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P是術語“良好農業規范”的英文(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縮寫。GAP標準是一套系列標準,它針對生產初級農產品的種植業和養殖業(作物、畜禽、水產)規定了良好操作的規范性要求。上世紀90年代后期一些國家和組織相繼制定了和實施了良好農業規范標準,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為GAP確定了基本原則。
為了提高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從食品鏈的源頭控制食品安全危害,增強消費者信心,促進農產品出口貿易,推進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我國于2005年正式發布了國家GAP標準,并于2008年進行了修訂和補充。2008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GB/T20014.1-2008至GB/T20014.24-2008的新版《良好農業規范》系列標準。
GAP標準可供政府、社會組織、農業企業和農業生產者采用,可用于對規定要求的符合性評價和認證等目的。GAP是非法規性標準,GAP認證遵循自愿性原則。GAP標準采用“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方法識別、評價和控制食品安全危害,同時提出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員工職業健康、安全和福利要求,以及動物福利的要求。
GAP標準以“內容條款的控制點”的形式提出符合性要求,將控制點分為三級。1級控制點是基于“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的食品安全要求,以及與食品安全直接相關的動物福利方面的要求;2級控制點是基于1級控制點要求的環境保護、員工福利、動物福利的基本要求;3級控制點是基于1級和2級控制點要求的環境保護、員工福利、動物福利的持續改善措施要求。
GAP系列標準分為“農場基礎標準”、“種類標準”(作物類、畜禽類和水產類等)和“產品模塊標準”(大田作物、果蔬、茶葉、肉牛、肉羊、生豬、奶牛、家禽、羅非魚、大黃魚等)三類。實施認證或符合性評價時,須要結合使用上述三類標準。例如:對油菜或香菇的認證應當依據農場基礎、作物類、果蔬模塊三個標準進行檢查/審核;對生豬的認證則依據農場基礎、畜禽類、生豬模塊三個標準進行檢查/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