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產品標準是衡量最終產品質量的尺度,是樹立綠色食品形象的主要標志,也反映出綠色食品生產、管理及質量控制的水平。
綠色食品產品標準制訂的依據是在國家標準的基礎上,參照國外先進標準或國際標準。在檢測項目和指標上,嚴于國家標準;對嚴于國家執行標準的項目及其指標都有文獻性的科學依據或理論指導,有些還進行了科學試驗。
1、原料要求
綠色食品的主要原料來自綠色食品產地,即經過綠色食品環境監測證明符合綠色食品環境質量標準,按照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生產出來的產品。對于某些進口原料,例如果蔬脆片所用的棕櫚油、生產冰淇淋所用的黃油和奶粉,無法進行原料產地環境檢測的,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監測中心按照綠色食品標準進行檢驗,符合標準的產品才能作為綠色食品加工原料。
2、感官要求
包括外形、色澤、氣味、口感、質地等。感官要求是食品給予用戶或消費者的第一感覺,是綠色食品優質性的最直觀體現。綠色食品產品標準有定性、半定量、定量標準,其要求嚴于非綠色食品。
3、理化要求
這是綠色食品的內含要求,它包括應有成分指標,如蛋白質、脂肪、糖類、維生素等,這些指標不能低于國際標準;同時它還包括不應有的成分指標,如汞、鉻、砷、鉛、鎘等重金屬和六六六、DDT等國家禁用的的農藥殘留,要求與國外先進標準或國際標準接軌。
4、微生物學要求
產品的微生物學特征必須保持,如活性酵母、乳酸菌等,這是產品質量的基礎。而微生物污染指標必須加以相當或嚴于國標的限定,例如菌落總數、大腸菌群、致病菌(金黃色葡萄球菌、乙性鏈球菌、志賀氏菌、及沙門氏菌)、糞便大腸桿菌、霉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