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試劑是進行化學研究、成分分析的相對標準物質,是化學實驗重要的消耗性物資,廣泛用于物質的合成、分離、定性和定量分析。試劑的有效日期是影響實驗結果準確性的重要因素。
在實際使用過程中,人們總是習慣于用生產日期來判斷化學試劑的有效性,其實這是不對的。化學試劑不像食品和藥品有嚴格的保質期,化學試劑一般沒有保質期的具體要求和界限,這與化學試劑的保質期受多方面因素影響有關,要根據化學性質、保存條件等,再結合工作的實際情況判斷試劑是否出現變質、能否繼續使用。
下面看看各種因素對化學試劑有效期的影響吧!
化學試劑的性質對有效期的影響
化學試劑一般沒有注明保質期,確定試劑是否變質主要是憑經驗和做新舊試劑對比試驗。化學試劑的有效期隨著化學品的化學性質的改變,有著很大的區別。一般情況下,化學性質穩定的物質,保存有效期就越長,保存條件也簡單。
一般遵循以下幾個原則(一般原則,不是絕對原則):
無機化合物,只要妥善保管,包裝完好無損,理論上可以長期使用。
但是容易氧化(如亞硫酸鹽、苯酚、亞鐵鹽、碘化物、硫化物等應將其固體或晶體密封保存,不宜長期存放;水溶液亞硫酸、氫硫酸溶液要密封存放;
鉀、鈉、白磷更要采用液封形式)、容易潮解的物質,在避光、陰涼、干燥的條件下,只能短時間(1~5年)內保存,具體要看包裝和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
有機小分子量化合物,一般揮發性較強,包裝的密閉性要好,可以長時間保存(3~5年),但容易氧化、受熱分解、容易聚合、光敏性物質等,在避光、陰涼、干燥的條件下,只能短時間(1~5年)內保存,具體要看包裝和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
有機高分子,尤其是油脂、多糖、蛋白、酶、多肽等生命材料,極易受到微生物、溫度、光照的影響,而失去活性,或變質腐敗,故此,要冷藏(凍)保存,而且時間也較短。
基準物質、標準物質和高純物質,原則上要嚴格按照保存規定來保存,確保包裝完好無損,避免受到化學環境的影響,而且保存時間不宜過長。一般情況下,基準物質必須在有效期內使用。在常溫(15ºC~25ºC)下保存時間一般不超過 2個月,超過兩個月要重新標定或檢查之后再用。
培養基,按規定配制并消毒好培養基,冷至室溫,保存在陰暗處(盡可能貯藏在冰箱內),配制好的培養基應在1個月內用完。
除另有規定外、試液、緩沖液、指示劑(液)的有效期均為半年。液相用的流動相、純化水有效期為15天。除另有規定外,液體試劑開啟后一年內有效,固體試劑開啟后三年內有效。
化學試劑保存環境對有效期的影響
1.空氣的影響:
空氣中的氧易使還原性試劑氧化而破壞。強堿性試劑易吸收二氧化碳而變成碳酸鹽,水分可以使某些試劑潮解、結塊;纖維、灰塵能使某些試劑還原、變色等。
2.溫度的影響:
試劑變質的速度與溫度有關。夏季高溫會加快不穩定試劑的分解;冬季嚴寒則促使甲醛聚合而沉淀變質。
3.光的影響:
日光中的紫外線能加速某些試劑的化學反應而使其變質(例如,銀鹽、汞鹽、溴和碘的鉀、鈉、銨鹽和某些酚類試劑)。
4.雜質的影響:
不穩定試劑的純凈與否、對其變質情況的影響不容忽視。例如純凈的溴化汞實際上不受光的影響,而含有微量溴化亞汞或有機物雜質的溴化汞遇光易變黑。
5.貯存期的影響:
不穩定試劑在長期貯存后可能發生歧化聚合,分解或沉淀等變化。在貯存期和有效期內液體如發現有分層、渾濁、變色、發霉等異常現象,流動相用于樣品檢測時,樣品的保留時間或相對保留時間發生明顯變化,固體如發現吸潮、變色等異常現象則應停止使用。
化學試劑的使用要求對有效期的影響
大多數化學品的穩定性還是比較好的,具體情況要由實際使用要求來判定。如果分析數據作為一般了解,或者分析結果沒有特定的準確要求,如一般教學實驗,對化學試劑的質量級別就可以做一般要求。但工廠化驗數據為指導生產而用,化學試劑的質量指標絕對不能含糊。
而用于一般合成制備使用的化學試劑,在大多數情況下,使用工業級別的化學試劑就可以滿足。但研究型和某些特種化學品的合成制備,有些情況下,對原料的質量要求非常嚴格,需要嚴格把關。
對于儲存期久的試劑可以用在要求不高的檢測任務中,對可能變質的試劑可以與新購的試劑對比使用來判斷是否變質了。只要化學性質不變,沒有引入雜質原則上都能用。
本文給出一個試劑有效期的參考表,具體的試劑的有效期會根據各個實驗室的環境條件、使用條件,試驗目的不同而不同,不能絕對的給個有效期,最有效判定有效期的標準是,試劑的使用不能影響測試結果。
滴定液的配制注意事項
1.所用溶劑“水”,系指蒸餾水或去離子水,在未注明有其他要求時,應符合中國藥典“純化水”項下的規定;
2.采用間接配制法時,溶質與溶劑的取用量均應根據規定量進行稱取或量取,并使制成后滴定液的濃度值應為其名義值的0.95~1.05;
3.采用直接配制法時,其溶質應采用“基準試劑”,并按規定條件干燥至恒重后稱取,取用量應精確至4~5位有效數字的精密稱定,并置1000mL量瓶中,加溶劑溶解并稀釋至刻度,搖勻;
4.配制濃度等于或低于0.02mol/L的滴定液時,除另有規定外,應于臨用前精密量取濃度等于或大于0.1mol/L的滴定液適量,加新沸過的冷水或規定的溶劑定量稀釋制成;
5.配制成的滴定液必須澄清,必要時可濾過;并按藥典中各該滴定液項下的條件貯存,經標定其濃度后方可使用;
6、試液配制后,其標簽有規定的顏色,如指示劑要用紅色,標準液用綠色,普通試液用藍色等,化學試劑按其純度分成不同的規格,國內生產的試劑分為四級分別為:
一級品:保證試劑“優級純”標簽用綠色,用作基準物質,用于分析鑒定及精密的科學研究;
二級品:分析試劑“分析純”標簽用紅色,用于分析鑒定及一般性科學研究;
三級品:化學純粹試劑“化學純”標簽用藍色,用于要求較低的分析實驗和要求較高的合成實驗;
四級品:實驗試劑,棕、黃或其他,用于一般性合成實驗和科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