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中央、國務院《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
“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體系。將目前分頭設立的環保、節能、節水、循環、低碳、再生、有機等產品統一整合為綠色產品,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等體系。完善對綠色產品研發生產、運輸配送、購買使用的財稅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購等政策”。
2、《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
“統籌推行綠色標識、認證和政府綠色采購制度”。
3、《“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增強綠色供給能力,整合環保、節能、節水、循環、低碳、再生、有機等產品認證,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
4、《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發展“十三五”規劃》
“加快推動出臺統一的綠色產品認證、標識體系建設方案,統一管理要求、統一技術支撐和信息平臺。研究建立覆蓋產品全生命周期的綠色產品評價體系,建立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各級地方政府共同參與、共同推動,認證機構及企業自愿參加的綠色產品體系建設實施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