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歐美和日本等發達國家在工業現代化的基礎上,先后實現了農業現代化。一方面大大地豐富了這些國家的食品供應,另一方面也產生了一些負面影響。主要是隨著農用化學物質源源不斷地、大量地向農田中輸入,造成有害化學物質通過土壤和水體在生物體內富集,并且通過食物鏈進入到農作物和畜禽體內,導致食物污染,最終損害人體健康。可見,過度依賴化學肥料和農藥的農業(也叫做“石油農業”),會對環境、資源以及人體健康構成危害,并且這種危害具有隱蔽性、累積性和長期性的特點。
1962年,美國的雷切爾·卡遜女士以密歇根州東蘭辛市為消滅傷害榆樹的甲蟲所采取的措施為例,披露了殺蟲劑DDT危害其他生物的種種情況。該市大量用DDT噴灑樹木,樹葉在秋天落在地上,蚯蚓吃了樹葉,大地回春后知更鳥吃了蚯蚓,一周后全市的知更鳥幾乎全部死亡。卡遜女士在《寂靜的春天》一書中寫道:“全世界廣泛遭受治蟲藥物的污染,化學藥品已經侵入萬物賴以生存的水中,滲入土壤,并且在植物上布成一層有害的薄膜……已經對人體產生嚴重的危害。除此之外,還有可怕的后遺禍患,可能幾年內無法查出,甚至可能對遺傳有影響,幾個世代都無法察覺。”卡遜女士的論斷無疑給全世界敲響了警鐘。
20世紀70年代初,由美國擴展到歐洲和日本的旨在限制化學物質過量投入以保護生態環境和提高食品安全性的“有機農業”思潮影響了許多國家。一些國家開始采取經濟措施和法律手段,鼓勵、支持本國無污染食品的開發和生產。自1992年聯合國在里約熱內盧召開的環境與發展大會后,許多國家從農業著手,積極探索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模式,以減緩石油農業給環境和資源造成的嚴重壓力。歐洲、美國、日本和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和一些發展中國家紛紛加快了生態農業的研究。在這種國際背景下,我國決定開發無污染、安全、優質的營養食品,并且將它們定名為“綠色食品”。
綠色食品,是指產自優良生態環境、按照綠色食品標準生產、實行全程質量控制并獲得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安全、優質食用農產品及相關產品。
標準規定:
①產品或產品原料的產地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生態環境標準。
②農作物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及食品加工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生產操作規程。
③產品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質量和衛生標準。
綠色蔬菜
④產品的標簽必須符合中國農業部制定的《綠色食品標志設計標準手冊》中的有關規定。綠色食品的標志為綠色正圓形圖案,上方為太陽,下方為葉片與蓓蕾,標志的寓意為保護。
在許多國家,綠色食品又有著許多相似的名稱和叫法,諸如“生態食品”、“自然食品”、“藍色天使食品”、“健康食品”、“有機農業食品”等。由于在國際上,對于保護環境和與之相關的事業已經習慣冠以“綠色”的字樣,所以,為了突出這類食品產自良好的生態環境和嚴格的加工程序,在中國,統一被稱作“綠色食品”。
綠色食品是指在無污染的條件下種植、養殖,施有機肥料,不用高毒性、高殘留農藥,在標準環境、生產技術、衛生標準下加工生產,經權威機構認定并使用專門標識的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的統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