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06年,中國羅非魚出口量超過180000噸,出口總額達到40000萬美元。而2004年中國羅非魚出口額僅為16000萬美元。在出口量上翻了一番,這些數字顯示了羅非魚產業在中國海鮮出口產業中占據的地位。
與其它動物源性食品一樣,藥殘問題也是影響羅非魚產品出口的重要因素,近兩年出現的孔雀石綠事件,給羅非魚的出口帶來了嚴重影響。
孔雀石綠是一種帶有金屬光澤的綠色結晶體,又名堿性綠、嚴基塊綠、孔雀綠,其既是殺真菌劑,又是染料,易溶于水,溶液呈藍綠色;溶于甲醇、乙醇和戊醇。長期以來,漁民都用它來預防魚的水霉病、鰓霉病、小瓜蟲病等,而且為了使鱗受損的魚延長生命,在運輸過程中和存放池內,也常使用孔雀石綠。科研結果表明,孔雀石綠在魚內殘留時間過長,且具有高毒素、高殘留和致癌、致畸、致突變等副作用,鑒于此,許多國家均將孔雀石綠列為水產養殖禁用藥物。我國于2002年5月也將孔雀石綠列入《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化合物清單》中。但是,因為其價格便宜,而且其治療水霉病等的功效是其他藥物所“不能替代”的,所以利益的驅動使得一些不法商人仍然在違規使用孔雀石綠。
案例發生在廣東一家主要生產出口美國冷凍魚片的企業,根據國家質檢總局要求,廣東省在2004年就實行了出口水產加工廠的原料必須來自備案養殖場的制度,備案養殖場在海洋漁業局監管的基礎上,接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和加工廠的雙重監管,這對出口水產的原料來源的質量保證,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本案例涉及的產品為冷凍羅非魚片,其工藝流程為:
原料驗收→暫養→放魚→放血/清洗→消毒→開片→去皮→磨皮→修整→魚骨檢查→分規格→清洗→發色→臭氧消毒→泡鹽水→排盤→單凍→稱重→渡冰衣→內包裝→金屬探測→入庫冷藏→檢測→合格出貨
質量事件:
2006年10月×日,公司接到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通知,報檢號為××××的羅非魚片中孔雀石綠超標,檢測結果為63.2ug/kg,遠遠高于1.0ug/kg的檢測限要求。
調查分析:
1.從工藝來分析,孔雀石綠的污染有可能在下列情況下出現:
1)養殖過程中加入
2)運輸過程中加入
3)暫養時加入
4)加工過程中被意外污染
2.在初步分析的情況下,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調查:
1)擴大送樣,該報檢批的產品涉及四個生產批號(A、B、C、D),每個生產批隨機抽取了三個樣品送檢,并申請加急檢驗;
2)調查相關記錄,了解原料的來源,到養殖場了解養殖過程的情況;
3)要求采購部聯系裝運的車輛,了解運輸過程的情況;
4)調查生產部門暫養、生產現場使用化學藥品的使用情況;
5)調查當日的員工衛生檢查記錄。
3.調查情況:
1)經查相關的記錄并到現場詢問養殖人員,用于該報檢批的羅非魚來自二個養殖場的四個養殖塘,用的飼料和藥物同以前相同。為慎重起見,對使用同一飼料和藥物養殖的另一存塘的羅非魚及水質進行了抽樣送檢。
2)檢查生產過程的相關記錄:暫養時未加入任何其它的消毒劑,體表檢查時未發現魚身有外傷的情況;這四個生產批次所用的化學品(次氯酸鈉、漂白粉、清潔劑)與之前的一致,清洗程序均是按要求操作;員工的衛生檢查記錄顯示,在去皮車間有一員工手部潰爛,但在進車間之前就已被衛生監督員要求回家養治。
3)運輸的人員談話,了解到當天共使用四部車,其中一部車拉過一車鮮活石斑魚到市內的一家酒店,未清洗消毒直接裝運了羅非魚,其它三部車在裝運前均在公司內進行了清洗消毒。
有理由懷疑運送了石斑魚的容器內有可能含有孔雀石綠,但由于該臺車又經過了多次運輸及清洗消毒,已不能取到相關的樣品來進行驗證。但已能確定該車魚已全部用于生產批號為B的魚片加工。
4)檢測情況:生產批號為B的魚片的三個樣超標,結果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反饋的結果接近,其它三個批號的魚片均不超標;從備案養殖場抽取的魚和水質均未檢出孔雀石綠。
4.調查結果:
綜合調查分析,得出初步結論:由于運輸車輛交叉污染導致羅非魚片孔雀石綠超標。
5.結果驗證:
為證實調查結果,公司派人去該部車送石斑魚的酒店點了一道清蒸石斑魚打包帶回公司檢測,結果顯示孔雀石綠含量達123.5ug/kg。
整改措施:
1.取消與該臺車的合作關系;
2.重新修訂《原料運輸管理規定》要求裝運公司原料的車輛,嚴禁當天裝運其它產品,并在裝運前,對運輸車輛和裝載容器進行徹底清洗,做到清潔衛生,并做記錄;
3.對負責原料和運輸的人員、與公司有合作關系的車輛司機,進行了一次培訓,對藥殘的危害、污染途徑及其預防措施,進行了講解,并重點強調了《原料運輸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
4.該批產品進行銷毀處理。
效果驗證:目前為止,公司自檢和檢驗檢疫局抽檢,均未出現孔雀石綠超標現象。
工作體會:
1.記錄一定要真實齊全,這些原始記錄對問題的調查非常有用。
2.食品的藥物殘留控制工作,任重而道遠。
雖然針對發達國家的貿易壁壘,國家質檢總局出臺了出口產品原料養殖(種植)基地備案制度,使出口產品的藥物殘留問題得到一定的緩解,但這個制度本身就證明了國內的大環境還不能與國際接軌,在這樣一個大環境下,如何才能有效地預防交叉污染的發生,是每一個企業,每一個地方檢驗檢疫部門都很頭疼的問題;換一個角度,出口產品不允許使用的藥物,國內銷售的產品就可以使用嗎?
筆者無意危言聳聽,對這方面,筆者只想引用美國FDA官員2006年來中國考察時說的一句話來說明問題:“從考察情況來看,孔雀石綠可能依舊在養殖場中殘留,應對輸美水產品增加額外抽樣。”
所以,規范大環境的管理,是解決藥物殘留的問題的根本,這需要國家、政府、企業和廣大消費者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