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況下可以取消手寫原始記錄?
答:原始記錄不一定要手寫的,實驗室只要能控制記錄就可以,這個不是硬性規定的。
二、原始記錄可以寫成電子版,然后打印出來簽名嗎?
答:可以的。原始記錄是可以謄抄的,但是要保存原版,并能夠提供溯源。
三、檢測樣品的圖譜是不是不用打印出來,只寫原始記錄就可以了?
答:可以不打印出來,存放在電腦上,要在紙質上寫明存放路徑即可。但是電子版記錄要保存得到,且不能隨意更改存放位置。
四、報告上包括的信息在記錄上都必須有嗎?比如經統計分析后計算的檢測結果、繪制的曲線、結果判定等,原始記錄上可以沒有嗎?
答:報告上必須有的內容可以到CNAS和CMA的認可準則中找。
原始記錄上必須有的內容有:
1. 樣品的表述,
2.樣品的唯一性標識,
3.使用的檢測和校準方法,
4.環境條件:溫濕度等,
5. 使用的設備、儀器和標準物質,
6.觀察到的記錄,
7.依據記錄所進行的計算(寫出計算公式就行,不必要把計算過程列進去)
8.實驗/檢測人員的簽字,
9.審核(復核)人員的簽字,
結論:依據現有的原始記錄能夠復現你的實驗,這是記錄的終極要求。
五、始記錄不用每頁都簽字,那具體應該如何操作,才能控制?
答:只有在保證記錄的完整性的前提下,才能只簽首頁。可以標注頁碼的方式來保證完整性。
六、能否舉例說明下什么是測量不確定度啊?
答:在測量和實驗操作中產生的實驗必然存在的誤差,不是由于錯誤導致的。
七、如果檢測結果是0.49,標準要求小于等于0.5,不確定度是5%,這種情況報告結論怎么寫?
答:這是屬于符合性判斷的問題。
5%是相對擴展不確定度,那么絕對擴展不確定度就是0.49*5%=0.0245,所以測量的結果就應該是0.49±0.0245,那這種情況上限就是0.5145,也就是說真是測量的結果是有可能超過0.5的。報告結論就有可能是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就是無法判斷。
第二種情況做一個風險共擔的聲明。
這時候存在兩種風險:
一種合格變成了不合格的(風險在客戶),
一種不合格的變成了合格的(風險在實驗室),
那就共同承擔風險好了,就按0.49小于0.5算合格好了,不考慮測量不確定度算了。
如果客戶以上都不同意,既要求實驗室必須給出結論又要求不承擔風險,那么第三種方法,可以判斷0.49小于0.5,算作合格,但是要依據5%這個不確定度,來確定合格的可能性是多少,百分之多少,然后說明,判斷是合格的,但是這種判斷成功的幾率是多少?比如說,5%的測量不確定度是95%的概率,那判定合格的概率可能只有70%或者65%,那就告訴對方,有70%的概率判定這個是合格的。
人身傷害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1.化學物濺入眼內、眼睛受污染時,應堅持自行就地處理的原則,立即拉升眼瞼,使濺入物流出,同時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沖洗時應將眼瞼提起,注意將結膜囊內的化學物質全部沖洗掉,同時要邊沖洗邊轉動眼球,沖洗時間不少于15分鐘,嚴重時應立即送醫院就醫。
2.皮膚濺著致灼傷,應就地將濺落物立即盡量吸除,立即脫去被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沖洗要及時、徹底,反復多次,頭面部灼傷時,要注意眼、耳、鼻的清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以上,嚴重時立即送醫院就醫。
3.急性中毒時,應迅速將中毒者脫離事故現場,轉移至空氣清新處,注意保暖,解開領口,保持呼吸暢通,根據中毒者呼吸情況,及時輸氧(鼻管給氧、密閉口罩給氧或強制給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口呼吸,并立即送醫院就醫。不慎食入時,應給足量飲用水進行催吐或用植物油洗胃,嚴重者送醫院就醫。
4.因食入、吸入、接觸造成中毒時:
①立即將患者抬離中毒現場,清除毒物,阻止毒物的繼續吸收,如皮膚污染時,立即用微溫的肥皂水或2%堿水徹底清洗(不能用熱水)。如誤服中毒,應盡快催吐和洗胃。
②對癥治療:
呼吸困難者,要給予輸氧,必要時進行人工呼吸,發生腦水腫時,應迅速讓患者脫水利尿,同時服用保護腦細胞的藥物以及蘇醒藥物,并給予輸液;大量出汗、脫水嚴重者,要補充鹽水。
③燒傷(壓傷)事故:
燒傷(壓傷)傷勢應視情況的嚴重性做好相應的救護措施,對輕傷者可先用止血膏止血,再用紗布包扎,送醫院治療;對嚴重者應立即止血,并拔打“120”急救電話或立即送醫院就醫。
有機溶劑的使用
易燃有機溶劑:
許多有機溶劑如果處理不當會引起火災甚至爆炸。溶劑和空氣的混合物一旦燃燒便迅速蔓延,火力之大可以在瞬間點燃易燃物體,在氧氣充足(如氧氣鋼瓶漏氣引起)的地方著火,火力更猛,可使一些不易燃物質燃燒。當易燃有機溶劑蒸氣與空氣混合并達到一定的濃度范圍時,甚至會發生爆炸。
易燃有機溶劑:
許多有機溶劑如果處理不當會引起火災甚至爆炸。溶劑和空氣的混合物一旦燃燒便迅速蔓延,火力之大可以在瞬間點燃易燃物體,在氧氣充足(如氧氣鋼瓶漏氣引起)的地方著火,火力更猛,可使一些不易燃物質燃燒。當易燃有機溶劑蒸氣與空氣混合并達到一定的濃度范圍時,甚至會發生爆炸。
使用易燃有機溶劑時需注意以下事項:
將易燃液體的容器置于較低的試劑架上。保持容器密閉,需要傾倒液體時,方可打開密閉容器的蓋子。應在沒有火源并且通風良好(如通風櫥)地方使用易燃有機溶劑,但注意用量不要過大。儲存易燃溶劑時,應該盡可能減少存儲量,以免引起危險。加熱易燃液體時,最好使用油浴或水浴,不得用明火加熱。
使用易燃有機溶劑時應特別注意使用溫度和實驗條件,特別注意易然有機溶劑的燃點、自燃溫度、燃燒濃度范圍。
化學氣體和空氣的混合物燃燒會引起爆炸(如3.25克丙酮氣體燃燒釋放的能量相當于10g炸藥),因此燃燒實驗需謹慎操作。
使用過程中需警惕以下常見火源:
明火(本生燈、焊槍、油燈、壁爐、點火苗、火柴)、火星(電源開關、磨擦)、熱源(電熱板、燈絲、電熱套、烘箱、散熱器、可移動加熱器、香煙)、靜電電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