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復檢系指從原樣本中另取樣品重復包括樣品制備在內的檢驗全過程;
2、若為儀器設備不正常,應重新校正儀器;
3、若為試劑不純,應重新更換試劑;
4、若為操作者工作不規范,則嚴格規范操作過程;
5、若操作室溫、濕度異常,則應重新調節室溫、濕度,然后再進行復檢。
6、復檢作為實驗室調查階段的調查手段,目的是弄清結果超標是否系試驗儀器故障或屬樣品處理方面的問題。不允許為獲得達標的結果而反復進行復檢,最多允許復檢兩次,復檢次數應有科學依據。復檢應由另一檢驗人員進行。若復檢及調查分析可確認0OS/00E系實驗室失誤,則復檢結果可取代超標結果,但超標結果仍需保留,并作出說明。此說明應有相關人員和QC經理的簽名和日期。
七、OOS調查過程中檢驗人員的具體職責是什么?
1、檢驗人員的實驗室調查:
檢驗人員首先必須明確其應對檢驗結果的準確性負責。
2、檢驗人員在進行實驗時應達到以下要求:
(1)充分掌握檢驗方法,了解原理、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項;
(2)確保所用儀器符合檢驗要求,儀器經過校驗且在有效期內;
3)如分析方法有系統適用性要求,則必須在系統適用性試驗完成后,儀器方可使用;
(4)在檢驗過程中發生樣品溢出或轉移不完全等差錯時,應及時作好記錄,并重新開始檢驗,不可在發現差錯后繼續檢驗;
(5)試驗完成后,即應檢查檢驗結果,達標時方可棄去試驗溶液和標準溶液;
(6)對于在方法中規定使用平均檢驗結果的,檢驗人員在結果判定時注意:
用于平均的各檢驗結果應計算相對標準偏差,若平均檢驗結果合格,而相對標準偏差不符合要求,檢驗人員應復檢并作記錄:若各檢驗結果有的合格,有的不合格,那么無論平均值是否合格,均應作為檢驗結果超標處理;
(7)檢驗人員應對實驗過程中涉及的各個因素進行檢查,以確認00S/0OE是否與檢驗或計算差錯相關,若發現檢驗或計算錯誤,應作好記錄并重新檢驗或計算:若檢驗人員不能找出超標原因,則應保留試驗溶液并報告QC經理。
八、OOS調查過程中QC經理的具體職責是什么?
1、檢查所用的試驗溶液、試驗樣品及所用玻璃器皿是否正確、符合要求;
2、與檢驗人員討論分析方法,確認無操作及理解方面的問題;
3、檢查包括圖譜在內的原始數據,看是否有異常或可疑的信息;
4、檢查儀器運行是否正常;
5、檢查實驗操作有無差錯;
6、對于色譜系統,可將保留的試驗溶液重新進樣,以證明是否為儀器偶然偏差所致(如進樣時引入了一小氣泡),排除對系統的懷疑。
7、當有明顯的證據表明系實驗失誤時,QC經理應將超標結果判定無效并進行復撿,以獲得反映樣品實際情況的數據;若無明顯證據表明是實驗室失誤時,應立即通知評價人員,以便作進一步調查。
九、檢驗用對照品應如何儲存?
1、將標準品或對照品根據其理化性質、貯存要求的不同,選擇適宜的貯存環境,放到規定的位置;
2、標準品、對照品如放在干燥器中保存,干燥器編號標識,特殊的品種按其說明書的要求,在特殊要求的環境條件下貯存;
3、貯存期一般按品種的規定貯存期限執行;
4、沒有期限的,化學性質穩定的標準品原則上為3年;
5、生物試劑和化學性質不穩定的,原則上6~8個月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