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GMP認證合約書及認證書變更登載事項作業要點
一、為執行食品GMP認證合約書及認證書變更登載事項作業,依據食品GMP認證體系實施規章第八點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范圍:
(一)食品GMP認證工廠名稱變更。
(二)食品GMP認證工廠負責人變更。
(三)食品GMP認證工廠地址變更。
(四)食品GMP認證工廠編號變更。
(五)食品GMP認證產品名稱及規格變更。
(六)食品GMP認證產品編號變更。
(七)其它登載事項之變更事宜。
三、作業程序:
(一)由申請變更之認證工廠備文檢具左證資料向食品GMP認證體系推行委員會申請。
(二)食品GMP認證體系推行委員會受理申請,經核屬實者,函請推廣宣導執行機構辦理變更作業,必要時得請認證執行機構協助查核。
四、認證工廠名稱、負責人及地址變更處理原則如下:
(一)應符合公司行號及工廠登記證之規定。
(二)認證工廠之食品GMP相關管理制度不變。
(三)變更事項應與證照之登載事項一致。
五、認證工廠編號變更及認證產品編號變更處理原則如下:
(一)食品GMP認證工廠編號變更處理原則:
應符合食品GMP認證體系實施規章第六點之規定。
(二)食品GMP認證產品編號變更處理原則:
1.屬同一制程、配方、包裝材質、品名及品牌,產制二種以上不同重量或容量之產品者,得使用同一認證編號,惟應于同一認證產品之規格注明適用之重量或容量。
2.采用相同包裝材質,其調味及配方不同者,應區分為不同之認證產品編號。
3.同一公司于不同認證工廠產制同一認證產品,得使用相同之認證產品編號,惟在產品包裝標示上應加以注記暗號以資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