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餐從上古文獻和殘存的器皿圖案可知,我們祖先聚宴吃飯,是雙膝著地“跽坐”著,人前各一案擺放飯菜,即便只有兩人,也是分案而食。據《史記·孟嘗君列傳》記載,孟嘗君某日請一個新來投奔的俠士吃飯,侍從不小心擋住了燭光,俠士就認為自己吃的那份菜與孟嘗君不一樣,欲離席而去。顯然,那時候的筵席,是一人一份的。
我國早在周秦漢晉時代,就已實行分餐制了。從出土的漢墓壁畫、畫像石和畫像磚中,均可見到席地而坐、一人一案的宴飲場景,卻未見多人圍桌歡宴“合餐”畫面。出土的實物中,也有一張張低矮的小食案。
我國從唐代由分餐制開始演變為合餐的“會食制”,其重要原因是由于高桌大椅的出現。
少數民族的椅凳傳入中原,當時叫“胡床”、“胡坐”,餐桌腿椅腿全都變高了,圍桌就餐的形式開始普及。但此后的民間親友歡聚,有時還采用“分餐”的辦法。北宋何遠的《春渚紀聞》記載過一次“鄰人小席”,各菜都由侍從分到每個盤里。直至明朝,眾人合吃的“會食制”才完全取代“分餐制”,并在圓桌上產生了長幼尊卑、主賓陪副的又一種飲食文化來。
快餐唐代市場有一種叫“立辦”的酒席,這“立辦”,便是唐代的快餐。據李肇的《國史補》記載:唐德宗臨時召見吳湊,任命他為“京兆尹”,而且要他立即赴任。吳湊在上任前,邀請親朋好友家中聚餐,雖然時間很緊迫,可是接到邀請的客人到來時,酒宴已在桌上擺好了。有些客人大惑不解,吳府的人回答道:“兩市日有禮席,舉鐺釜而取之,故三五百人之饌,可立辦也。”到了宋代,在東京、杭城等地,市場上有一種比比皆是的叫“逐時施行索喚”和“咄嗟可辦”的餐飲,如同今日所謂的方便快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