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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食品生產資料管理員注冊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綠色食品生產資料(以下簡稱綠色生資)管理員的管理,促進綠色生資健康發展,根據《綠色生資標志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綠色生資管理員(以下簡稱管理員)是經中國綠色食品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核準注冊的從事綠色生資審核、現場檢查的人員。管理員的主要來源為:各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的專職人員以及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生產資料技術推廣服務、綠色生資定點監測機構等單位的有關專家。
第三條 協會對管理員實行統一注冊管理。管理員須經協會考核、注冊,取得《綠色食品生產資料管理員證書》。
第四條 協會對管理員實行分級管理,依據工作經歷和成效,分為管理員和高級管理員。
第二章 注冊條件
第六條 申請注冊的管理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個人素質
1.熱愛綠色食品事業,對所從事的工作有強烈的責任感;
2.能夠正確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律及法規,掌握綠色生資審核程序、標志許可條件及有關管理規定;
3.具有開展綠色生資審核、現場檢查、監督管理等工作所需的組織能力和業務能力;
4.身體健康,適應從事企業現場檢查工作。
(二)教育和工作經歷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
(三)專業知識
注冊管理員應掌握一定的綠色生資相關專業知識。
(四)培訓經歷
申請注冊管理員應完成協會或協會委托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以下簡稱省綠辦)組織的管理員課程培訓,并通過考試,取得培訓合格證書。
第七條 申請注冊的高級管理員應取得管理員級別注冊資格兩年以上,并至少完成5個綠色生資企業的材料審核和現場檢查。
第三章 注冊程序
第八條 申請人自愿填寫相應的申請表格,并附本辦法規定的有關材料,經省綠辦簽署推薦意見后報協會。
第九條 申請人與協會簽署保密協議,確保不泄露申請使用綠色生資標志企業的商業和技術秘密。
第十條 申請人應簽署個人聲明,聲明其保證遵守綠色生資管理員行為準則及綠色生資管理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申請注冊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綠色食品生產資料管理員注冊申請表》、省綠辦推薦意見、保密協議、個人聲明、學歷與職稱復印件、工作經歷、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張。
申請注冊高級管理員還應附管理員證書復印件。
第十二條 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評定,合格的申請人予以注冊,并頒發《綠色食品生產資料管理員證書》。
第十三條 《綠色食品生產資料管理員證書》的內容包括:管理員姓名、工作單位、注冊級別、注冊日期、注冊有效期、注冊編號、發證機構名稱、專業類別等。
第四章 工作職責、職權和行為準則
第十四條 依據《綠色生資標志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管理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對申請使用綠色生資標志企業(以下簡稱用標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核實企業提供的有關信息、資料;
(二)按照綠色生資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對申請用標企業實施現場檢查,客觀描述現場檢查實際情況,科學評定申請用標企業的生產過程和質量控制體系,綜合評估現場檢查情況,編寫書面現場檢查報告;
(三)在省綠辦的統一組織和協調下,開展綠色生資的監督管理、宣傳、培訓、推廣服務等工作;
(四)完成其它相關工作。
第十五條 管理員具有以下職權:
(一)依據綠色生資許可條件,獨立地對申請用標企業的申請材料提出審核意見;
(二)檢查申請用標企業的生產現場、庫房、產品包裝、生產記錄和檔案資料等有關情況。根據檢查需要,可要求受檢方提供相關的證據;
(三)指出申請用標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要求其整改,同時向協會如實報告有關情況;
(四)向當地綠辦和協會提出改進綠色生資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六條 管理員應遵守以下行為準則: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綠色生資工作程序、管理制度和保密協議;
(二)遵循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如實記錄現場檢查或審核對象現狀,保證審核和現場檢查的規范性和有效性;
(三)管理員不得與企業有任何有償咨詢服務關系?梢韵蚱髽I提出改進意見,但不得收取費用;
(四)不得向企業作出頒證與否的承諾;
(五)未經協會書面授權和企業同意,不得討論或披露任何與審核和檢查活動有關的信息;
(六)不接受企業任何形式的酬勞;
(七)不以任何形式損壞綠色生資工作的聲譽。
第十七條 綠色生資審核和現場檢查實行管理員負責制。管理員須在審核報告和現場檢查報告上簽字,對檢查結果負責。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省綠辦負責對所轄區域內管理員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 管理員證書有效期為3年。管理員須在注冊證書期滿前3個月向協會提出更換證書書面申請,超過有效期未提交更換證書申請或3年內未開展審核和現場檢查工作的,視為自動放棄管理員資格。
第二十條 根據協會對地方綠色食品管理機構工作激勵機制,建立管理員績效考評制度,對工作業績突出的管理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對違反管理員行為準則,尚未構成嚴重后果的,協會依據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暫停注冊資格等處置。在暫停期內,管理員不得從事相關審核和現場檢查等活動。對于暫停注冊資格的管理員,應在暫停期內采取相應整改措施,并經協會考核后,恢復其注冊資格。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撤銷其管理員資格:
(一)與企業合作,或提示企業,故意隱瞞申請產品真實情況而騙取綠色生資標志使用許可的;
(二)經核實,在審核或現場檢查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三)違反管理員行為準則或由于失職、瀆職而出現嚴重質量安全問題的;
(四)違反管理員行為準則,對綠色生資標志商標或協會聲譽造成惡劣影響的。
第二十三條 被協會撤銷注冊資格的人員,一年內不再受理其注冊申請。
第二十四條 協會就管理員的資格處置情況向綠色食品工作系統進行通報。
第二十五條 嚴重違反本辦法要求,構成犯罪的,由國家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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