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2000-12-22批準
2001-04-01實施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綠色食品鮮梨的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A級綠色食品鮮梨的生產和流通。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009.11-1996食品中總砷的測定方法;
GB/T5009.12-1996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
GB/T5009.13-1996食品中銅的測定方法;
GB/T5009.14-1996食品中鋅的測定方法;
GB/T5009.15-1996食品中鎘的測定方法;
GB/T5009.17-1996食品中總汞的測定方法
GB/T5009.18-1996食品中氟的測定方法;
GB/T5009.19-1996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殘留量的測定方法 ;
GB/T5009.20-1996食品中有機磷農藥殘留量的測定方法
GB7718-1994食品標簽通用標準
GB/T10650-1989鮮梨
GB/T14962-1994食品中鉻的測定方法
NY/T391-2000綠色食品產地環境技術條件
NY/T393-2000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綠色食品greenfood 見NY/T391-2000中3.1。
3.2A級綠色食品Agradegreenfood 見NY/T391-2000中3.3。
4 要求
4.1分類
4.1.1特大型果:蒼溪雪梨、雪花梨、金華梨、荏梨等。
4.1.2大型果:鴨梨、酥梨、黃縣長把梨、棲霞大香水梨、山東子母梨、寶珠梨、蘋果梨、早酥梨、大冬果梨、巴梨、晚三吉梨等。
4.1.3中型果:黃梨、安梨、秋白梨、胎黃梨、鴨廣梨、庫爾勒香梨、菊水梨、新世紀梨等。
4.1.4小型果:綿梨、伏茄梨等。
4.2產地環境要求 產地環境應符合NY/T391要求。
4.3感官要求 感官指標應符合表1規定。
4.4理化要求 物理指標和化學成分應符合表2規定。
表 1 鮮梨感官要求
項 目 要 求
基本要求 各品種的鮮梨都必須完整良好,新鮮潔凈,無不正常的外部水分,無 異嗅及異味,精心手采,發育正常,具有貯存或市場要求的成熟度
果 形 果形端正,具有本品種固有的特征,果梗完整
色 澤 具有本品種成熟時應有的色澤
果實橫徑,mm 特大型果≥80 ,大型果≥75,中型果≥65,小型果≥55
果面缺陷 基本上無缺陷,允許下列不影響外觀和品質的輕微缺陷不超過2項 ①碰壓傷 允許輕微者1 處,其面積不超過05cm2 不得變褐
②刺傷、破皮劃傷 不允許
③磨傷(枝磨、葉磨)允許輕微磨傷面積不超過果面的十二分之一,巴梨、秋白梨為八分之一
④水銹、藥斑 允許輕微薄層總面積不超過果面的十二分之一
⑤日 灼 不允許
⑥雹 傷 不允許
⑦蟲 傷 不允許
⑧病 果 不允許
⑨蟲 害 不允許
表 2 綠色食品鮮梨的物理指標和化學成分
品種/指標項目 果實硬度 N/cm2 可溶性固形物 總酸 % 固酸比 kgfcm2)%
鴨梨 39~544.0~5.5) ≥ 10.0 ≤0 .16 ≥62.5
酥梨 39~544.0~5.5) ≥ 11.0 ≤0 .16 ≥110
茌梨 63.7~886.5~9.0) ≥11 .0 ≤0 .10 ≥110
雪花梨 68.6~887.0~9.0) ≥11 .0 ≤0 .12 ≥92
香水梨 58.8~73.56.0~7.5) ≥12 .0 ≤0 .25 ≥48
長把梨 68.6~887.0~9.0) ≥10 .5 ≤0 .35 ≥30
秋白梨 107.9~117.711.0~12.0)≥11 .2 ≤0 .20 ≥56
旱酥梨 69.6~76.57.1~7.8) ≥11 .0 ≤0 .24 ≥46
新世紀梨 54~68.65.5~7.0) ≥11 .5 ≤0 .16 ≥72
庫爾勒香梨 54~73.55.5~7.5) ≥11 .5 ≤0 .10 ≥115
注:未列入的其他品種,根據品種特性參照表內近似品種的規定掌握。
4.5衛生要求 衛生指標應符合表3和表4規定。
5 試驗方法
5.1感官檢驗 感官檢驗按GB/T10650-1989中6.1規定執行。
5.2理化檢驗
5.2.1物理指標和化學成分按GB/T10650-1989中6.2規定執行。
5.2.2砷的測定按GB/T5009.11規定執行。
5.2.3鉛的測定按GB/T5009.12規定執行。
5.2.4銅的測定按GB/T5009.13規定執行。
5.2.5鋅的測定按GB/T5009.14規定執行。
5.2.6鎘的測定按GB/T5009.15規定執行。
5.2.7汞的測定按GB/T5009.17規定執行。
5.2.8氟的測定按GB/T5009.18規定執行。
5.2.9鉻的測定按GB/T14962規定執行。
5.2.10六六六、滴滴涕殘留量的測定按GB/T5009.19規定執行。
5.2.11有機磷農藥殘留量的測定按GB/T5009.20規定執行。
6 檢驗規則
6.1組批規則 同一生產基地、同品種、同等級、同一包裝日期的鮮梨作為一個檢驗批次。
6.2抽樣方法 抽樣方法可按GB/T10650-1989中7.4抽樣和7.5理化檢驗取樣及7.6檢重執行。
6.3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是對產品進行全面考核,即對本標準規定的全部要求(指標)進行檢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申請綠色食品標志或綠色食品年度抽查檢驗;
b)前后兩次出廠檢驗結果差異較大;
c)因人為或自然因素使生產環境發生較大變化;
d)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或主管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
6.4交收檢驗 每批產品交收前,生產單位都應進行交收檢驗,交收檢驗內容包括包裝、標志、標簽、感官要求,衛生指標應根據土壤環境背景值及農藥施用情況選測,檢驗合格并附合格證的產品方可交收。
6.5判定規則
6.5.1一項指標檢驗不合格,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產品。
6.5.2當理化、衛生指標出現不合格項目時,允許另取一份樣品復檢,若仍不合格,則判該項目不合格。若復檢合格,則應再取一份樣品作第二次復檢,以第二次復檢結果為準。
6.5.3對包裝、標志、標簽不合格的產品,允許生產單位進行整改后申請復檢。
7 標志、標簽
7.1標志 綠色食品鮮梨的銷售和運輸包裝均應標注綠色食品標志,具體標注按有關規定執行。
7.2標簽 綠色食品鮮梨的標簽應符合GB7718。
8 包裝、運輸、貯存
8.1包裝 綠色食品鮮梨的包裝應按GB/T10650-1989中第8章包裝標志的有關規定執行。
8.2運輸
8.2.1梨在裝卸運輸中要注意愛護,輕裝輕卸,輕拿輕放。運輸工具必須清潔衛生,不得與有毒、有異味、有害的物品混裝、混運。
8.2.2箱裝梨在站臺、碼頭等待運場所的時間應盡量縮短,需暫存時,必須堆放整齊,批次分明,通風良好,環境清潔,嚴禁日曬雨淋,注意防凍防熱。 8.3貯存
8.3.1梨果采收后,立即挑選符合本標準規定的品質條件的果實,盡快包裝、交售、驗收。
8.3.2驗收后的鮮梨必須根據果實的成熟度和品質情況,迅速組織調運或貯存。
8.3.3果實貯存保鮮,不得使用任何化學合成食品添加劑。
8.3.4中長期貯存保鮮應在常溫或恒溫庫中進行,出售時應基本保持梨果實原有的色、香、味。
8.3.5在貯存鮮梨的庫房中,嚴禁與其他有毒、有異味、發霉、散熱及易于傳播病蟲的物品混合存放。
8.3.6在庫內存放時不得直接著地或靠墻,碼垛不得過高,垛間留有通道,注意防蠅防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