔不認帳,衛生監督機構也難幫助受害的消費者討回權益。
三、在投訴舉報時,要盡可能提供收集保存的證據,供衛生監督機構查證使用,如:發票、門診或住院病歷、購買的食品包裝袋、照片等。所以,消費者在購物、餐飲消費時要索要發票,保留好有關證據。
四、在投訴舉報時,要盡可能詳實,把要投訴的或要舉報的事實原原本本向衛生監督機構反映,不要捏造或歪曲事實,要有明確的投訴舉報對象,包括名稱、地址,舉報還要有具體的違法事實,以便能及時立案查處、盡早結案。用電話或信函舉報時,最好不要匿名,要充分信任衛生監督機構,留下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便于進一步核實情況,防止疏忽重要線索,并能將查處結果及時反饋給舉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