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提供的材料:
(一)《進出口食品標簽審核申請書》:按要求填寫完整的《進出口食品標簽審核申請書》,標明申請日期、申請人簽字并蓋公章。
(二)食品標簽樣張共8份。
(三)進口食品在生產國(地區)允許生產及銷售的證明文件。
(四)生產商和經銷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外資企業需提供外企登記證(復印件)。
(五)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六)如標簽中特別強調某一內容(如皇家特級、銷售經久不衰、法定產區、珍藏版、**指定產品)時,須提交證明材料。
(七)如標簽上標注“經GMP或ISO9002認證”,則需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八)如標簽上標注曾獲得某些榮譽或獎牌,則需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九)保健食品則需提交衛生部批準的保健批文(復印件)。
(十)檢驗檢疫機構根據審核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十一)所有的審核上報材料,凡有外文資料的均應提供相應的中文翻譯件,并加蓋申請單位的公章。
二、標簽樣張:
(一)申請審核的食品標簽樣張應為最終進出口時所實際使用的標簽樣張。
(二)標簽樣張制作時應盡量將所使用的標簽制作在同一頁A4紙上。如標簽樣張大于A4紙的,在提供原樣張的同時,還須提供不小于7寸的照片或掃描在A4紙上的樣張3份,以便制作證書用。
(三)進口食品標簽只須提供進口時所實際使用的標簽樣張。當需要在原標簽上加貼中文標簽時,中文標簽應加貼在主展視版面的固定位置,加貼好后形成標簽樣張,報請審核。食品進口時,加貼的位置及內容必須與所審批合格的標簽相一致。
(四)食品標簽中標注的外文內容,則需提供一份樣張翻譯件進行說明,以解釋標簽中外文的含義。
三、需加蓋公章資料:
1.生產商及銷售商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銷售證明或原產地證明
3.蓋章紙40張(所有資料都要蓋章20張)
4.樣品(帶包裝盒)達到200g(進口數量不同會有不同/口岸人員會^^^一些)
5.原標簽樣張2份原樣張的翻譯件2份
6.中文標簽樣張(電子版)
7.蓋過章的申請書2份(食品標簽申請書)
8.食品成分表(含量)
四、辦理程序:
1、與客戶簽訂代理合同
2、客戶提供資料
3、報國家質檢總局
4、取得證書
五、辦理所需時間:
時間為:第一次辦理 大約70個工作日(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