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為6年。
2、檢驗檢測機構需要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其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提出申請。
3、資質認定部門根據檢驗檢測機構的申請事項、自我聲明和分類監管情況,采取書面審查或者現場評審的方式,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
對于沒有新增項目的,復查評審申請,資質認定部門可以結合機構自我聲明和分類監管的情況,對管理完善、沒有違規違法行為、誠信度高的機構,可采取材料書面審查的方式,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
(二)獲得CMA資質認定證書后,當有下列情形發生時,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向資質認定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1、機構名稱、地址、法人性質發生變更的;
檢驗檢測機構需提交名稱變更申請表、法人性質變更備案表。地址發生變更時,分兩種情況處理:一是非檢驗檢測場所地址變更或者檢驗檢測場所地址名稱發生變化,提交地址變更中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無需現場評審確認,直接換發新的資質認定證書及能力附表;二是檢驗檢測場所地址發生更,需現場評審確認,評審時僅考察與環境條件以及設備穩定狀態的相關的條款。
2、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術負責人、檢驗檢測報告授權簽字人發生變更的;
檢驗檢測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術負責人變更時,將人員變更備案表及其證明材料提交資質認定部門備案。授權簽字人變更時,需提交人員變更備案申請表及其證明材料,經資質認定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履行授權簽字人職責。
3、資質認定檢驗檢測項目取消的;
檢驗檢測機構自愿取消檢驗檢測項目的,需填寫檢驗檢測項目取消申請表,經資質認定部門確認后,調整資質認定證書能力附表。
4、檢驗檢測標準或者檢驗檢測方法發生變更的;
已經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標準發生變化,申請變更時,如涉及新增儀器設備、檢驗檢測方法等,需按照擴項辦理。如不涉及實際檢驗檢測能力變化,機構可自我聲明具備按照新標準開展檢驗檢測活動的能力,將標準變更備案表,提交資質認定部門即可,無需組織技術專家確認,直接批準。
5、依法需要辦理變更的其他事項。
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增加資質認定檢驗檢測項目或者發生變更的事項影響其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的,依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的程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