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制定了化學化工實驗室(以下文中所述“實驗室”皆特指“化學化工實驗室”)安全管理規范,規定了與實驗室活動相關的化學品、人員、設備、環境、設施、個體防護裝備等安全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化學化工實驗室,其他涉及化學品的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可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Z 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 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Z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1002家用和類似用途單相插頭插座型式、基本參數和尺寸
GB2099家用和類似用途插頭插座
GB513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GB/T11651-2008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
GB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17945-2010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GB18597-2001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25201-2010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GB/T29639-2013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GB/T29510-2013個體防護裝備配備基本要求
GB30000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GB/T31190-2014實驗室廢棄化學品收集技術規范
GB/T34525-2017氣瓶搬運、裝卸、儲存和使用安全規定
GB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版)
GB50019-2015工業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50084-2017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116-201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50140-2005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50166-2007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61-2017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736-2012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
GB50974-2014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GB51251-2017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
AQ/T3052-2015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導則
AQ/T4274-2016局部排風設施控制風速檢測與評估技術規范
HJ2025-2012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
JGJ91-2019科研建筑設計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化學化工實驗室chemistry and chemical engineering laboratories
提供化學、化工實驗條件并開展科學研究、技術研發等活動的實驗場所以及配套的附屬場所。包括高等院校實驗室、科研院所實驗室、企業實驗室(含化驗室)、公共實驗平臺等,不包括中試性質和工業化放大性質的實驗室或試驗場所。
3.2 危險化學品dangerous chemicals
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3.3 有毒物質poisons
在被吞食、吸入或與皮膚接觸后可能造成死亡或嚴重受傷或損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3.4 有害物質hazardous substances
有害物質是指人類在生產條件下或日常生活中所接觸的能引起疾病或使健康狀況下降的物質。
3.5 氣瓶gas cylinder
公稱容積不大于3000L,用于盛裝氣體的移動式壓力容器。
3.6 禁忌物料incompatible materials
化學性質相抵觸、相遇可產生激烈反應的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物料。
3.7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aterial safety datasheet; MSDS
化學品的供應商向下游用戶、公共機構、服務機構和其他涉及該化學品的相關方傳遞化學品基本危害信息(包括理化參數、危害特性、運輸、操作處置、儲存和應急行動信息)的一種載體。
3.8 實驗室廢棄物laboratory waste
實驗室運作過程中產生并需要處理的任何液體、固體或氣態物質或物品。
3.9 個體防護裝備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從業人員為防御物理、化學、生物等外界因素傷害所穿戴、配備和使用的各種護品的總稱,包括在生產作業場所穿戴、配備和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
3.10危害辨識hazard identification
危害辨識是運用系統分析的方法,發現并識別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以及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各類危險有害因素,采用系統工程的原理對危害因素進行控制和治理,并持續提升控制手段的方法和過程。
3.11應急預案emergency plan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3.12風險risk
發生危險時間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與隨之引發的人身傷害或健康損害的嚴重性的組合。
3.13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
對危險源導致的風險(3.12)進行評估,對現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慮以及對風險是否可接受予以確定的過程。
4 管理體系
4.1實驗室應建立、實施和維持安全管理體系,編制安全管理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以及記錄表單。安全管理手冊為實驗室安全管理體系的綱領性文件,是描述安全管理體系、實施安全管理及促進改進的必需文件。程序文件為安全管理手冊的支持性文件,是對安全管理體系中的各項管理活動進行控制的有效依據。作業指導書是安全管理手冊和程序文件有效實施的輔助性文件,是對完成各項管理活動的操作規程;記錄表單是實驗室安全管理體系相關管理活動的原始證據,用于安全管理體系運行中信息的記載、傳遞和運行情況的證實。
4.2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應傳達至實驗室全部人員,并要求其獲取、理解和執行。
4.3 由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對實驗室相關人員進行安全管理體系的宣傳與貫徹,并定期組織對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審核及改進,保存相關記錄。
4.4 實驗室應建立和維持程序來控制安全管理體系相關的所有文件,包括安全管理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記錄表單等。
4.5 實驗室制定的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應有唯一性標識。該標識應包括發布機構、發布日期和/或修訂標識、頁碼、總頁數或表示文件結束的標記。
4.6凡作為安全管理體系組成部分發給實驗室人員的所有文件,在發布之前應由授權人員審查并批準使用。應建立識別管理體系中文件當前的修訂狀態和分發的控制清單,或等效的文件控制程序文件并使之易于獲得,以防止使用無效和/或作廢的文件。
4.7實驗室安全管理文件為受控文件,不得隨意修改,若因特殊情況需要修訂,應得到授權并履行相關程序。
5 組織及職責
5.1實驗室應確保所從事的相關活動符合現行有效的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5.2實驗室的安全管理體系應覆蓋實驗室在其固定場所內進行的所有活動。
5.3 實驗室應:a)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應履行包括實施、維持和改進安全管理體系的職責,識別對安全管理體系的偏離,以及采取預防或減少這些偏離的措施;b)制定對安全有影響的所有管理、操作和監督人員的職責、權利和相互關系的制度;c)由熟悉實驗室活動和安全要求的安全監督人員對實驗室開展的各項工作進行安全監督。賦予安全監督人員應履行包括評估和報告活動風險、制定和實施安全保障及應急措施、阻止不安全行為或活動的職責;d)確保實驗室人員知曉實驗室的安全要求和安全風險。確保人員在其活動的區域承擔安全方面的責任和義務,避免因個人原因產生安全隱患或造成安全事故。
5.4 實驗室最高管理者對實驗室安全和安全管理體系運行負責。
5.5 實驗室最高管理者應通過以下方式做出承諾:a)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b)為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和運行提供必要的資源,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資源、設施和設備、技能和技術、醫療保障、財力資源;c)明確安全管理人員作用、分配職責、授予權力,提供有效的安全管理,并形成文件和建立溝通機制。
5.6 應在最高管理層中明確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并賦予其以下職責和權限:a)建立、實施和運行安全管理體系;b)向實驗室最高管理者提交安全績效報告,以供評審,并為改進體系提供依據。
5.7 實驗室應建立溝通和報告機制。包括:a)在實驗室內部不同層次和職能部門間進行內部溝通;b)與進入實驗室場所的外來人員進行溝通;c)接收、記錄和回應來自外部相關方的溝通;d)安全風險隱患及事故事件的報告機制。
5.8 實驗室應建立實驗室安全的全員參與機制。實驗室人員可通過以下多種方式參與實驗室安全相關的活動:a)作業指導書等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編制和討論;b)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和確定風險控制措施;c)提出安全隱患及改進建議;d)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及事故事件的調查;e)安全方針目標的制定和評審;f)商討影響安全的因素;g)擔任員工安全事務代表;h)應急演練;i)對外來人員進行安全告知、培訓和指導等。
5.9 實驗室上一級部門或主管部門應設立安全管理部門/委員會,安全管理部門/委員會應有實驗室危險源清單,化學品采購、使用、貯存和處理(回收、銷毀等)臺賬與氣瓶臺賬,并按時進行周期性安全檢查,定期進行針對性安全檢查,安全檢查內容應全面,檢查記錄至少有效保存3年。注:周期性檢查主要有年度檢查、季度檢查、月度檢查、周檢查和日常檢查等,針對性檢查主要有全面檢查、專項檢查等。
6 人員管理
6.1 人員能力
6.1.1 實驗室應配備足夠的人員確保實驗室的安全工作,并確保實驗室人員具備從事相關工作的能力。從事特殊崗位工作的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格。
6.1.2 實驗室應確保工作人員清楚所從事的工作可能遇到的危險,包括:a)危險源的種類和性質;b)使用的化學品、儀器/設備、環境等的危險特性;c)可能導致的危害及后果;d)應采取的防護措施;e)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
6.2 人員培訓
6.2.1 實驗室應制定相應的安全培訓計劃,包括但不限于個體防護裝備的使用和維護培訓、實驗室儀器設備相關培訓、應急培訓,保留培訓記錄并對培訓有效性進行評價,評價合格后方可進入實驗室。
6.2.2 實驗室應確保進入實驗室的所有人員(包括外部人員)經過適用的個體防護裝備的使用和維護培訓、實驗室儀器/設備相關培訓等并明確實驗室安全規定、風險和程序。
6.2.3 應組織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及相關人員分析、查找和學習本單位出現的安全風險隱患和事故事件,進行整改并保存所有相關記錄。
6.2.4 對新員工或新生做好“三級”(進入單位、部門/課題組、實驗室)安全教育及考核并保存相關記錄;崗位/工位/工種調整、長時間歇工后上崗前也應做好相應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6.3 人員監督
6.3.1 實驗室安全責任人或安全監督人員應對實驗室人員進行適當的監督。
6.3.2 實驗室所有人員均有權對他人(包括內部員工、承包商和外來人員)進行監督,若發現有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應制止并上報實驗室最高管理者。
6.4 人員授權
6.4.1 實驗室應規定安全管理體系中各崗位職責并進行人員授權或任命。
6.4.2 實驗室應實行全員安全責任制,所有員工均應明確在實驗室安全管理體系中的職責并作出相關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