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植脂末
背景:
植脂末是以植物油、葡萄糖漿、酪蛋白酸鈉、磷酸鹽、乳化劑等為原料經過微膠囊技術噴霧干燥而成的產品。最初該產品主要是在麥片行業使用,隨著麥片行業的逐漸衰敗,我們就把銷售方向轉向了乳制品行業。當時這個產品主要就是在奶粉及液體奶中使用,主要是一些小的乳品廠。他們由于生產設備簡陋及技術落后等原因,自己無法添加油脂,只好使用我公司的植脂末。在乳制品中,亞硝酸鹽含量以前一直是不受重視的,但隨著乳制品行業的發展,亞硝酸鹽也成為常檢的項目,國家標準是小于或等于2mg/kg。
本案例涉及的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6年的私營公司。公司成立之初主要是以生產乳飲料行業使用的一種營養添加劑——多肽蛋白元為主。公司的主要銷售對象是乳制品行業。隨著公司的不斷發展,公司逐漸開發并生產了植脂末類微膠囊產品、植物提取物等產品,并在外省設有分廠。該公司是在南方一個不發達的省份的小城市,乳制品行業更不發達,因此相關乳品檢測試劑都是比較難購買到的。
本案例涉及的植脂末產品的工藝流程為:
質量事件:
2002年冬天,東北某乳品廠反饋,他們的產品在使用了我公司的植脂末后,產品的亞硝酸鹽含量超標了2倍,要求我公司派人前去處理,并向我們索賠損失。同時把我公司的產品、該公司生產的產品及相應的檢測報告郵寄給我公司。實際在此之前,也有不少反饋說我公司產品的亞硝酸鹽超標的,但由于我們的產品在最初也是使用在麥片行業,因此制訂企業標準時也沒有考慮亞硝酸鹽含量,因此無論是對原料還是成品都沒有亞硝酸鹽含量的檢測。
調查分析:
在收到對方的亞硝酸鹽超標及索賠的反饋后,公司立即召集了生產、技術、化驗室的相關人員進行了有關這次產品問題的討論會。由于我公司以前沒有檢測過這個項目,因此決定先由技術及化驗室的相關人員查找相關的檢驗方法,并盡快制定我公司產品的亞硝酸鹽的檢測方法。后通過與東北該乳品廠聯系,通過他們傳來了相關的檢測方法,并給我公司郵寄檢測使用的試劑。同時,在產品質量原因未明之前,暫時停止向乳制品行業發植脂末的貨,植脂末的生產也暫時停止。
檢測試劑到了以后,化驗室的人員對我公司生產的植脂末進行了檢測,產品確實含有亞硝酸鹽,且超過了乳制品行業對亞硝酸鹽的定量標準。筆者對亞硝酸鹽產生的各種原因進行了查找,認為我公司的工藝過程中產生亞硝酸鹽的可能性很小,最大的可能性來自于原材料。
于是對各種原材料進行了檢測,包括葡萄糖漿、植物油、酪蛋白酸鈉、乳化劑、磷酸鹽等(沒有檢測水)。
檢測結果發現是購進的原材料酪蛋白酸鈉中亞硝酸鹽嚴重超標。酪蛋白酸鈉也是從奶中提取的一個產品,也應該執行乳品行業對亞硝酸鹽的限制標準。但該國家標準還是1989年制訂的標準,上面并沒有相關的規定。因此,我公司只能另外再制定酪蛋白酸鈉的采購標準,補充了對亞硝酸鹽的控制規定。
后將我公司的檢測情況與原材料供應商進行了溝通,讓對方改進工藝,對可能產生亞硝酸鹽的工藝進行了改進。同時,我公司又從另外的地方采購了酪蛋白酸鈉,檢測合格后準備恢復生產。為了消除在生產過程中產生亞硝酸鹽的疑慮,后又在試驗室做了個小試驗,經檢測,亞硝酸鹽含量合格。于是就大量生產了一批產品,但檢測后發現亞硝酸鹽含量還是有點偏高。于是又停產查找原因。對于小試驗的產品與大生產的產品進行了對比,發現這兩個產品只有使用的水不一樣。在試驗室使用的是自來水,而生產中使用的是井水(我們的生產和試驗不在同一個地方,試驗是在市區附近,而生產是在另一個縣,相距18千米)。于是對兩邊的水質進行檢測,發現生產部地方的水源亞硝酸鹽超標。后把生產部所用的水進行了更換,使用了亞硝酸鹽合格的水,再生產了一批產品,檢測后亞硝酸鹽合格。
整改措施:
重新制訂了產品的企業標準及原料酪蛋白酸鈉的采購標準,都相應的加入了亞硝酸鹽含量的限量標準。
另外對在小試過程中與生產的實際情況的一致性做了嚴格的規定,并計劃將試驗室遷至生產部門所在的地方。
嚴格執行公司的相關制度,每年都要檢測各個地方使用的水質。
工作體會:
整個事件對我們的觸動是比較大的。這件事情應該來說是多方都有責任的。
首先,國家及生產企業在產品標準的制訂上嚴重落后,酪蛋白酸鈉的標準還是1989年的,里面沒有對亞硝酸鹽的含量限制,因此酪蛋白酸鈉的生產廠家也就不會檢測該項目。
其次,我們自己在制訂酪蛋白酸鈉的采購標準時,也沒有制訂亞硝酸鹽的含量限制。
最后,就是我們的采購商在提取采購該產品時也沒有提出亞硝酸鹽的含量限制。
在整個事件的處理過程中,我們分析是原料的原因,基本方向是正確的,只是忽視了把水作為原料去分析;另外在小試的過程中,沒有完全按照生產的實際情況去做試驗,而是使用了與生產部不一樣的水去做小試驗,造成大生產時再次出現不合格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