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采購的材料、零部件及總成品,均成為企業產品中的某部分,且直接影響產品的品質,包括校正與特殊制程等的服務品質、都應加以考慮。企業在采購時,只有制定完善的品質控制標準才能是品質糾紛得以避免或迅速解決。物料品質控制標準至少應包含下列6項:
一、規格、圖樣與采購訂單的要求。
采購業務應擬訂一套合適的規定,以確保供應物料的要求得以明確敘述、溝通,最重要的是完全被供應商所了解,這樣規定可包含擬訂規格、圖樣及采購訂單以及下訂單前買賣雙方會談等等的書面程序,其他適合物料采購的方法。
二、品質保證的協議
對供應商所負的品質保證責任,應與其達成明確的協議。品質保證協議條款應與企業經營的需要相稱,且避免不必要的成本。對于某些狀況,可能涉及正式品質體系時,需包含企業和供應商物料保證系統的定期評鑒。
三、驗證方法的協定
對于是否符合企業要求而查驗的方法,應與供應商擬訂一個明晰的協定。此協定亦可涵蓋為求進一步的物料改進而交換的測試資料。所達成的協定可將要求條件及檢驗、測試或抽樣方法在解釋上的困惑減到最少。
四、解決物料糾紛的條款
與供應商擬訂各種制度及程序,以便于解決品質糾紛。所定條款應包括處理例行性與非例行性等事情,并且最重要的一點是企業和供應商對于影響品質的事情,必須有改善溝通渠道的條款。
五、接收檢驗計劃與管理
應建立適當的方法以確保接收物料的管制。這些辦法包含隔離場所或其他合適的方法避免誤用不合格物料。
接收檢驗執行的程度應謹慎規劃。有必要檢驗時檢驗水準的選擇應考慮總體成本。此外,如決定實施檢驗必須仔細選擇受檢的特性項目。在物料到達前必須確定所需的工具、量規、儀表、裝備器材等備妥,經過適當校正,并有足夠訓練有素的檢驗人員。
六、接收品質記錄
應保持適當的接收品質記錄,確保以往的資料完備,這樣就可以評核供應商的績效與品質趨勢。此外,為追溯的目的而需維持批次的識別記錄文件,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有用而且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