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喜”事件中,記者暗訪發現了生產線上的“次品”被廠家送回生產線,再次加工利用。記者利用受訪者之口,指控這些次品是“垃圾”,讓觀眾群情激奮。福喜的生產確有諸多違規之處,對他們進行調查、追究、處罰,都是他們咎由自取,并不值得同情。但是,記者描述的“次品再用”,卻并非違規。
在現代食品加工中,對于成品都有多項指標要求。有一些是微生物安全方面的,有一些是污染物含量方面的,還有一些是外觀、形狀、大小等等“物理方面”的。任何一項指標不合格,這個產品就不合格了。不合格的產品不能出廠銷售而成為“次品”,而針對不同的不合格原因,廠家可以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
微生物超標的產品不能通過任何方式處理之后再回收利用。雖然說只要進行充分加熱,就可以殺死超標的微生物而讓檢測指標合格。但是,微生物檢測本身只是一個信號——只有在正常的生產流程下,檢測合格才表示產品是安全的。微生物檢測超標之后把它們殺滅,并不能保證它們產生的毒素失去活性,所以這樣的食品并能保證不安全,也就不允許“再利用”。在嚴格規范的企業中,甚至只要生產流程出現過異常,比如停電使得全程低溫的生產線有一段時間溫度超過了設定范圍,那么出來的產品會直接當作不合格而處理掉,都不用去進行微生物檢測,也更不會“回收利用”。福喜事件中,有“過期原料”和“被客戶退回的原料”,這些原料就可能存在此類問題,因而再利用這樣的原料就是不可接受的。
食品加工中不會產生污染物,也不會“加入”污染物。污染物的來源只能是原料。所以,廠家一般是對原料進行污染物的控制。如果原料的某項污染物超標,那么這批原料也不能再使用。盡管用大量污染物遠低于安全標準的原料來“稀釋”它們,也能讓成品的污染物含量“合格”。但這樣的操作是不允許的。因為食品安全對污染物的追求是越低越好,允許一定的含量是權衡成本與風險之后“不得已的妥協”。超標原料帶來的污染物是可以避免的,這樣的風險即使不大也不該讓消費者承擔。這樣的原料“利用”可以生產出“檢測合格”的產品,但這違反了生產規范,也是要受到處罰的。比如允許爛果進入果汁生產、把黃曲霉毒素超標的生奶混入大量合格牛奶中,盡管最后的成品能夠“監測合格”,但也是不允許的。
那些物理特性方面的缺陷導致的次品,比如外形不規整、重量過大或者過小,就完全可以放回生產線重新來過。就像我們手搟面,如果有太粗、太細或者太短的,完全可以放回面團里,重新揉了再搟。福喜暗訪中,記者報道的“在生產線上挑選次品”,只能是挑出這種外觀或者大小不合格的次品,回收利用并沒有什么問題。如果是安全指標方便的不合格,必須要專門的檢測才能發現,根本不可能站在生產線上通過肉眼“挑選”出來。
還有一些是營養成分含量方面的次品也可以回收利用。比如一款飲料的蛋白含量應該是5%,按照法規實際含量至少要4%才能合格。如果原料品質或者進料流量出現異常,某批產品的蛋白質含量只有3.9%,那么這批產品也是“次品”。但這樣的次品并沒有安全問題,如果廠家能夠通過加入一些原料,或者把它加入生產線的某一步驟進行調整,使得蛋白含量以及其他指標都合格,那么這樣的“次品再利用”也是可以的。
對于同樣的產品,不同的下游客戶可能有不同的要求。一批產品對某一客戶是 “次品”,對另一個客戶可能就完全合格。這在中間原料的生產中很常見。比如某種原料,客戶A要求鈣含量達到多少,而客戶B并不控制鈣含量。如果某批為A客戶生產的產品的鈣含量低而成為了次品,但是滿足客戶B對產品的所有要求,那么這批“次品”就可以作為合格品銷售給客戶B。
簡而言之,在食品生產中,合格的產品都是一樣的,不合格的產品卻各有各的不合格。次品是否可以再利用,應該如何再利用,都應該在廠家的標準操作規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