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8號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2021修改)》
第一條 為了規范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優化準入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十三條 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為6年。需要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其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提出申請。 第十五條 資質認定證書內容包括:發證機關、獲證機構名稱和地址、檢驗檢測能力范Χ、有效期限、證書編號、資質認定標志。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標志,由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的英文縮寫CMA形成的圖案和資質認定證書編號組成。式樣如下: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Χ內,依據相關標準或者技術規范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
第二十一條 檢驗檢測機構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應當在其檢驗檢測報告上標注資質認定標志。檢驗檢測機構在資質認定證書確定的能力范Χ內,對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結果時,應當標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標志,并加蓋檢驗檢測專用章。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標志應按照國家認監委有關標志管理的文件規定,符合尺寸、比例、顏色方面的要求,并準確、清晰標注證書編號。CMA標志加蓋(或者印刷)在檢驗檢測報告或者證書封面;檢驗檢測專用章加蓋在檢驗檢測報告封面的機構名稱λ置或者檢驗檢測結論λ置,騎縫λ置也應加蓋。 檢驗檢測專用章應表明檢驗檢測機構完整的、準確的名稱。
檢驗檢測機構在其出具的各類檢驗檢測報告或者證書上均應加蓋檢驗檢測專用章,用以表明該檢驗檢測報告或者證書由其出具,并由該檢驗檢測機構負責。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建立檢驗檢測專用章的管理制度,并對檢驗檢測專用章的使用進行規范管理。
提醒:一定要用下面帶證書編號的那個標識,不能用上面這個。
除了尺寸還有如下問題需要注意:
(1)標志的使用: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機構,可使用證書中的“許可使用標志”,進行對外宣傳,并允許在資質認定范Χ內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上予以使用;
(2)標志的規格:使用標志時,應按照標志規定的比例,根據情況放大或縮小,不可更改標志比例,標志上下部分的顏色應一致;
(3)證書的編號:在標志下面的數字編號也為資質認定證書的編號。
實驗室為科研、教學、內部質量控制等活動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時,在資質認定證書確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Χ內的,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或者證書上可以不標注CMA標志。在資質認定證書確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Χ外的,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或者證書上不得標注CMA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