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 出口水產品追溯規程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出口水產品衛生備案企業加工出口水產品的追溯管理。
二、追溯要求
(一)批次的確定
1.原料批:同一時間收購,在同一區域(海區、水域或養殖場/池等)捕撈,或者同一批進口的同一種水產原料,并且:
a)海洋捕撈原料:以收購的每一船次同一品種為1個原料批;
b)養殖原料:以備案的同一養殖場或同一養殖池(網箱)為1個原料批;
c)淡水捕撈原料:以同一水域為1個原料批;
d)來(進)料加工原料:以同一進口報檢批且屬同一份出口國家(地區)官方檢驗檢疫證書的為1個原料批。
2. 生產批:同一天、同一車間(或同一生產線)、由相同原料批加工的產品為1個生產批。
3. 報檢批:以同一份報檢單報檢(出證)的同一品種的水產品為1個報檢批。
4. 并批原則:經檢驗合格,不同批次代碼的同一品種的產品可以并批。
5. 同一加工企業、同一品種的產品識別代碼不得重復。
(二)識別代碼的確定
1. 原料批識別代碼的確定
每1個原料批確定1個原料識別代碼,用“數字+字母”表示:AAAB。
a)AAA:表示原料收購流水號,1年為1個流水周期編號。加工企業可根據本企業的年收購批量確定流水號的位數,一般至少為3位數。
b)B:表示原料的性質,原料的性質分以下4種:
——海洋捕撈原料用“H”表示;
——養殖原料用“Y”表示;
——淡水捕撈原料用“D”表示;
——來(進)料加工原料用“J”表示。
如:某一企業收購的第3批海捕原料表示為003H。
2.生產批識別代碼的確定
a)在原料批識別代碼前加生產日期(年月日),如110725003H表示2011年7月25日生產的第3批海捕原料的產品。
b)如在產品加工過程中有不同批號原料并批的,以批量大的原料批代碼前加生產日期表示,其余原料批號在生產加工記錄上標明。
3. 報檢批識別代碼的確定
以企業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的批次數流水號表示,一般為3位數,以1年為1個周期。如101,表示當年該企業的第101個報檢批。
(三)識別代碼管理
1.識別代碼記錄管理
a)原料批識別代碼:在原料收購記錄上應確定原料批識別代碼,并記錄識別代碼、品種、數量、收購來源,海捕的注明捕撈區域、船名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號;養殖的注明養殖場及備案號;進口的注明進口報檢單編號、出口國(地區)檢驗檢疫證書號;淡水野生的注明收購水域等有關信息。
b)生產批識別代碼:在生產加工記錄上確定生產批識別代碼,并在記錄上顯示加工該批產品的原料批代碼。如有并批的,同時記錄并批的其他原料批代碼。
c)報檢批代碼:加工企業確定報檢批代碼后,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時應提供報檢批組成情況清單,清單內容包括報檢批代碼、組成該報檢批的各生產批的代碼及相應的數重量。
d)企業的所有生產、檢驗記錄上應標明相應的產品識別代碼,并符合SN/T 1347的要求。
2.代碼標識管理
a)外包裝箱上的批號標識:直接在出口外包裝上打印報檢批代碼、生產批代碼以及企業衛生注冊號。標識樣式為:
衛生注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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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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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檢批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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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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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批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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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2500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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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標識除斜體字部分為產品包裝結束后直接打印外,其余部分應與外包裝印刷時一同印刷。
b)加工過程代碼標識:在每一批次加工過程中的生產線始末以及各工序的適當位置用標識牌標示批次代碼,代碼應清晰,不易丟失,防止不同批號的產品相混。
c)貯藏過程批次標識管理:不同批次的原料或產品應分垛堆放,在每一垛上有代碼標識(包括數重量),當不同批次原料或產品需同垛堆放的,應有明顯的標志分隔,同時應確保防止交叉污染。
(四)不同批次加工要求
不同批次的產品應分別加工或生產線分開,每批加工結束后,生產線應徹底清洗消毒后才能加工另一批產品。
(五)文件要求
各出口水產加工企業應按照本規程制定適合本企業實際的“產品識別代碼計劃”。
(六)其他要求
出口產品外包裝上應注明進口國家(地區)名稱。
三、出口水產品追溯的實施
(一)可通過產品識別代碼從成品到原料每一環節逐一進行溯源,溯源途徑是:出口衛生證書—報檢單—報檢批清單—生產加工記錄—原料驗收記錄—原料收購來源。海捕原料應可溯源到漁船;養殖原料應可溯源到養殖場;淡水捕撈原料應可溯源到捕撈區域;進口原料應可溯源到進口批。
(二)企業應建立以原料批為單元的產品流向記錄,以便從原料溯源到產品,掌握不合格產品去向,并及時召回不合格產品。
(三)企業要通過追溯查閱產品相關記錄等手段,分析不合格發生原因,采取有效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