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正確對待和處理投訴,確保公司誠信形象,對客戶服務進行完善。
二、職責
質量負責人負責主持投訴受理制度。
三、投訴受理
副廠長辦公室設有投訴電話,在公司宣傳冊或名片、產品上標明,在市消費協會指導下開展工作,具體工作由辦公室負責承擔。
副廠長辦公室負責消費者投訴接待,記錄,調查,處理,反饋等投訴適宜工作。
對于消費者投訴應登記投訴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單位名稱,聯系方式,投訴事件等一切與投訴事件有關的資料。
對投訴事件,辦公室能自行處理的,要及時處理并予以回復,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匯報上級,在上級作出處理意見后在處理。
對投訴者的書面答復應載明下列事項:
A 被投訴事由;
B 調查核實過程;
C 基本事由及證據;
D 負責及處理意見;
消費者投訴處理情況要定期向工商部門報告。
消費者直接投訴到市消費者協會的,辦公室應積極配合市消協妥善處理,不留后患。每年定期組織專人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