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和產品要求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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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
產品要求 |
1、含義 |
1、為建立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并實現這些目標的一組相互關聯的或相互作用的要素,是對質量管理體系固有特性提出的要求。 2、質量管理體系的固有特性是體系滿足方針和目標的能力、體系的協調性、自我完善能力、在效性的效果等。 |
1、對產品的固有特性所提出的要求,有時也包括與產品有關過程的要求。 2、產品的固有特性主要是指產品物理的、感觀的、行為的、時間的、功能的和人體功效方面的有關要求。 |
2、目的 |
1、證實組織有能力穩定地提供滿足顧客和法律法規要求的產品。 2、通過體系在效應用,包括持續改進和預防不合格而增強顧客滿意。 |
驗收產品并滿足顧客。 |
3、適用范圍 |
通用的要求,適用于各種類型、不同規模和提供不同產品的組織。 |
特定要求,適用于特定產品。 |
4、表達形式 |
GB/T19001質量管理體系要求標準或其他質量管理體系要求或法律法規要求。 |
技術規范、產品標準、合同、協議、法律法規,在時反映在過程標準中。 |
5、要求的提出 |
GB/T19001標準。 |
可由顧客規定;可由組織通過預測顧客要求來規定;可由法律法規規定。 |
6、相互關系 |
質量管理體系要求本身不規定產品要求,但它是對產品要求的補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