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AS號是什么?
CAS號(CAS Registry Number或稱CAS Number, CAS Rn, CAS #),又稱CAS編號,CAS登錄號或CAS登記號碼,是某種物質(化合物、高分子材料、生物序列(Biological sequences)、混合物或合金)的唯一的數字識別號碼。記錄和報告
美國化學會的下設組織化學文摘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簡稱CAS)負責為每一種出現在文獻中的物質分配一個CAS編號,其目的是為了避免化學物質有多種名稱的麻煩,使數據庫的檢索更為方便。如今幾乎所有的化學數據庫都允許用CAS編號檢索。
2、CAS號格式?
一個CAS編號以連字符“-”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有2到6位數字,第二部分有2位數字,第三部分有1位數字作為校驗碼。CAS編號以升序排列且沒有任何內在含義。校驗碼的計算方法如下:CAS順序號(第一、二部分數字)的最后一位乘以1,最后第二位乘以2,依此類推,然后再把所有的乘積相加,再把和除以10,其余數就是第三部分的校驗碼。舉例來說,水(H2O)的CAS編號前兩部分是7732-18,則其校驗碼= ( 8×1 + 1×2 + 2×3 + 3×4 + 7×5 + 7×6 ) mod 10 = 105 mod 10 = 5。(mod是求余運算符)
3、異構體、酶和混合物
不同的同分異構體分子有不同的CAS編號,比如右旋葡萄糖的CAS編號是50-99-7,左旋葡萄糖是921-60-8,α右旋葡萄糖(α-D-glucose)是26655-34-5。偶然也有一類分子用一個CAS編號,比如醇脫氫酶其實是一組化合物,它們共用CAS編號9031-72-5。混合物如芥末油的CAS編號是8007-40-7。
4. MSDS的全稱叫什么?
MSDS的全稱叫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簡稱MSDS。
5. SDS和MSDS指的同一個文件嗎?
SDS的全稱是Safety Data Sheet,簡稱SDS。指的是同一個文件,只是MSDS是之前普遍的一個叫法。現在基本都改稱為SDS。
6. MSDS是否都一樣,還是有標準區分?
MSDS是有標準的,比如歐盟是REACH指令1907/2006指令及結合CLP法規的SDS。中國是GB/T 16483-2008標準下的SDS,中文全稱叫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目前大部分國家都在實施GHS標準,各個國家都出臺了相應的國家標準來對應GHS標準。
7. 是否產品不同,MSDS不同?
是的。MSDS是針對具體的一個產品的,產品不同,內容不一樣。我舉一個例子,比如酒精,是易燃液體,屬于3類的危險品,那么MSDS報告中會有危險圖標,危險說明,預防措施等。如果產品是紙張類的,那么就沒有這些內容。
8. MSDS是否有有效期?
MSDS不同于測試報告或者證書,沒有有效期一說。只要產品成分信息不變,MSDS相應的法規不變,不用更新。除非,后來發現這個產品有新的危險性,那么需及時更新到MSDS中。
9. MSDS的用途是什么?
出口的時候,船公司或航空公司都會要求提供MSDS用于訂艙。清關的時候也需要。另外,國外客戶也會要求。
對于危險品,國內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時候需要提供中文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SDS,進出口的時候也需要提供,外加GHS標準的標簽。
10. MSDS是不是檢測報告,廠家可以自己做嗎?
這個問題,是大家問的最多的一個問題。聽好了,MSDS不是檢測報告,也不是認證項目,而是一份技術性資料。
除非,除非客戶明確要求要檢測這個產品的某幾個理化指標或者其他數據,那么可以送樣檢測,將檢測獲得的數據放到MSDS中。
附:MSDS提供的十六種有效信息
第1部分一一化學品及企業標識主要標明化學品的名稱,該名稱應與安全標簽上的名稱一致,建議同時標注供應商的產品代碼。
應標明供應商的名稱、地址、電話號碼、應急電話、傳真和電了郵件地址。該部分還應說明化學品的推薦用途和限制用途。
第2部分--危險性概述
該部分應標明化學品主要的物理和化學危險性信息,以及對人體健康和環境影響的信息,如果該化學品存在某些特殊的危險性質,也應在此處說明。如果已經根據GHS對化學品進行了危險性分類,應標明GHS危險性類別,同時應注明GHS的標簽要素,如象形圖或符號、防范說明,危險信息和警示詞等.象形圖或符號如火焰、骼骸和交義骨可以用黑白顏色表示。GHS分類未包括的危險性(如粉塵爆炸危險)也應在此處注明。應注明人員接觸后的主要癥狀及應急綜述。
第3部分--成分/組成信息
該部分應注明該化學品是物質還是混合物。如果是物質,應提供化學名或通用名、美國化學文摘登記號(CAS號)及其他標識符。如果某種物質按GHS分類標準分類為危險化學品,則應列明包括對該物質的危險性分類產生影響的雜質和穩定劑在內的所有危險組分的化學名或通用名、以及濃度或濃度范圍。如果是混合物,不必列明所有組分。
如果按GHS標準被分類為危險的組分,并且其含量超過了濃度限值,應列明該組分的名稱信息、濃度或濃度范圍。對已經識別出的危險組分,也應該提供被識別為危險組分的那些組分的化學名或通用名、濃度或濃度范圍。
第4部分一一急救措施
該部分應說明必要時應采取的急救措施及應避免的行動,此處填寫的文字應該易于被受害人和(或)施救者理解。
根據不同的接觸方式將信息細分為:吸入、皮膚接觸、眼睛接觸和食入。該部分應簡要描述接觸化學品后的急性和遲發效應、主要癥狀和對健康的主要量衛包,詳細資料可在第11部分列明。如有必要,本項應包括對保護施救者的忠告和對醫生的特別提示。如有必要,還要給出及時的醫療護理和特殊的治療。
第5部分一一消防措施
該部分應說明合適的滅火方法和滅火劑,如有不合適的滅火劑也應在此處標明。應標明化學品的特別危險性(如產品是危險的易燃品)。標明特殊滅火方法及保護消防人員特殊的防護裝備。
第6部分一一泄漏應急處理
該部分應包括以下信息:
--作業人員防護措施、防護裝備和應急處置程序。
--環境保護措施。
--泄漏化學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處置材料(如果和第13部分不同,列明恢復、中和和清除方法)。
--提供防止發生次生危害的預防措施。
第7部分一一操作處置與儲存
操作處置應描述安全處置注意事項,包括防止化學品人員接觸、防止發生火災和爆炸的技術措施和提供局部或全面通風、防止形成氣溶膠和粉塵的技術措施等。還應包括防止直接接觸不相容物質或混合物的特殊處置注意事項。
儲存應描述安全儲存的條件(適合的儲存條件和不適合的儲存條件)、安全技術措施、同禁配物隔離儲存的措施、包裝材料信息(建議的包裝材料和不建議的包裝材料)。
第8部分一一接觸控制和個體防護
列明容許濃度,如職業接觸限值或生物限值。列明減少接觸的工程控制方法,該信息是對第7部分內容的進一步補充。如果可能,列明容許濃度的發布日期、數據出處、試驗方法及方法來源。列明推薦使用的個體防護設備。
例如:
一呼吸系統防護;
—手防護;
—眼睛防護;
—皮膚和身體防護。標明防護設備的類型和材質。化學品若只在某些特殊條件下才具有危險性,如量大、高濃度、高溫、高壓等,應標明這些情況下的特殊防護措施。
第9部分一一理化特性
該部分應提供以下信息:
—化學品的外觀與性狀,例如:
一物態、形狀和顏色;
一氣味;
一PH值,并指明濃度;
—熔點/凝固點;
—沸點、初沸點和沸程;
—閃點;
—燃燒上下極限或爆炸極限;
—蒸氣壓;—蒸氣密度;
—密度/相對密度;
—溶解性;
—n-辛醇/水分配系數;
—白燃溫度;
—分解溫度;如果有必要,應提供下列信息:
—氣味閾值;
—蒸發速率;
—易燃性(固體、氣體)。
也應提供化學品安全使用的其他資料,例如放射性或體積密度等。應使用SI國際單位制單位,見ISO1000:1992和ISO1000:1992/Amd1:1998。可以使用非SI位,但只能作為SI單位的補充。必要時,應提供數據的測定方法。
第10部分一一穩定性和反應性
該部分應描述化學品的穩定性和在特定條件下可能發生的危險反應。應包括以下信息:
—應避免的條件(例如:靜電、撞擊或震動);
—不相容的物質;
—危險的分解產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水除外。
填寫該部分時應考慮提供化學品的預期用途和可預見的錯誤用途。
第11部分--毒理學信息
該部分應全面、簡潔地描述使用者接觸化學品后產生的各種毒性作用(健康影響)。應包括以下信息:
—急性毒性;
—皮膚刺激或腐蝕;
—眼睛刺激或腐蝕;
—呼吸或皮膚過敏;
—生殖細胞突變性;
—致癌性;
—生殖毒性;
—特異性靶器官系統毒性
一一次性接觸;
—特異性靶器官系統毒性
一反復接觸;—吸入危害。
還可以提供下列信息:—毒代動力學、代謝和分布信息。注:體外致突變試驗數據如Ames試驗數據,在生殖細胞致突變條目中描述。如果可能,分別描述一次性接觸、反復接觸與連續接觸所產生的毒作用;遲發效應和即時效應應分別說明。
潛在的有害效應,應包括與毒性值(例如急性毒性估計值)測試觀察到的有關癥狀、理化和毒理學特性。應按照不同的接觸途徑(如:吸入、皮膚接觸、眼睛接觸、食入)提供信息。如果可能,提供更多的科學實驗產生的數據或結果,并標明引用文獻資料來源。如果混合物沒有作為整體進行毒性試驗,應提供每個組分的相關信息。
第12部分一一生態學信息
該部分提供化學品的環境影響、環境行為和歸宿方面的信息,如:化學品在環境中的預期行為,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生態毒性;—持久性和降解性;一一潛在的生物累積性;—土壤中的遷移性。如果可能,提供更多的科學實驗產生的數據或結果,并標明引用文獻資料來源。如果可能,提供任何生態學限值。
第13部分一一廢棄處置
該部分包括為安全和有利于環境保護而推薦的廢棄處置方法信息。這些處置方法適用于化學品(殘余廢棄物),也適用于任何受污染的容器和包裝。提醒下游用戶注意當地廢棄處置法規。
第14部分一一運輸信息
該部分包括國際運輸法規規定的編號與分類信息,這些信息應根據不同的運輸方式,如陸運、海運和空運進行區分。應包含以下信息:—聯合國危險貨物編號(UN號);—聯合國運輸名稱;—聯合國危險性分類;—包裝組(如果可能);一一海洋污染物(是/否)。—提供使用者需要了解或遵守的其他與運輸或運輸工具有關的特殊防范措施。可增加其他相關法規的規定。
第15部分一一法規信息
該部分應標明使用本SDS的國家或地區中,管理該化學品的法規名稱。提供與法律相關的法規信息和化學品標簽信息。提醒下游用戶注意當地廢棄處置法規。
第16部分一一其他信息
該部分應進一步提供上述各項未包括的其他重要信息。例如:可以提供需要進行的專業培訓、建議的用途和限制的用途等。參考文獻可在本部分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