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規范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國家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實施備案管理。
一、適用范圍:
國家認監委公布的《實施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的產品目錄》(國家認監委2011年第23號公告附件2)中涉及的出口食品生產、加工、儲存企業(不包括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儲存企業)。
申請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符合《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規定》以及相關衛生規范所規定的安全衛生條件。
二、備案依據: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規定》(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42號)、
《關于發布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要求和產品目錄的公告》(國家認監委2011年第23號公告)
三、實施機關: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四、備案程序:
(一)申請單位向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
1、《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申請書》(見附件1);
2、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3、企業承諾符合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要求和進口國(地區)要求的《申請備案企業自我聲明》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自我評估表》(包括隨附證明材料,見附件2);
4、按照《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要求》(國家認監委2011年第23號公告附件1)建立并實施的企業安全衛生控制體系文件;
5、廠區平面圖、車間平面圖、人流圖、物流圖、產品工藝流程圖和體現關鍵加工環節信息的工藝描述;
6、申請備案產品的產品說明書:(1)產品名稱(應采用能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2)原輔料、食品添加劑的種類、來源和食品添加劑的添加量;(3)產品特性,如水分活度、PH值等;(4)產品規格,內、外包裝的材料及包裝形式;(5)產品的保存方式及保質期,非常溫條件下保存的應說明貯藏溫度及其他貯存條件;(6)產品的預期用途,包括產品預期使用者和使用方法(如即食或進一步加工處理后食用等);(7)產品衛生質量標準等;
7、依法應當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應提供正本及復印件,有其他特別許可規定的,應提供相關許可證明材料;
8、企業衛生質量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數量、從業資格、培訓經歷證明;
9、有效期內的各類認證證書復印件;
10、受理機構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提交上述紙質申請材料后,申請單位需登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信息化管理系統”完成申請流程。
(二)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根據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按規定出具書面憑證。
(三)受理申請后,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組織評審組按規定對申請材料內容進行具體評審,必要時,對申請單位的出口食品生產、加工、儲存條件進行現場評審。
(四)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根據規定,對申請材料和評審組評審意見進行審查,做出準予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準予許可的,頒發《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證明》;不予許可的,書面說明理由。
(五)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備案變更或重新辦理的,參照《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變更與重新辦理指南》執行。
(六)《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證明》有效期為4年。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證明》有效期的,應當至少在《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證明》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出延續備案申請。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對提出延續備案申請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進行復查,經復查符合備案要求的,予以換發《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證明》。申請延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證明》有效期的,其申請及審批程序參照首次申請和批準獲得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資質的程序。
五、備案結果:
獲得備案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名錄在【產品質量信用記錄】欄目公布。
附件2:申請備案企業自我聲明和自我評估表.doc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變更--重新辦理申請書.doc
一、適用范圍:
國家認監委公布的《實施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的產品目錄》(國家認監委2011年第23號公告附件2)中涉及的出口食品生產、加工、儲存企業(不包括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儲存企業)。
申請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符合《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規定》以及相關衛生規范所規定的安全衛生條件。
二、備案依據: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規定》(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42號)、
《關于發布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要求和產品目錄的公告》(國家認監委2011年第23號公告)
三、實施機關: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四、備案程序:
(一)申請單位向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
1、《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申請書》(見附件1);
2、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3、企業承諾符合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要求和進口國(地區)要求的《申請備案企業自我聲明》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自我評估表》(包括隨附證明材料,見附件2);
4、按照《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要求》(國家認監委2011年第23號公告附件1)建立并實施的企業安全衛生控制體系文件;
5、廠區平面圖、車間平面圖、人流圖、物流圖、產品工藝流程圖和體現關鍵加工環節信息的工藝描述;
6、申請備案產品的產品說明書:(1)產品名稱(應采用能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2)原輔料、食品添加劑的種類、來源和食品添加劑的添加量;(3)產品特性,如水分活度、PH值等;(4)產品規格,內、外包裝的材料及包裝形式;(5)產品的保存方式及保質期,非常溫條件下保存的應說明貯藏溫度及其他貯存條件;(6)產品的預期用途,包括產品預期使用者和使用方法(如即食或進一步加工處理后食用等);(7)產品衛生質量標準等;
7、依法應當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應提供正本及復印件,有其他特別許可規定的,應提供相關許可證明材料;
8、企業衛生質量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數量、從業資格、培訓經歷證明;
9、有效期內的各類認證證書復印件;
10、受理機構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提交上述紙質申請材料后,申請單位需登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信息化管理系統”完成申請流程。
(二)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根據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按規定出具書面憑證。
(三)受理申請后,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組織評審組按規定對申請材料內容進行具體評審,必要時,對申請單位的出口食品生產、加工、儲存條件進行現場評審。
(四)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根據規定,對申請材料和評審組評審意見進行審查,做出準予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準予許可的,頒發《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證明》;不予許可的,書面說明理由。
(五)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備案變更或重新辦理的,參照《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變更與重新辦理指南》執行。
(六)《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證明》有效期為4年。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證明》有效期的,應當至少在《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證明》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出延續備案申請。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對提出延續備案申請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進行復查,經復查符合備案要求的,予以換發《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證明》。申請延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證明》有效期的,其申請及審批程序參照首次申請和批準獲得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資質的程序。
五、備案結果:
獲得備案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名錄在【產品質量信用記錄】欄目公布。
六、備案時限:
備案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技術審核(文件審核、現場檢查、跟蹤檢查)時限30個工作日,不計算在備案辦理時限內。因企業自身原因導致無法按時完成文件審核和現場檢查的,或現場檢查發現的不符合項未能完成整改的,延長時間不計算在規定時限內。
七、收費標準:500元。
八、聯系方式:
(一)受理地點:北京市朝陽區甜水園街6號
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認證監管處
(二)受理時間:每周二、周四8:30-11:30
(三)聯系電話:58619105 58619146 監督電話:58619104
九、提示:
若企業獲得備案后,超過6個月未生產出口產品的企業,應在生產出口產品前告知所在地檢驗檢疫部門,由所在地檢驗檢疫部門對其實施全面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報檢生產出口產品。
附件2:申請備案企業自我聲明和自我評估表.doc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變更--重新辦理申請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