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食品的安全質量問題 到底由誰來把關
網絡日益成為食品銷售渠道的今天,由于交易數據的可視化,電商對食品行業更多意味著“業態升級”。但這一業態的復雜促使一些專營食品的電商平臺正扮演著“守門人”的角色。
對于消費者而言,其中也不乏缺少專業鑒別能力的“門外漢”。這扇門若有縫隙,又會是多寬?
電商平臺的數道“門”
專家說:這一方面得益于從事食品行業的長期工作經歷,一方面用“血”的教訓換來的寶貴經驗。
在食品生產廠家、經銷商和代理商的關系結構上,林森以自身經營的電商平臺為例,在合作過程中,一般選擇直接與生產廠家洽談,這樣可以減少中間環節,從而降低成本。
與此同時,生產廠家也擁有自身的經銷商或者代理商。尤其是知名的食品品牌,他們在自身的經銷層級上作一些區域上的分級,比如華東大區代理商等等。因此,生產企業通過“代理商”或“經銷商”間接地與電商平臺進行合作。代理層級的不同,也會導致合作模式出現千變萬化的情況,這可以部分地解釋同一種食品,為何會在網絡端出現各種各樣的價格。
“電商平臺也與他們展開合作,這樣可以豐富我們食品的貨源,但通常情況下,需要享受相關的待遇,比如在退貨時,代理商需要提供與廠家相同的待遇。”林森說。但他需要承擔兩項“把關責任”:“商品供貨方是否合規”以及“商品是否合格”。
前者指的是,供貨方經營食品的行為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后者指商品需要經過相關的檢驗合格。
在進貨前,電商采購方需要掌握上游產業鏈的所有情況,這至少包括三個環節的查驗,首先是商品生產廠家合法狀態的查驗,如生產廠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資料的核查;其次,查驗廠方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合規,以及商品質量檢驗合格的證明;在最后的流通環節中,如果是從“代理商”或“經銷商”處采購,還需驗證“代理商”或“經銷商”的三證及“食品流通許可證”是否齊全有效。
此外,為了避免侵犯他人的商標權,電商平臺一般情況下還要核驗商標注冊人的相關信息和授權書等。
至于“進口商品”的經營,供貨方不僅需要“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齊全,以及需要食品流通許可證”,而且“還多了數道程序”。
這“數道程序”涉及進口貨物報關單、相關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貨號與貨物符合一致。
“在所有進口預包裝食品上,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標簽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林森說。關鍵字抽取:“差評”
除了規模化的電商平臺外,個體網店經營者也能代理經營部分的進口商品。目前,我國的網上經營平臺也都設置一套開店流程。
根據普遍采用的流程,網絡平臺首先進行具體招商,隨后經營者需要繳納一定數目的保證金,在雙方簽訂合同后,經營者需要提供產品授權書,在通過平臺的品牌審核后,才準許上架。
整個過程如果不在年末或年初,一般開張的流程約在兩周至1個月內。
“如果平臺嚴格的話,還將規定經營者的授權不超過3個級別,食品的檢驗報告有效期在半年內。”上海一知名食品電商平臺總裁申平(化名)說,對于經營者資質的要求每年都不一樣,從現有的市場來看,專營店的注冊資本在100萬元以上,而且公司成立時間規定要超過一年。
申平認為,此舉也是網絡平臺防止實力不強的經營者從事非法食品買賣。
對于平臺而言,也具有相應的“監管能力”。這表現在平臺在自身的監管過程中,發現食品存在“違規”,則采取扣分機制,甚至可以取消經營者的資質。
業內人士稱,平臺的監管可以通過兩項最主要的技術手段來實現,針對客戶的打分和售后評價進行分析,比方抽取投訴行為中的關鍵字“差評”。同時,平臺還可以進行數據庫管理,在大數據運行過程中監督交易過程,一旦投訴超標,就會“數據預警”。
業內人士介紹,平臺除了“自身監管”外,外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也會對平臺進行例行檢查。
但業內人士坦承,因為店家眾多,做到對所有店家的品質監督在理論上可行,但實際操作不會“盡善盡美”,也會出現“監管失位”的現象。
原因在于,網絡空間在塑造跨地域交流的同時,也創造著足以遮蔽真相的手段。相比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于線下實體超市的巡查力度,以及“職業打假人”的舉報監督,網上的監管力度肯定不及線下。
業內人士稱,一號店在過去的10個月中,因違規被處罰的次數達到了16次,罰款近百萬。
那么,消費者在進行網上購物時,又如何區分“高仿進口商品”和“真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