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樣品的接收工作
1、填寫委托書 無論抽檢還是送檢樣品,首先應由委托方填寫 “樣品檢驗委托書,一般委托書一式二份 ,一份留檢驗機構存檔 ,一份交委托方作為領取報告憑證 。
2、審核委托書 接收人員應審核樣品檢驗委托書填寫是否規范,是否有空項 ,手續是否齊備,資料是否完整 ,標準引用是否正確、適宜。
3、核查樣品 樣品應與“樣品檢驗委托書”填寫內容一致 。樣品包裝應完好 ,如不完好應有文字記錄。送檢樣品數量應符合檢驗、復驗 、仲裁的要求 ,如送檢樣品僅為檢驗樣品應有文字說明。
4、正式受理 樣品接收人員在“樣品檢驗委托書”上簽字并承諾出具報告日期。
二、樣品的編號
為保證檢驗樣品的溯源 ,原則上一份樣品給予一個唯一性編號(CNAS的要求是避免混淆,并不是要唯一性編號,當然唯一性編號肯定也滿足要求)。對于同一事件的若干樣品可視為一份樣品給予一個編號。樣品編號可由年份 、樣品類別代碼和樣品序號組成(或者其他的適合實驗室的編號) 。為保證樣品編號的唯一性 ,一般由樣品接收部門負責統一編制,或者有LIMS的實驗室可以由系統生成。
三、樣品狀態的識別
樣品的識別包括唯一性編號 (樣品受理編號 ) 和樣品不同試驗狀態 (未檢 、在檢 、檢畢 、留樣 ) 標識 。對檢畢樣品應有“ 檢畢” 、“ 合格 ” 、“ 不合格 ”標識 。
對于多個包裝的同一樣品,應在樣品受理編號后面加橫杠和數字加以細分識別 ,以確保每個包裝的唯一性。樣品管理員負責將樣品的識別標簽逐一貼在樣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