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認證待包裝中間產品的管理
(1)車間生產的待包裝中間產品,放置于中間站或規定區域,貼上待驗證或樹立黃色待驗牌,寫明品名、規格、批號、生產日期、數量。
(2)車間及時填寫待包裝產品請驗單,交質管部取樣檢驗。
(3)質管部檢驗合格后填寫檢驗報告單送車間,待包裝產品可進入包裝工序。
GMP認證待驗產品、不合格產品的管理
(1)包裝好的產品,應置于車間的中間站或倉庫的待驗區。由車間向質管部門填寫成品請驗單,由質管部門取樣進行成品檢驗,確認合格后,簽發成品檢驗報告單,并經質管部對批記錄審核合格后簽發成品發放單,車間才能辦理入庫手續。
(2)檢驗不合格的產品,由質監部發出檢驗結論為不符合規定的檢驗報告單,車間立即將不合格品隔離于規定的存放區內,掛上紅色不合格產品標志,并標明品名、規格、批號、數量、生產日期。然后按下列原則處理:
①由車間填寫不合格品處理報告單,內容包括:品名、規格、批號、數量、查明不合格的日期、不合格項目及原因,附上不合格品的檢驗報告單和原因分析報告,分送各有關部門。
②由生產技術部門會同有關方面提出處理意見交質監鄙審核同意后,經廠技術負責人批準后由負責處理部門執行,限期處理,并有詳細記錄。
③凡屬正常生產中剔除不合格產品或中間產品,必須標明品名、規格、批號、嚴格隔離貯放,按具體情況分別處理。
④必須銷毀的不合格產品應由倉庫或車間填寫銷毀單,先經質監部審核,再經廠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按規定銷毀并有監銷人,最后作記錄。經手人、監銷人在記錄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