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
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
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
(1987年5月28日國家計量局發布)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制定本目錄。
二、本目錄所列的計量器具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明細項目。本目錄內項目,凡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均實行強制檢定。具體項目為: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鋼卷尺、帶錘鋼卷尺、鐵路軌距尺;
2.面積計:皮革面積計;
3.玻璃液體溫度計:玻璃液體溫度計;
4.體溫計:體溫計;
5.石油閃點溫度計:石油閃點溫度計;
6.谷物水份測定儀:谷物水份測定儀;
7.熱量計:熱量計;
8.砝碼:砝碼、鏈碼、增砣、定量砣;
9.天平:天平;
10.秤:桿秤、戥秤、案秤、臺秤、地秤、皮帶秤、吊秤、電子秤、行李秤、郵政秤、計價收費專用秤、售糧機;
11.定量包裝機:定量包裝機、定量灌裝機;
12.軌道衡:軌道衡;
13.容量器:谷物容重器;
14.計量罐、計量罐車:立式計量罐、臥式計量罐、球形計量罐、汽車計量罐車、鐵路計量罐車、船舶計量倉;
15.燃油加油機:燃油加油機;
16.液體量提:液體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計:酒精計;
19.密度計:密度計;
20.糖量計:糖量計;
21.乳汁計:乳汁計;
22.煤氣表:煤氣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計:液體流量計、氣體流量計、蒸氣流量計;
25.壓力表:壓力表、風壓表、氧氣表;
26.血壓計:血壓計、血壓表;
27.眼壓計:眼壓計;
28.汽車里程表:汽車里程表;
29.出租汽車里程計價表:出租汽車里程計價表;
30.測速儀:公路管理速度監測儀;
31.測振儀:振動監測儀;
32.電度表:單相電度表、三相電度表、分時記度電度表;
33.測量互感器: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
34.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測量儀:絕緣電阻測量儀、接地電阻測量儀;
35.場強計;場強計;
36.心、腦電圖儀:心電圖儀、腦電圖儀;
37.照射量計(含醫用輻射源):照射量計、醫用輻射源;
38.電離輻射防護儀:射線監測儀、照射量率儀、放射性表面污染儀、個人劑量計;
39.活度計:活度計;
40.激光能量、功率計(含醫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計、激光功率計、醫用激光源;
41.超聲功率計(含醫用超聲源):超聲功率計、醫用超聲源;
42.聲級計:聲級計;
43.聽力計:聽力計;
44.有害氣體分析儀:CO分析儀、CO?2分析儀、SO?2分析儀、測氫儀、硫化氫測定儀;
45.酸度計:酸度計、血氣酸堿平衡分析儀;
46.瓦斯計:瓦斯報警器、瓦斯測定儀;
47.測汞儀:汞蒸氣測定儀;
48.火焰光度計:火焰光度計;
49.分光光度計:可見光分光光度計、紫外分光光度計、紅外分光光度計、螢光分光光度計、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
50.比色計:濾光光電比色計、螢光光電比色計;
51.煙塵、粉塵測量儀:煙塵測量儀、粉塵測量儀;
52.水質污染監測儀:水質監測儀、水質綜合分析儀、測氰儀、溶氧測定儀;
53.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吸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
54.血球計數器:電子血球計數器;
55.屈光度計:屈光度計。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根據本目錄,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實施的項目。
四、本目錄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五、本目錄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二、本目錄所列的計量器具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明細項目。本目錄內項目,凡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均實行強制檢定。具體項目為: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鋼卷尺、帶錘鋼卷尺、鐵路軌距尺;
2.面積計:皮革面積計;
3.玻璃液體溫度計:玻璃液體溫度計;
4.體溫計:體溫計;
5.石油閃點溫度計:石油閃點溫度計;
6.谷物水份測定儀:谷物水份測定儀;
7.熱量計:熱量計;
8.砝碼:砝碼、鏈碼、增砣、定量砣;
9.天平:天平;
10.秤:桿秤、戥秤、案秤、臺秤、地秤、皮帶秤、吊秤、電子秤、行李秤、郵政秤、計價收費專用秤、售糧機;
11.定量包裝機:定量包裝機、定量灌裝機;
12.軌道衡:軌道衡;
13.容量器:谷物容重器;
14.計量罐、計量罐車:立式計量罐、臥式計量罐、球形計量罐、汽車計量罐車、鐵路計量罐車、船舶計量倉;
15.燃油加油機:燃油加油機;
16.液體量提:液體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計:酒精計;
19.密度計:密度計;
20.糖量計:糖量計;
21.乳汁計:乳汁計;
22.煤氣表:煤氣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計:液體流量計、氣體流量計、蒸氣流量計;
25.壓力表:壓力表、風壓表、氧氣表;
26.血壓計:血壓計、血壓表;
27.眼壓計:眼壓計;
28.汽車里程表:汽車里程表;
29.出租汽車里程計價表:出租汽車里程計價表;
30.測速儀:公路管理速度監測儀;
31.測振儀:振動監測儀;
32.電度表:單相電度表、三相電度表、分時記度電度表;
33.測量互感器: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
34.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測量儀:絕緣電阻測量儀、接地電阻測量儀;
35.場強計;場強計;
36.心、腦電圖儀:心電圖儀、腦電圖儀;
37.照射量計(含醫用輻射源):照射量計、醫用輻射源;
38.電離輻射防護儀:射線監測儀、照射量率儀、放射性表面污染儀、個人劑量計;
39.活度計:活度計;
40.激光能量、功率計(含醫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計、激光功率計、醫用激光源;
41.超聲功率計(含醫用超聲源):超聲功率計、醫用超聲源;
42.聲級計:聲級計;
43.聽力計:聽力計;
44.有害氣體分析儀:CO分析儀、CO?2分析儀、SO?2分析儀、測氫儀、硫化氫測定儀;
45.酸度計:酸度計、血氣酸堿平衡分析儀;
46.瓦斯計:瓦斯報警器、瓦斯測定儀;
47.測汞儀:汞蒸氣測定儀;
48.火焰光度計:火焰光度計;
49.分光光度計:可見光分光光度計、紫外分光光度計、紅外分光光度計、螢光分光光度計、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
50.比色計:濾光光電比色計、螢光光電比色計;
51.煙塵、粉塵測量儀:煙塵測量儀、粉塵測量儀;
52.水質污染監測儀:水質監測儀、水質綜合分析儀、測氰儀、溶氧測定儀;
53.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吸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
54.血球計數器:電子血球計數器;
55.屈光度計:屈光度計。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根據本目錄,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實施的項目。
四、本目錄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五、本目錄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1999年1月19日發布增加:
56.電子計時計量裝置:電話計時計費裝置;
57.棉花水份測量儀:棉花水份測量儀;
58.驗光儀:驗光儀、驗光鏡片組;
59.微波輻射與泄漏測量儀:微波輻射與泄漏測量儀。
56.電子計時計量裝置:電話計時計費裝置;
57.棉花水份測量儀:棉花水份測量儀;
58.驗光儀:驗光儀、驗光鏡片組;
59.微波輻射與泄漏測量儀:微波輻射與泄漏測量儀。
關于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通知
(1999年1月20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質技監局[1999]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技術監督局,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有關部門:
為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保證公平交易,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根據國務院授權,現決定將電子計時計費裝置等4項5種工作計量器具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見附件)。
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實施管理。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
1.電子計時計費裝置:電話計時計費裝置;
2.棉花水份測量儀:棉花水份測量儀;
3.驗光儀:驗光儀、驗光鏡片組;
4.微波輻射與泄漏測量儀:微波輻射與泄漏測量
1.電子計時計費裝置:電話計時計費裝置;
2.棉花水份測量儀:棉花水份測量儀;
3.驗光儀:驗光儀、驗光鏡片組;
4.微波輻射與泄漏測量儀:微波輻射與泄漏測量
關于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通知
國質檢量[2001]1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技術監督局,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有關部門:
為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根據國務院授權,現決定將燃氣加氣機、熱能表2項2種計量器具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見附件,以下簡稱《目錄》)。經過此次調整,《目錄》總計61項118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和國務院的授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將隨著法制計量工作的需要,對《目錄》進行調整。各地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及其《目錄》的有關規定實施管理。
附件: 新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二00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新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
1、燃氣加氣機:燃氣加氣機;
2、熱能表:熱能表。
關于將汽車里程表從《中華人民共和國
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取消的通知
國質檢發[2002]3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有關部門:
近年來,隨著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汽車里程表已極少直接用于貿易結算。為全面貫徹實施《計量法》,根據國務院授權,現決定將汽車里程表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中取消。取消后的汽車里程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實施管理。
附件:取消的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二O O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取消的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
汽車里程表:汽車里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