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于2000年2月2日采納了一篇關于預防性原則的論文,這是依據一個基于風險分析而提出的與預防性原則基本要素相關的一般科學、法律和政治方針,并制定了其應用方面的用途,局限性及指南。
該文一共提出了9個基本要素,這就是:①適用范圍;②保護水平;③預防性原則;④行動的決定;⑤在決策過程中,預防性措施的作用;⑥科學評估;⑦透明度;⑧風險評估中的預防性;⑨應用指導。該文認為:
1.適用范圍 預防性原則的應用范圍遠遠超出環境保護,特別覆蓋到對人體、動物和植物健康的保護;
2.保護水平 判斷一個風險的可接受水平是通過基于科學證據的執行措施來得到;
3.預防性原則 "當有關人類健康危險的存在或發展不夠確定時,機構可以采取保護措施,而不用去等到該危險的現狀和嚴重性完全明朗化。"一種缺少完整的科學依據的策略性決定不會阻止決策者在發生有關消費者、公眾或環境潛在危險的嚴重情況時采取行動。在執行預防性原則時必須具備兩個條件:首先,確認由于某個現象、產品或一個加工而產生的潛在性的負作用;第二,由于缺乏數據和/或它們本身的不確定性或不精確性而導致該危險無法充分得到評估;
4.行動的決定 決定采取或不采取行動是策略性決定的結果,是風險水平也就是對社會的可近的可接受性,對該危險所影響的特殊人群的可接受性的功能。對不采取行動所可能造成的后果應該進行考慮和評估,這點將被決策者用為行動導火線。
5.風險分析 在決策過程中,預防性措施的作用采取預防性措施時必須在風險分析總框架范圍內,風險分析由三個要素組成: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和風險情況交流。當科學信息不充分或不精確,當一種現象、產品或加工導致有潛在的負作用時,預防性原則的應用主要屬于風險管理。
6.科學評估 應用預防性原則的第一步是去收集和評價所有中肯的、現存的科學知識和能得到的信息。在可能性情況下,去設法盡可能完整地進行一次風險評估。風險管理者必須充分意識到數據的不確定性、不充分性及其本身的不確定性和不精確性,以及是否存在有科學家的分歧意見。
7.透明度 基于不完整的風險評估之上的預防性措施的合法性主要在于盡可能地建立在透明化的程序上,所有有關方面必須盡可能早地參與決策過程,必須對該措施的需要及決定這些措施的理由做出清晰解釋。
8.風險評估中的預防性對于在風險分析中科學方面的不確定性是有爭論的,該爭論源自于被科學家日常使用的,在風險評估過程中的一種謹慎的措施(如依靠動物試驗,種族間的對比,設定安全系數,采用非監測性的結果水準,采納ALAKA原則等等)和當不得不采取一種阻止性措施時,便屬于風險管理的預防性原則之間。這兩大方面是互補的,不得被混淆。
9.應用指導 預防性原則的采用并不是一種超越WTO規定的手段,也不能是對減少使用風險管理中可行性的普遍原則的一種籍口,如比例性,非歧視性、一致性和成本效益。當某措施的科學依據并不確定時,決策者必須盡力去履行這些原則。這些原則有6個方面的內容。
①比例性:基于預防性原則上的措施不能與設想的保護水平失去比例,并且不能系統性地以零風險為目標。
②非歧視性:在預防性原則中所采取的措施必須是以設法達到保護水平的等價值為目的的,而并不用考慮一些地理上的產地或生產加工性質等這些可以在仲裁方式中采用不同處理方法的因素。
③一致性:在預防性原則中所采取的措施在其性質和范圍上必須與在已具有所有科學性數據的等價領域中采用的措施具有可比性。
④效益:采取措施的花費及不采取措施的花費的評估。采取或不采取措施而對社會所要求的總花費都必須從長遠和目前兩個階段予以考慮。
⑤科學發展的檢查:在預防性原則下所采取的措施,雖然是暫時性的,但只要是科學數據仍屬于不完整或無結論可循,或只要是某風險對于其欲施加的社會來講,被認為太高的情況下,這種措施仍將被保持。這種措施的維持時間取決于科學知識的發展,根據科學知識,風險將被重新評估,這也就意味著為獲取更多完整的數據,將繼續進行科學研究。
⑥措施的回顧:該措施必須是臨時性的,并應根據一種更為客觀的風險評估方式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予以回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