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供應商和原料/投入物批準及性能監控
6.1 應制定和實施與所有原料和投入物采購有關的程序和/或政策,以確保能夠控制和識別含有動物源性材料的原料和投入物。生產現場應對所有原料和投入物進行風險評估,以識別出潛在的動物源性原料(包括動物源性材料的隱性來源)。風險評估應作為接受用于植物性產品的原料和投入物的基礎,以及用于供應商批準和監控的所有檢測程序和過程的基礎。風險評估必須是現行的,并定期更新:
當擬用于植物性產品的原料和投入物發生變化,植物性產品的原料和投入物的加工過程發生變化,植物性產品的原料和投入物的供應商發生變化,或供應商處擬用于植物性產品的原料和投入物發生變化時
當動物源性物質污染的新風險出現時
當產品召回或銷毀活動中涉及用于植物性產品的特定原料和投入物時
至少每三年一次。
6.2 生產現場的供應商批準程序應確保所有植物性產品原料或投入物的供應商和緊急供應商有效管理動物源性材料的污染風險,并實施有效的可追溯性程序。批準程序至少應包括:
一份生效可以證明生產現場符合標準的證書,以及供應商現行表單A中列出的擬用于植物性產品的原料或投入物或以下所有內容:
供應商問卷,范圍包括動物源性材料的控制,以及每種適用原料或投入物的狀態,需經由有資質的個人或其指定人審查和核實
經明確責任人審核并同意每種適用的投入物、配料、配料混合物和配料混合物的成分(如適用)的規格
文件(如保證書),表明該供應商符合生產現場的規格要求,并在其應用的原料配方發生變更時通知生產現場,并保證未經該生產現場事先批準,不得進行此類變更。
6.3生產現場的供應商表現評審程序應包括對植物性產品的原料或投入物供應商提供符合標準的原料的持續性能力的評估標準(如無動物源性材料)。
6.4 經批準的供應商名單(或同等的)應包括對專供植物性產品的原料或投入物的供應商的標識。有關人員應可隨時取得相關資料(例如,在收到貨品時)。
6.5 各合作制造商應各自持有生效證書,以證明生產現場符合標準。合作生產的產品必須列在供應商現有的表單A中。
7.原料和投入品的接收和驗收程序
7.1 生產現場應具有接收植物性產品的原料或投入品的程序。程序應基于風險評估并必須考慮以下方面來制定:
抽樣和檢測
接收時的目視檢查
來自授權實驗室的相關測試分析證書(需針對每批貨物)
滿足風險評估所需的任何其他方式
7.2 程序應能夠確保,關于植物性產品的原料或投入品的經批準變更,或供應商的相關變更,應能夠傳遞給負責接收貨物的人員,并確保接收到每種植物性原料和投入品的正確版本(例如,當標簽或印刷包裝修改)。只有正確的版本才可以投入應用到生產中。7.3 應制定相關程序以確認外部打印的標簽符合供應商和生產現場兩者的規范,并對收到的標簽與批準的標簽進行書面實物比較。7.4 在適用的情況下,應制定和實施與標簽有關的程序和/或政策,以確保所接收到的經批準原料的標簽與生產現場的成品原料和原料成分清單相對應。
8.第三方服務供應商
8.1 場址的批準和監控過程應考慮到植物性產品的潛在風險(例如,交叉污染。
應酌情評估以下第三方服務:
害蟲控制
洗衣服務
清潔合約
設備服務和維護合約
運輸和分銷
原料、包材或成品的外庫
實驗室檢測
垃圾管理
8.2 與此類服務的供應商簽訂的合約或正式協議應能夠確保所有服務對植物性產品可能造成的危害都已被識別。
9.產品說明書
9.1擬用于植物性產品的原料和投入物的說明書應詳細和準確,并應證明該原料或投入物不含動物源性成分。
9.2 所有植物性成品應提供準確和最新的說明書,并必須能夠證明產品不含動物源成分。這些說明書可以是打印版或電子文檔的形式,也可以是聯網說明書系統的一部分。
9.3 說明書的審查應足夠頻繁,以確保數據是最新的(并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要考慮到產品變更、供應商、法規和其他風險。
10.追溯
10.1 生產現場應對植物性產品的可追溯性系統進行至少每年一次的測試,以確保追溯系統可以從植物性產品的原料和投入物的供應商到最終產品每一環節都能被確認,反之亦然,包括數量檢查/質量平衡。
生產場所應保持采購記錄、原料或投入物使用的可追溯性和最終成品的包裝記錄,可作為純植物性聲明的證實材料。
參考資料:BRCGS Issue1 Plant-Based Global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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