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是一個十分講究禮儀的民族。民風純樸,禮讓謙恭、尊老愛幼、誠信無欺是自古傳下來的純良禮俗。敦煌古藏文文南中,在記述吐蕃歷史上第一代贊普從天而降作天下之主時這樣描繪了藏地和民風:“在天之中央,大地之中心,世界之心臟,雪山一切河流之源頭,山高土潔,地域美好,人知為善,心生英勇,風俗純良……以彎腰表致敬,以頂足為禮,對上等人用敬語說話……”。敦煌古藏文文獻中,有一份專門論述待上接物、處事修養的長篇倫理學文獻《禮儀問答寫卷》,提出了為人之道、為政之道、為友之道、為子之道的廣泛倫理關系。如在闡述為人之道時,《寫卷》云:
“弟問:何為做人之道?何為非做人之道?
兄云:做人之道為公證、孝敬、和藹、溫順、憐憫、不怒報恩 、知恥、謹慎勤奮。
雖不聰慧機智,如有這些,一切人皆能中意,親屬亦安泰。非做人之道是偏袒、暴戾、輕浮、無恥、忘恩、無同情心、易怒、驕傲、懶惰。身上若有這些毛病,一切人皆不會中意。”
松贊干布制定的《十六凈法》中,把孝敬父母、恭敬有德、尊長敬老、誠愛親友、正直無欺等作為重要內容,對藏族的倫理禮儀習俗的形成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藏族的飲食禮儀深刻地反映著藏族的倫理精神。平時,家人和鄰里和睦相處,尊老愛幼,誠信待人。家中釀了好酒,頭道酒“羌批”(酒新chang-phud)敬獻神靈后,首先由老人品嘗。每年收割新糧食,嘗新也是老人們的“專利”。日常家庭就餐,由主婦掌勺分發食物時,首先是為長者盛,然后全家圍聚火塘旁進餐,其樂融融。藏族人十分好客,待客熱情周道,若有賓朋登門,定會傾其所有,拿出好酒好茶好菜盛情款待。
藏族飲茶和飲酒禮俗很多。平時在家喝茶各自用自己的茶碗,不能隨便用他人的碗。喝茶時,碗中的茶不能隨便喝干,而是喝一半或一大半,斟滿后再喝,最后結束喝茶時也不能全部喝干,而要留下少許,表示茶永遠喝不完,財富充足,寓意頗深。若客人到來,女主人會取出珍藏的擦拭得光亮照人的瓷碗擺放于客人面前,端起茶壺輕輕搖晃數次(壺底須低于桌面),斟滿酥油茶后雙手端碗躬身獻給客人。客人接茶后不能急匆匆張口就飲,而是緩緩吹開浮油,飲啜數次后碗內留下約一半,將茶碗放于桌上,女主人會續滿,客人不能立刻端起就飲,而是在主人一次次敦請下邊同主人拉話邊慢慢啜飲。客人每次飲茶后主人會很快添滿,使茶碗保持盈滿狀態。客人至,一般需飲茶3碗,只喝1碗就不吉利,藏諺道:“一碗成仇!”喝茶時不能必出“唏、唏”的聲音,更不能將碗里的茶部喝光,否則會被視為沒有教養。
藏族飲酒的禮儀和習俗極為豐富。每釀新酒,必先以“酒新”敬神,然后依循“長幼有序”的古訓首先向家中的長才敬酒,其后家人才能暢飲。在節日婚慶或眾多人聚會場合,飲酒一般是先向德高望重的長者敬獻,然后按順時外方向依次敬酒。敬酒者一般應用雙手捧酒杯舉過頭頂,敬獻給受酒者,特別對長者更是如此。而受酒者先雙手接過酒杯,然后用左手托住,再用右手的無名指輕輕地蘸上杯中的酒,向空中彈一下,如此反復三次,有的人口中還要輕聲念出“扎西德勒平松措……”等吉樣的祝詞,然后再飲。彈酒三次是對天、地、神的敬奉和對佛法僧三寶的祈祝。
飲酒時不能一飲而盡,而要遵循“松珍夏達”(gsum--sgron--zhobs--dag)的“三口一杯”制。在彈酒敬神后,受酒者應先飲一口,敬酒者續滿酒杯,受酒者第三次飲一口斟滿后將杯中酒一飲而盡。滴酒不剩者,才是最有誠意的。聚會飲酒時酒器是大家共用的,能在一起飲酒者,其關第可視為一家人,親同手足,因此飲酒時不能分用酒具,否則被視為外或瞧不起。在過去,屠夫、鐵匠、天葬師等所謂從事“下層職業”者一般不與大家共用酒杯,他們總是自帶碗杯,各自單獨飲用。
有酒就有歌,聚會飲酒時,歌是必不可少的。向他人敬酒時,敬酒人一般要唱酒歌。若不唱,受酒者可以拒絕飲用。敬酒人獻上酒,受酒者接過酒杯,即可要求敬酒人唱酒歌。有時敬酒者斟滿杯中酒,走到賓客前即開始唱酒歌,唱到一半時,再將酒杯敬上,唱完酒歌再履行彈酒儀式及飲酒。在許多地區還流行罰酒制度,一般分“角羌”(mgyogs--chang)、“過羌”(vgor--chang),“替羌”(thigs--chang)等形式。所謂“角羌”意為快酒,即在敬酒者尚未唱完酒歌之前,飲酒人提前將杯中酒過快飲干。唱酒歌時,杯中沒酒認為是不禮貌的,故而需罰酒一壞。所謂“過羌”意為慢酒,即在敬酒人已唱完歌之后,飲酒人還未飲完杯中之酒,被視為反應遲鈍,也要罰酒。“替羌”意為滴酒,即在敬酒者唱完酒歌時,飲酒人也正好將杯中酒飲掉,但在杯底還剩有少許酒,哪怕是幾滴,也要罰酒。人們認為杯中剩酒,是對敬酒者的不尊重或是無誠意,對這樣的人要給予懲罰。不會飲酒的人,可以說理由,一般不會強迫飲酒,而藏族社會上很少有不會飲酒之人。如果敬酒者唱過灑歌后,有人偷偷地將酒倒掉,將被視為極端無禮的行為,會招致來歷的處罰。以上罰酒是對飲酒者而言的。若敬酒人唱酒歌時將歌詞唱錯或是忘記歌詞等,也要罰酒一杯。有時,敬酒者唱的酒歌極其出色,飲酒人可以接過酒杯,反過來向敬酒者獻酒,這杯酒則稱為“勒羌”(legs-chang),意為好酒,表示對敬酒者歌唱的贊賞,在座者會一致要求唱歌者飲下這杯好酒。飲酒接近尾聲時,若將酒器中的酒倒在酒杯中,正好滿了,則為大吉大利的征兆。酒器中往往還能空出幾滴酒,則將其倒入手中,抹到自己的頭頂上,認為會給自己帶來福分與吉祥。飲酒給歡聚的人們帶來無窮的樂趣。人們會想方設法制造各種機會使對方陷入圈套,讓他多喝酒,或是多唱酒歌。
藏族酒歌曲調悠揚,優美動聽,內容多為祝福,贊美之辭。敬酒人有時邊唱邊舞,聲情并茂,也有即舉演唱的,詼諧幽默。
要么就請喝酒,
要么就請唱歌。
飲酒唱歌之間,
任你挑選一個,
請聽吧,文成公主,
請喝吧,倫波噶瓦。
要么飲酒,要么唱歌,二者必居其一。酒歌還請出了最受藏族人敬愛的文成公主和名臣噶爾·東贊域松來勸酒,不善飲酒者也定會舉杯豪飲。
我們在此相聚,
祈愿永不分離。
祝福聚會的人們,
永遠無災無疾。
這是一首流傳很廣的酒歌,在西藏各地都能聽到。酒歌歌詞簡樸卻飽含深情,表現了人們對歡聚的祈盼與珍視,并表達了人們對無病無災美好生活的向往與深深祝福。
藏族的飲食禁忌中反遇在忌食某些類別的食物和對鍋灶火塘的禁忌上。
在食肉方面,藏族禁忌較多。一般人只吃牛羊肉,而絕不吃馬、驢、騾、狗肉,有的人連雞肉、豬肉和雞蛋也不食用。魚、蝦、蛇、鱔以及海鮮類食品,除部分城鎮居民(大多為青年)少量食用外,廣大農區和特區的群眾一般不食。兔子肉部分地方可食,但孕婦不得食用,據說違禁食用生下的孩子會成豁嘴。即使是吃牛羊肉,也不能吃當天宰殺的鮮肉,必須要過一天才食。當天宰殺的肉稱為“寧夏”(意為“日肉”nyin--sha),人們認為牲畜雖已宰殺,但其靈魂尚存,必須過一天后靈魂才會離開軀體。對鳥類、山雞藏族從不捕食,尤其如“拉恰貢姆”(lha-bya-gong-mo)這樣的雪山雞藏族人視之為神鳥,忌諱捕獵。
在肉食禁忌中,忌食魚肉的情況較為復雜,忌食與否與地域密切相關。在藏東地區,人們幾乎不食魚,也不能觸摸蛇、蛙等動物,認為魚、蛙這些水生動物是龍神的寵物,若傷害或觸摸會染上疾病。人們一般認為藏族不食魚是受佛教不殺生觀念的影響所致,而藏東地區不食魚卻有著悠久的歷史和古老的傳統。昌都卡若遺址靠近瀾滄江,至今魚產豐富,卻未在遺址中發現釣鉤、魚標、網墜等漁獵工具,也未發現魚骨。這一現象是耐人尋味的。因此,考古專家們推測,卡若居民們(即藏東藏族的遠古先民們)當時就有以魚作為“禁忌食物”(TabooFood)的習慣,不食魚的觀念和習俗在佛教傳入后進一步得到強化,以致藏東居民至今普遍不食魚。
然后,雅魯藏布江流域同藏東三江流域的情況卻大為不同。雅魯藏布江最大支流拉薩河流域的曲貢新石器時代遺址發現了民們從事漁獵生產的網墜,還有魚骨。雅魯藏布江的又一支流尼洋河流域與雅魯藏布江交匯處的居木遺址、云星遺址、紅光和加拉馬等遺址和采集點均發現了捕魚的網墜,如居木遺址采集到網墜3件。網墜“皆用扁平礫石加工而成。分兩式,一式將扁平礫石側打成兩缺口;另一式將扁平礫石四周打成四個缺口。”這一現象說明,西藏腹心地區雅魯藏布江流域廣闊范圍內的藏族先民曾從事漁獵生產活動,普遍存在食魚習俗。
藏族食魚、蛙的習俗是因地而異、因時而異的。諸多藏文革籍記載了吐蕃王統史上的一段有趣的史實。據史載,第29代贊仲寧德如娶塔布之地(塔布系一古地名,今山南桑日以東加查和林芝朗縣一帶)女子秦薩魯杰為王妃,生一肓子名麥龍袞巴扎。王妃初來時容貌妖好,后來日漸憔悴蒼老。贊普問其故王妃說她吃不到家鄉的一種病退食物故而變丑變老。贊普讓其速云備辦此食物。王妃乃命心腹婢回故鄉,油炸了許多青蛙帶回王宮,藏于內庫,取而食之,不久又容光煥發,美貌如前。贊普心想這種食物竟有如此之殊勝功效,也想取食,趁王妃不在時入府庫查看,發現這些食物原來是酥油炸青蛙,足足裝了幾袋。贊普犯了忌諱,患了麻風病。最后贊普和王妃夫妻二人活著進入墳墓,葬于象達地方。有詩云:“仲寧王陵在象達,名為圓形活葬墓。”王和妃入墓前,叮囑王子要供奉好“寧布桑瓦”的神異寶貝,請名醫開啟肓眼以掌國政。王子遵其囑,延請名醫治愈眼疾,睜眼時正看見對面虎山上羱羊在奔走,遂取名“達日寧斯”,(意為“虎山見羱羊”)。達日寧斯(又譯作“達日年塞”、“達日寧塞”等)便是大名鼎鼎的第30代贊普,即松贊干布的祖父。
從這一記載看,當時藏雪不同地方的風俗差異是大的,塔布一帶居民仍以魚蛙為食,山南瓊結、澤當一帶對魚有了忌諱(至少在吐蕃王室中是如此)。不過,直到近代和現代,西藏雅魯藏布江流域的日喀則、拉薩、山南等地一直有以打魚為生的漁夫和漁村存在,當地居民在一定的季節也食魚。今天,衛藏地區的城鎮居民分人吃魚,而廣大農區和牧區,尤其是藏東地區人們幾乎不吃魚、蝦類食品。
在飲食禁忌中,藏族人對吃大蒜有較多的禁忌。大蒜作為調味品平時人們亦食用,但如果要去轉經拜佛朝拜神圣之地則絕對不可食蒜,忌諱食蒜后的臭氣玷污和熏臟了圣潔之地。有人說吃蒜的當天不能去佛堂廟宇,有人說需3天后才能去,還有的認為“吃大蒜之后,七天內不宜參拜廟宇、寺院和其它圣潔的地方。因為為了清除大蒜的惡臭是需要時間的。”一些信仰虔誠的群眾幾乎不食蒜。
藏族對火灶有神圣的敬畏之情,認為火塘中有灶神。需小心伺候,絕不能褻瀆得罪灶神,否則會帶來災難。嚴禁跨越火灶,忌諱往火灶里吐痰、在灶中燒骨頭、皮毛等物。火塘要保持干凈,不能將不潔的東西放在火灶旁,坐在灶邊時,不得把腳擱到灶上,清掃垃圾不能將垃圾投入火灶內燒,也忌諱直接在火上烤肉。行人外出時,需祈禱灶神以求護佑。在野外用三塊灶石搭建的火灶,離開時也需清理干凈,每塊灶石上置放少許茶葉或食物,以示對灶神的祭奉。忌諱在灶石旁大小便、放屁,否則會激怒灶神導致違禁者生殖器上長瘡甚至絕后。
“弟問:何為做人之道?何為非做人之道?
兄云:做人之道為公證、孝敬、和藹、溫順、憐憫、不怒報恩 、知恥、謹慎勤奮。
雖不聰慧機智,如有這些,一切人皆能中意,親屬亦安泰。非做人之道是偏袒、暴戾、輕浮、無恥、忘恩、無同情心、易怒、驕傲、懶惰。身上若有這些毛病,一切人皆不會中意。”
松贊干布制定的《十六凈法》中,把孝敬父母、恭敬有德、尊長敬老、誠愛親友、正直無欺等作為重要內容,對藏族的倫理禮儀習俗的形成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藏族的飲食禮儀深刻地反映著藏族的倫理精神。平時,家人和鄰里和睦相處,尊老愛幼,誠信待人。家中釀了好酒,頭道酒“羌批”(酒新chang-phud)敬獻神靈后,首先由老人品嘗。每年收割新糧食,嘗新也是老人們的“專利”。日常家庭就餐,由主婦掌勺分發食物時,首先是為長者盛,然后全家圍聚火塘旁進餐,其樂融融。藏族人十分好客,待客熱情周道,若有賓朋登門,定會傾其所有,拿出好酒好茶好菜盛情款待。
藏族飲茶和飲酒禮俗很多。平時在家喝茶各自用自己的茶碗,不能隨便用他人的碗。喝茶時,碗中的茶不能隨便喝干,而是喝一半或一大半,斟滿后再喝,最后結束喝茶時也不能全部喝干,而要留下少許,表示茶永遠喝不完,財富充足,寓意頗深。若客人到來,女主人會取出珍藏的擦拭得光亮照人的瓷碗擺放于客人面前,端起茶壺輕輕搖晃數次(壺底須低于桌面),斟滿酥油茶后雙手端碗躬身獻給客人。客人接茶后不能急匆匆張口就飲,而是緩緩吹開浮油,飲啜數次后碗內留下約一半,將茶碗放于桌上,女主人會續滿,客人不能立刻端起就飲,而是在主人一次次敦請下邊同主人拉話邊慢慢啜飲。客人每次飲茶后主人會很快添滿,使茶碗保持盈滿狀態。客人至,一般需飲茶3碗,只喝1碗就不吉利,藏諺道:“一碗成仇!”喝茶時不能必出“唏、唏”的聲音,更不能將碗里的茶部喝光,否則會被視為沒有教養。
藏族飲酒的禮儀和習俗極為豐富。每釀新酒,必先以“酒新”敬神,然后依循“長幼有序”的古訓首先向家中的長才敬酒,其后家人才能暢飲。在節日婚慶或眾多人聚會場合,飲酒一般是先向德高望重的長者敬獻,然后按順時外方向依次敬酒。敬酒者一般應用雙手捧酒杯舉過頭頂,敬獻給受酒者,特別對長者更是如此。而受酒者先雙手接過酒杯,然后用左手托住,再用右手的無名指輕輕地蘸上杯中的酒,向空中彈一下,如此反復三次,有的人口中還要輕聲念出“扎西德勒平松措……”等吉樣的祝詞,然后再飲。彈酒三次是對天、地、神的敬奉和對佛法僧三寶的祈祝。
飲酒時不能一飲而盡,而要遵循“松珍夏達”(gsum--sgron--zhobs--dag)的“三口一杯”制。在彈酒敬神后,受酒者應先飲一口,敬酒者續滿酒杯,受酒者第三次飲一口斟滿后將杯中酒一飲而盡。滴酒不剩者,才是最有誠意的。聚會飲酒時酒器是大家共用的,能在一起飲酒者,其關第可視為一家人,親同手足,因此飲酒時不能分用酒具,否則被視為外或瞧不起。在過去,屠夫、鐵匠、天葬師等所謂從事“下層職業”者一般不與大家共用酒杯,他們總是自帶碗杯,各自單獨飲用。
有酒就有歌,聚會飲酒時,歌是必不可少的。向他人敬酒時,敬酒人一般要唱酒歌。若不唱,受酒者可以拒絕飲用。敬酒人獻上酒,受酒者接過酒杯,即可要求敬酒人唱酒歌。有時敬酒者斟滿杯中酒,走到賓客前即開始唱酒歌,唱到一半時,再將酒杯敬上,唱完酒歌再履行彈酒儀式及飲酒。在許多地區還流行罰酒制度,一般分“角羌”(mgyogs--chang)、“過羌”(vgor--chang),“替羌”(thigs--chang)等形式。所謂“角羌”意為快酒,即在敬酒者尚未唱完酒歌之前,飲酒人提前將杯中酒過快飲干。唱酒歌時,杯中沒酒認為是不禮貌的,故而需罰酒一壞。所謂“過羌”意為慢酒,即在敬酒人已唱完歌之后,飲酒人還未飲完杯中之酒,被視為反應遲鈍,也要罰酒。“替羌”意為滴酒,即在敬酒者唱完酒歌時,飲酒人也正好將杯中酒飲掉,但在杯底還剩有少許酒,哪怕是幾滴,也要罰酒。人們認為杯中剩酒,是對敬酒者的不尊重或是無誠意,對這樣的人要給予懲罰。不會飲酒的人,可以說理由,一般不會強迫飲酒,而藏族社會上很少有不會飲酒之人。如果敬酒者唱過灑歌后,有人偷偷地將酒倒掉,將被視為極端無禮的行為,會招致來歷的處罰。以上罰酒是對飲酒者而言的。若敬酒人唱酒歌時將歌詞唱錯或是忘記歌詞等,也要罰酒一杯。有時,敬酒者唱的酒歌極其出色,飲酒人可以接過酒杯,反過來向敬酒者獻酒,這杯酒則稱為“勒羌”(legs-chang),意為好酒,表示對敬酒者歌唱的贊賞,在座者會一致要求唱歌者飲下這杯好酒。飲酒接近尾聲時,若將酒器中的酒倒在酒杯中,正好滿了,則為大吉大利的征兆。酒器中往往還能空出幾滴酒,則將其倒入手中,抹到自己的頭頂上,認為會給自己帶來福分與吉祥。飲酒給歡聚的人們帶來無窮的樂趣。人們會想方設法制造各種機會使對方陷入圈套,讓他多喝酒,或是多唱酒歌。
藏族酒歌曲調悠揚,優美動聽,內容多為祝福,贊美之辭。敬酒人有時邊唱邊舞,聲情并茂,也有即舉演唱的,詼諧幽默。
要么就請喝酒,
要么就請唱歌。
飲酒唱歌之間,
任你挑選一個,
請聽吧,文成公主,
請喝吧,倫波噶瓦。
要么飲酒,要么唱歌,二者必居其一。酒歌還請出了最受藏族人敬愛的文成公主和名臣噶爾·東贊域松來勸酒,不善飲酒者也定會舉杯豪飲。
我們在此相聚,
祈愿永不分離。
祝福聚會的人們,
永遠無災無疾。
這是一首流傳很廣的酒歌,在西藏各地都能聽到。酒歌歌詞簡樸卻飽含深情,表現了人們對歡聚的祈盼與珍視,并表達了人們對無病無災美好生活的向往與深深祝福。
藏族的飲食禁忌中反遇在忌食某些類別的食物和對鍋灶火塘的禁忌上。
在食肉方面,藏族禁忌較多。一般人只吃牛羊肉,而絕不吃馬、驢、騾、狗肉,有的人連雞肉、豬肉和雞蛋也不食用。魚、蝦、蛇、鱔以及海鮮類食品,除部分城鎮居民(大多為青年)少量食用外,廣大農區和特區的群眾一般不食。兔子肉部分地方可食,但孕婦不得食用,據說違禁食用生下的孩子會成豁嘴。即使是吃牛羊肉,也不能吃當天宰殺的鮮肉,必須要過一天才食。當天宰殺的肉稱為“寧夏”(意為“日肉”nyin--sha),人們認為牲畜雖已宰殺,但其靈魂尚存,必須過一天后靈魂才會離開軀體。對鳥類、山雞藏族從不捕食,尤其如“拉恰貢姆”(lha-bya-gong-mo)這樣的雪山雞藏族人視之為神鳥,忌諱捕獵。
在肉食禁忌中,忌食魚肉的情況較為復雜,忌食與否與地域密切相關。在藏東地區,人們幾乎不食魚,也不能觸摸蛇、蛙等動物,認為魚、蛙這些水生動物是龍神的寵物,若傷害或觸摸會染上疾病。人們一般認為藏族不食魚是受佛教不殺生觀念的影響所致,而藏東地區不食魚卻有著悠久的歷史和古老的傳統。昌都卡若遺址靠近瀾滄江,至今魚產豐富,卻未在遺址中發現釣鉤、魚標、網墜等漁獵工具,也未發現魚骨。這一現象是耐人尋味的。因此,考古專家們推測,卡若居民們(即藏東藏族的遠古先民們)當時就有以魚作為“禁忌食物”(TabooFood)的習慣,不食魚的觀念和習俗在佛教傳入后進一步得到強化,以致藏東居民至今普遍不食魚。
然后,雅魯藏布江流域同藏東三江流域的情況卻大為不同。雅魯藏布江最大支流拉薩河流域的曲貢新石器時代遺址發現了民們從事漁獵生產的網墜,還有魚骨。雅魯藏布江的又一支流尼洋河流域與雅魯藏布江交匯處的居木遺址、云星遺址、紅光和加拉馬等遺址和采集點均發現了捕魚的網墜,如居木遺址采集到網墜3件。網墜“皆用扁平礫石加工而成。分兩式,一式將扁平礫石側打成兩缺口;另一式將扁平礫石四周打成四個缺口。”這一現象說明,西藏腹心地區雅魯藏布江流域廣闊范圍內的藏族先民曾從事漁獵生產活動,普遍存在食魚習俗。
藏族食魚、蛙的習俗是因地而異、因時而異的。諸多藏文革籍記載了吐蕃王統史上的一段有趣的史實。據史載,第29代贊仲寧德如娶塔布之地(塔布系一古地名,今山南桑日以東加查和林芝朗縣一帶)女子秦薩魯杰為王妃,生一肓子名麥龍袞巴扎。王妃初來時容貌妖好,后來日漸憔悴蒼老。贊普問其故王妃說她吃不到家鄉的一種病退食物故而變丑變老。贊普讓其速云備辦此食物。王妃乃命心腹婢回故鄉,油炸了許多青蛙帶回王宮,藏于內庫,取而食之,不久又容光煥發,美貌如前。贊普心想這種食物竟有如此之殊勝功效,也想取食,趁王妃不在時入府庫查看,發現這些食物原來是酥油炸青蛙,足足裝了幾袋。贊普犯了忌諱,患了麻風病。最后贊普和王妃夫妻二人活著進入墳墓,葬于象達地方。有詩云:“仲寧王陵在象達,名為圓形活葬墓。”王和妃入墓前,叮囑王子要供奉好“寧布桑瓦”的神異寶貝,請名醫開啟肓眼以掌國政。王子遵其囑,延請名醫治愈眼疾,睜眼時正看見對面虎山上羱羊在奔走,遂取名“達日寧斯”,(意為“虎山見羱羊”)。達日寧斯(又譯作“達日年塞”、“達日寧塞”等)便是大名鼎鼎的第30代贊普,即松贊干布的祖父。
從這一記載看,當時藏雪不同地方的風俗差異是大的,塔布一帶居民仍以魚蛙為食,山南瓊結、澤當一帶對魚有了忌諱(至少在吐蕃王室中是如此)。不過,直到近代和現代,西藏雅魯藏布江流域的日喀則、拉薩、山南等地一直有以打魚為生的漁夫和漁村存在,當地居民在一定的季節也食魚。今天,衛藏地區的城鎮居民分人吃魚,而廣大農區和牧區,尤其是藏東地區人們幾乎不吃魚、蝦類食品。
在飲食禁忌中,藏族人對吃大蒜有較多的禁忌。大蒜作為調味品平時人們亦食用,但如果要去轉經拜佛朝拜神圣之地則絕對不可食蒜,忌諱食蒜后的臭氣玷污和熏臟了圣潔之地。有人說吃蒜的當天不能去佛堂廟宇,有人說需3天后才能去,還有的認為“吃大蒜之后,七天內不宜參拜廟宇、寺院和其它圣潔的地方。因為為了清除大蒜的惡臭是需要時間的。”一些信仰虔誠的群眾幾乎不食蒜。
藏族對火灶有神圣的敬畏之情,認為火塘中有灶神。需小心伺候,絕不能褻瀆得罪灶神,否則會帶來災難。嚴禁跨越火灶,忌諱往火灶里吐痰、在灶中燒骨頭、皮毛等物。火塘要保持干凈,不能將不潔的東西放在火灶旁,坐在灶邊時,不得把腳擱到灶上,清掃垃圾不能將垃圾投入火灶內燒,也忌諱直接在火上烤肉。行人外出時,需祈禱灶神以求護佑。在野外用三塊灶石搭建的火灶,離開時也需清理干凈,每塊灶石上置放少許茶葉或食物,以示對灶神的祭奉。忌諱在灶石旁大小便、放屁,否則會激怒灶神導致違禁者生殖器上長瘡甚至絕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