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標準體系結構:
(一)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標準
綠色食品原料產地環境質量評價工作主要選擇那些毒性大、 作物易積累的物質作為評價因子,即大氣、水、土壤,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標準在全面調查了大氣、水、土壤中的污染因子對農業生產的影響情況及科學地結合綠色食品安全、優質、營養的特點,規定了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農田灌溉水質標準、漁業水質標準、畜禽養殖用水標準和土壤環境質量的各項指標和濃度限值、監測和評價方法。產地環境質量標準要求,綠色食品初級產品或加工產品的主要原料產地,其生長區域內沒有工業企業的直接污染,水域上游和上風口沒有污染源對該區域構成污染威脅,使產地區域內的大氣、土壤質量及水體(灌溉用水、養殖用水質量)等生態因子符合綠色食品產地生態環境質量標準。
具體為:
1)、大氣評價因子:要求產地周圍不得有大氣污染源,特別是上風口沒有污染源;不得
有有害氣體排放,生產生活用的燃煤鍋爐需要除塵除硫裝置。大氣質量要求穩定,符合綠色
食品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大氣質量評價采用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GB3095-1996所列的一級
標準。主要評價因子包括總懸浮微粒(TSP)、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氟化物。
表1 空氣中各項污染物 含量不應超過表1的深度值mg/m3(標準狀態)
項目 |
濃度限值 | |
日平均 |
1小時平均 | |
總懸浮顆粒物(TSP) |
0.30 |
- |
二氧化硫(SO2) |
0.15 |
0.50 |
氮氧化物(NOx) |
0.10 |
0.15 |
氟化物 |
7(ug/m3) 1.8[ug/(dm2.d)](掛片法) |
20(ug/m3) |
注:①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濃度;②l小時平均指任何一小時的平均濃度;③連續采樣三天,一日三次,晨、中和夕各一次;④氟化物采樣可用動力采樣濾膜法或用百灰濾紙掛片廢,分別按各自規定的濃度限值執行,石灰濾紙掛片法掛置七天。 |
2)、水評價因子:要求生產用水質量要有保證;產地應選擇在地表水、地下水水質清潔
無污染的地區;水域、水域上游沒有對該產地構成威脅的污染源;生產用水質量符合綠色食
品水質環境質量標準。其中農田灌溉用水評價采用國家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92;漁業
用水評價采用國家漁業水質標準GB11607-89;畜禽飲用水評價采用國家地面水質標準
GB3833-88所列三類標準;加工用水評采用生活用水標準GB5749-85;主要評價因子包括常規
化學性質(PH值、溶解氧)、重金屬及類重金屬(汞Hg、鎘Cd、鉛Pb、砷As、鉻Cr、氟化物F、氰化物CN)、有機污染物(BOD5、有機氯等)和細菌學指標(大腸桿菌、細菌)。
表2 農田灌溉水中各項污染物的濃度限值 mg/L
項 目 |
濃度限值 |
pH值 總汞 總鎘 總砷 總鉛 六價鉻 氟化物 糞大腸菌群 |
5.5-8.5 0.001 0.005 0.05 0.1 0.1 2.0 10000(個/L) |
注:灌溉菜園用的地表水需測糞大腸菌群,其他情況下不測糞大腸菌群。 |
表3 漁業用水中各項污染物的濃度限值 mg/L
項 目 |
濃度限值 |
色、臭、味 漂浮物質 懸浮物 PH值 溶解氧 生化需氧量 總大腸菌群 總汞 總鎘 總鉛 總銅 總砷 六價鉻 揮發酚 石油類 |
不得使水產品異色、異臭和異味 水面不得出現油膜或浮沫 人為增加的量不得超過10 淡水6.5-8.5,海水7.0-8.5 >5 5 5000個/L(貝類500個/L) 0.0005 0.005 0.05 0.01 0.05 0.1 0.005 0.05 |
表4 畜禽養殖用水各項污染物的濃度限值 mg/L
項 目 |
標 準 值 |
色度 混濁度 臭和味 肉眼可見物 PH值 氟化物 氰化物 總砷 總汞 總鎘 六價鉻 總鉛 細菌總數 總大腸菌群 |
15度,并不得呈現其他異色 3度 不得有異臭、異色 不得含有 6.5-8.5 1.0 0.05 0.05 0.001 0.01 0.05 0.05 100(個/ML) 3(個/L) |
3)、土壤評價因子:要求產地土壤元素位于背景值正常區域,周圍沒有金屬或非金屬礦山,
并且沒有農藥殘留污染,評價采用《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同時要求有較高
的土壤肥力。土壤質量符合綠色食品土壤質量標準。土壤評價采用該土壤類型背景值的算術平
均值加2倍的標準差。主要評價因子包括重金屬及類重金屬(汞Hg、鎘Cd、鉛Pb、鉻Cr、砷As)和有機污染物(六六六、DDT)。
表5 土壤中各項污染物的含量限值 mg/kg
(二)綠色食品生產技術標準
綠色食品生產過程的控制是綠色食品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綠色食品生產技術標準是綠色標準體系的核心。它包括綠色食品生產資料使用準則和綠色食品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兩大部分。
第一、綠色食品生產資料使用準則
是對綠色食品生產過程中物質投入的一個原則性規定。它包括農藥、肥料、獸藥、漁業用藥、食品添加劑、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使用準則。在這此準則中,對允許、限制和禁止使用的物質及其使用方法、劑量、次數、休藥期作出明確的規定。
(1)農藥使用準則
在農藥使用準則上,優先采用農業措施,通過選用抗病抗蟲品種,非化學劑處理種子,培育壯苗,加強栽培管理,春耕除草,秋季深翻曬土,清潔田園,輪作倒茬,間作套種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蟲的作用。利用燈光、色彩誘殺害蟲,機構捕捉害蟲,機構和人工除草等措施,防治病蟲草害。特殊情況下使用農藥時,應遵守準則所規定的有關要求。在AA 級綠色食品生產中允許使用生物源農藥和礦物源農藥中的硫制劑、銅制劑和礦物乳油劑。在A級綠色食品生產中還允許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學合成農藥,使用規定見《生產綠色食品的農藥使用準則》。準則中農藥被禁用或限用的有高劇毒、高殘留、對植物不安全、藥害等原因。
準則中詳細規定的農藥常用藥量、施藥方法,施藥間隔期(休藥期)、允許的最終殘留量。并規定每種化學農藥在種作物生產期內只允許使用一次,以確保與食品不受污染。
(2)肥料使用準則
肥料使用準則明確必須以保護和促進作物的生產及其品質的提高,不造成作物生產與積累有害物質,不影響人體健康;對生態環境無不良影響。明確實施措施,準則中規定綠色食品生產充許使用的肥料有農家肥料及商品有機肥產、微生物肥料、半有機肥料、葉面肥料等七大類商品肥料,26種。如堆肥、沼氣肥、綠肥等。
(3)其他生產資料使用準則
根據綠色食品生產的要求及市場的需求,農業部起草并審定了綠色食品獸藥、漁業用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食品添加劑以及動物衛生準則等對允許使用品種、使用劑量、最高殘留限量和最后一次休藥期天數等作了較詳細的規定,以確保畜禽產品的質量。
第二、綠色食品生產技術操作規程
是以準則為依據,接作物種類、畜牧種類和不同農業區域的生產特性分別制定的,用于指導綠色食品生產活動,規模綠色食品生產的技術規定,它包括農產品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和食品加工技術操作規程等方面。
(1)種植業的操作規程系指農作物的整地播種、施肥、澆水、噴藥及收獲等五個環節必須遵守的規定。在植保方面:農藥的使用在種類、劑量、時間、殘留量方面必須符合《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作物栽培方面:肥料的使用必須符合《綠色食品肥料使用準則》。有機化的施用量必須達到保護或增加土壤有機質含量的程度;品種選育及耕作制度方面:盡量選育適應當地土壤和氣候條件,并對病蟲害有較強的抵抗力的高品質優良品種和保持物種的多樣性,養活或避免化學物質的投入。
(2)畜牧業生產技術操作規程是包括畜離育種、飼養、防治疫病等環節。其主要內容:一是選擇飼養適應當地生長條件的種畜種禽;二是原料主要來源于無公害區域內的草場和綠色食品種植地和加工產品的副產品。飲料添加劑的使用必須符合《綠色食品飲料添加劑使用準則》;三是采用生態防病技術,不使用種類化學合成激素、促生素和有機藥物和畜禽房舍內消毒及畜禽疫病防治用藥,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獸藥使用準則》。
(3)水產養殖過程中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養殖用品必須達到綠色食品的水質標準,魚蝦等水生物的餌料和人工配合飼料及添加劑必須來源于無公害或綠色食品生產區域和符合《綠色食品漁業用藥使用準則》。
(4)食品加工的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要求:一是加工區環境衛生須達到綠色食品生產要求;二是加工用水須符合綠色食品加工用水質標準;三是加工原料主要來源于無公害綠色食品產地;四是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食品添加劑使用準則》。
(三)、綠色食品產品標準
產品標準是衡量綠色食品最終產品質量的指標尺度。是樹立綠色食品形象的主要指標,也反映出綠色食品生產、管理及質量控制的水平。它雖然跟普通食品的國家標準一樣,規定了食品的外觀品質、營養品質和衛生品質等內容,但其衛生品質要求高于國家現行標準,表現在幾個方面的要求:
1、原料要求
綠色食品的主要原料必須是來自綠色食品產地,按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生產出來的產品。對于某些進口原料,例如果蔬脆片所用的棕櫚油、生產冰淇淋所用的黃油和奶粉,無法進行原料產地環境檢測的,要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監測中心,按綠色食品標準進行檢驗,符合標準的產品才能作為綠色食品加工原料。
2、感官要求
包括外形、色澤、氣味、口感、質地等。綠色食品產品標準中感官要求有定性、半定量、定量指標。其要求嚴于同類非綠色食品。例如,國家《大豆油標準》(GB1535-86)中以及《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GB2716-88)中,均無“透明度”這項感官指標,而《綠色食品大豆油標準》(NY/T286-95)增加了“透明度”指標,又如綠色食品全脂乳粉感官評分標準均達到國家GB5410的特級產品標準。
3、理化要求
是綠色食品的內含要求,包括應有的成份指標。如蛋白質、脂肪、糖類、維生素等。這些指標不低于國標要求,農藥殘留和重金屬含量等污染指標與國外先進標準或國際標準接軌。
4、微生物學要求
產品的微生物學的特性要必須保證。如活性酵母、乳酸菌等,這是產品質量的基礎。而微生物污染指標必須嚴于國標的限定。例如菌落總數,大腸菌群、致病菌、糞便大腸桿菌、霉菌等微生物污染指標嚴于國標,達到或接近同類產品的國外先進標準或國際標準。
經農業部審查批準,綠色食品玉米、大米等二十項標準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予以發布。
各項標準的編號、名稱如下:
綠色食品標準
(一)NY/T418--2000......綠色食品..玉米
(二)NY/T419--2000......綠色食品..大米
(三)NY/T420--2000......綠色食品..花生(果、仁)
(四)NY/T421--2000......綠色食品..小麥粉
(五)NY/T422--2000......綠色食品..白砂糖
(六)NY/T423--2000......綠色食品..鮮梨
(七)NY/T424--2000......綠色食品..鮮桃
(八)NY/T425--2000......綠色食品..獼猴桃
(九)NY/T426--2000......綠色食品..柑桔
(十)NY/T427--2000......綠色食品..哈密瓜
(十一)NY/T428--2000....綠色食品..葡萄
(十二)NY/T429--2000....綠色食品..黑打瓜籽
(十三)NY/T430--2000....綠色食品..食用紅花籽油
(十四)NY/T431--2000....綠色食品..番茄醬
(十五)NY/T432--2000....綠色食品..白灑
(十六)NY/T433--2000....綠色食品..植物蛋白飲料
(十七)NY/T434--2000....綠色食品..果汁飲料
(十八)NY/T435--2000....綠色食品..水果、蔬菜脆片
(十九)NY/T436--2000....綠色食品..果脯
(二十)NY/T437--2000....綠色食品..醬腌菜
以上各項標準自2001年4月1日起實施。原《NY227-1994微生物肥料》行業標準中的有關技術內容與本次發布的行業標準規定的技術內容不一致的,以本次發布的標準規定為準。
(四)綠色食品包裝、標簽及儲運標準
1.產品包裝標準
食品包裝是指為了在食品流通過程中保護產品、方便儲運、促進銷售,按照一定的技術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輔助物的總稱。
綠色食品產品包裝指包裝材料選用的范圍、種類,包裝上的標識內容等。要求按照《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志設計使用規范手冊》規定,對綠色食品的標準圖形、標準字形、圖形和字體的規范組合、標準色、編號、廣告用語等規范應用作了具體規定。
2.產品標簽標準。
第一,食品標簽是預包裝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圖形、符號以及一切說明物。任何商品都有標簽,一個標準化的食品標簽,反映著國家水平、社會文明和食品企業的素質。國家《食品標簽通用標準》GB7718-94規定產品上必須標注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食品名稱
(2)產品類型
(3)配料表
(4)凈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5)制造者、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
(6)日期標志(生產日期、保質期和保存期)和貯藏方法
(7)質量(品質)等級
(8)產品標準號
(9)特殊標注內容
第二,綠色食品標簽標準:綠色食品包裝標簽應符合國家《食品標簽通用標準》。同時遵守以下原則:一是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不得以錯誤的、引起誤解的或欺騙性方式描述或介紹食品。二是其所有內容,不得以直接或間接間暗示性語言、圖形、符號,導致消消費者將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產品混淆。三是其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并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規定。四是其內容,必須通俗易懂、準確、科學。
3.儲運標準
該項標準對綠色食品儲運的條件、方法、時間作出規定。以保證綠色食品在儲運過程中不遭受污染、不改變品質,并有利于環保、節能。目前這項綠色食品儲運標準處于待制定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