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各地各部門、廣大農產品生產企業及社會公眾更好理解《云南省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相關內容,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凝聚各方合力,推動打造“綠色食品牌”各項工作落實,現就《管理辦法》制定的背景、目標任務、涉及范圍、主要內容等解讀如下:
相關報道:云南省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云南省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一、《管理辦法》制定背景
2018年年初,云南省委省政府審時度勢、高瞻遠矚,明確提出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戰略部署,擬舉全省之力,重點圍繞茶葉、花卉、蔬菜、水果、堅果、咖啡、中藥材及肉牛等重點產業,培育一批千億級重點特色產業,打造一批國內外知名農業(農產品)品牌,推動云南高原特色現代農業綠色發展,推進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為此,省政府成立了以省長為組長,四位副省長及省政府秘書長為副組長、省級19個相關廳局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高位推動此項工作。省長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專題會議研究部署“綠色食品牌”相關工作,切實解決打造“綠色食品牌”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和難題。
根據有關工作部署,為統一“綠色食品牌”公共品牌形象,加大“綠色食品牌”公共宣傳,省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農業農村廳于2018年12月發布了《關于開展云南省“綠色食品牌”形象LOGO主題作品征集活動的通告》,面向全社會征集“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圖案,經社會參與、專家評選、會議審定,最終確定了“綠色食品牌”公共形象標識圖案。2019年4月,經省農業農村廳授權委托,由云南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云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作為主體就“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圖案申請了商標注冊。根據省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工作領導小組第11次專題會議要求,2019年9月,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制定了并印發了《管理辦法》,以進一步規范“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的使用和管理。2020年,為深入打造云南省“綠色食品牌”公共品牌形象,加大“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宣傳推廣力度,規范標識使用,省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相關部門,對原《云南省綠色食品牌LOGO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形成了《云南省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管理辦法(試行)》。
二、目標任務
加強“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使用和管理,加大“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宣傳推廣,培育統一的云南省綠色食品名企名品公共品牌形象,加快推進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13條,重點對“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圖案、管理主體、使用主體和范圍、使用授權、違規行為及責罰等進行了規范。
第一條明確了《管理辦法》制定目的及意義;
第二條明確了“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圖案和色相;
第三條明確了“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商標注冊主體;
第四條界定了“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管理主體;
第五條明確了“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使用授權方式;
第六條明確了優先獲得“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使用授權主體范圍;
第七條規定了“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使用范圍;
第八條規定了“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使用方式;
第九條規定了“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動態管理方式;
第十條規定了禁止繼續使用“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行為;
第十一條明確了法律責任。
四、涉及范圍
《管理辦法》主要涉及“一縣一業”示范縣、特色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獲得“綠色食品牌”工作表彰的“10大名品”“10強企業”“20佳創新企業”和云南省“綠色食品牌”產業基地認定的生產經營主體。
五、注意事項
(一)未獲得“綠色食品牌”工作表彰的企業不得擅自使用“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
(二)獲得“綠色食品牌”工作表彰的企業需按《管理辦法》規定使用“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且不能超范圍使用或買賣、轉讓使用權。
(三)其他單位或個人擬在商業性或公益性宣傳推介活動中使用“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的需經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同意并簽訂云南省“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授權使用協議。
(四)“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已經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申請全類(45個類別)商標注冊,受《商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保護。
六、惠民利民舉措
(一)開展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公益性宣傳和云南農產品對外推介活動的相關單位,經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同意,可以在規定場所和范圍內使用“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
(二)獲得云南省“10大名品”和綠色食品“10強企業”“20佳創新企業”稱號的企業可以在廣告宣傳、展覽展銷等活動中,以及產品包裝、標簽、說明書上使用“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
(三)獲得云南省“綠色食品牌”產業基地認定的生產經營主體可以在基地標識牌、基地宣傳等活動及相關媒介中使用“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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