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6年的一天,美國總統羅斯福嚼著口香糖看厄普頓·欣克萊的《屠宰場》。小說描寫了屠宰廠加工火腿腸的過程,員工們將那粘滿血的肉放在水里一攪,就扔進了機器;將過了期的肉切成塊制作成火腿腸;將洗臉洗手的水用作調味品……,看到這里,羅斯福大叫一聲,將口香糖吐出,書扔到一邊,將身邊的火腿腸奮力拋出窗外。
之后,就是在羅斯福總統的推動下,1906年6月,美國國會最終通過了《肉制品檢查法》。之后,同樣是在羅斯福總統的促進下美國國會通過了《純凈食品與藥物法》。羅斯福在其國情咨文里提出:“我建議制定一項法律,對各州間商務中的假冒偽劣食品、飲料和藥品進行管理。這項法令將保護守法的制造業和商業,也能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健康與福利”。
在這份國情咨文里,羅斯福首次提出了“消費者權利”這個概念。時過境遷,社會化大生產使物質極大豐富,市場也從賣方市場轉變為買方市場,但“消費者權利”多數時候由于信息不對稱而仍是空談。幸而,技術的進步為消費者提供了了解更多生產信息的機會,成本的降低也使全程追溯成為可能。如今,國際上消費者對農產品(食品)的質量安全要求已經從最終產品合格,向更高標準的“農場到餐桌”全過程標準、安全、友好方向轉變,并形成了一套相應的體系認證。
一、目前世界范圍內的五大農產品認證體系,主要為:
1、HACCP體系認證。HACCP是Hazardanalysiscriti和Calcontrolpoint的英文縮寫,認證機構為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FDA成立于1906年,是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oodand Drug Administration)的簡稱,是美國政府在健康與人類服務部 (DHHS) 下屬的公共衛生部(PHS) 中設立的執行機構之一。FDA下屬的食品安全和實用營養中心(CFSAN)是FDA工作量最大的部門,該中心的職能包括:確保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質及色素的安全;確保通過生物工藝開發的食品和配料的安全;負責在正確標識食品(如成分、營養健康聲明)的管理活動;制定相應的政策和法規,以管理膳食補充劑、嬰兒食物配方和醫療食品;監督和規范食品行業的售后行為;進行消費者教育和行為拓展;與州和地方政府的合作項目;協調國際食品標準和安全等。
FDA于1973年將HACCP原理引入低酸罐頭食品加工的GMP規范之中,美國食品微生物標準顧問委員會在1992年正式明確了食品生產HACCP體系的7個基本要素:進行危害分析、確定關鍵控制點、設立臨界值、確立監控程序、建立糾偏措施、制定核查程序、實施過程記錄和保存歸檔。隨后美國政府相繼在水產品、禽肉業、果蔬汁加工業實施HACCP規范。目前,美國食品零售業和乳品業HACCP規范正在進行制定和試點。與此同時,HACCP體系在歐盟、加拿大、澳大利亞和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也得到了廣泛的認可和推行。1997年新版《HACCP體系及其應用準則》被許多成員國所接受和采納。FDA認證是世界食品、藥品的最高檢測標準,只有申報的產品經過對人體使用產品后的143個關鍵檢測點位作監測,對2-3萬人持續3-7年的監測,完全通過合格的產品,才會核發FDA認證。
FDA下屬的獸用藥品中心(CVM),則主要負責監管動物的食品及藥品,以確保這些產品在維持生命,減輕痛苦等方面的實用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其與全國動物識別系統(National Animal Identification System)進行密切合作,以跟蹤全美所有從還在農場飼養到已上餐桌的家畜。
2、GAP體系認證。GAP是英文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良好農業規范)的縮寫,其核心和實質是農產品規范化管理、標準化生產,1998年美國農業部(USDA)和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首次以官方的形式提出了良好農業規范(GAP)的要求,并制定了認證應遵循的標準。但,目前國際GAP認證以EurepGAP為典型代表。EurepGAP由歐洲零售商聯合會所創立,是針對果品蔬菜等生產者制訂的基礎性標準,只有達到此標準,農產品等才有資格進入超市,但還有個別超市制訂比此標準更嚴更高的標準,如英國最大、全歐第三大的Tesco超市就有自己更為嚴格的標準。EurepGAP體系包括標準體系和認證體系兩個部分,主要針對種植業和養殖業的初級農產品生產,采用危害分析(HACCP)方法分別制定和執行各自的操作規范,鼓勵減少農用化學品和藥品的使用,關注動物福利、環境保護、工人的健康、安全和福利,保證初級農產品生產安全。在歐盟內部,除德國及法國外,所有成員國都在全面采納和推行EurepGAP體系。當然,歐洲零售商的準入標準,除了EUREPGAP標準,還有BRC標準,IFS標準等。
美國GAP由農業部指定聯邦檢查服務局(FSIS)作為獨立的第三方認證機構開展認證工作,主要針對未加工或最簡單加工(生的)出售給消費者的或加工企業的大多數果蔬的種植、采收、清洗、擺放、包裝和運輸過程中常見的微生物危害控制,其關注的是新鮮果蔬的生產和包裝,但不僅僅限于農場,還包含從農場到餐桌的整個食品鏈的所有步驟。美國GAP認證是自愿性認證,并且是收費的,通過認證的企業和產品名稱將由美國農業部在網站上公布。
澳大利亞GAP由澳大利亞農林水產部制定,以指南形式出現,以確保新鮮蔬菜生產過程中的食品安全檢查和實施食品安全方案的一致性,主要是通過判斷樹的方式,對蔬菜生產過程中農作物種植、就地包裝和速凍加工中的重金屬,肥料、水和土壤中農藥進行危害識別和評價,建立針對食品安全危害的控制措施。
加拿大GAP是在加拿大農田商業管理委員會的資助下,由加拿大農業聯盟會同國內畜禽協會及農業和農產品官員等共同協作,采用HACCP方法,建立的農田食品安全操守。目前,加拿大食品檢驗局的食品植物產地分局發布了初加工的即食蔬菜的操作規范,該規范主要是利用危害分析方法,對蔬菜種植土壤的使用,天然肥料使用管理,農業用水管理,農業化學物質管理,員工衛生管理,收獲管理和運輸及貯存管理等過程危害進行識別和控制,以降低即食蔬菜的安全危害,確保蔬菜食品的安全。
2004年8月,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了11個小組開始制定中國的GAP標準,目前China GAP的系列標準包括:術語、農場基礎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作物基礎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大田作物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水果和蔬菜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畜禽基礎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牛羊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奶牛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生豬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家禽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China GAP在制定之初,就考慮與國際接軌,廣泛參考EurepGAP,且目前已與EurepGAP簽署了《技術合作備忘錄》,積極推動中國GAP認證結果的國際互認,獲得ChinaGAP一級認證認證證書可與EurepGAP直接進行互認,對于促進中國農產品擴大出口具有積極作用。
3、GMP體系認證。
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oring Practices的縮寫。早在1963年,美國就率先提出并立法制定了藥品GMP,1969年,美國又率先公布了“食品制造、加工、包裝或貯存之現行良好作業規范”,并立法強制實施食品GMP。之后,世界衛生組織將GMP定義為指導食物、藥品、醫療產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法規,并于1975年11月正式公布了GMP標準。食品GMP詳細規定了食品加工、貯藏、流通等各個工序中所要求的操作和管理以及控制規范,對人員衛生健康、建筑設施、加工工藝等軟硬件都作出了詳細的要求和規定。日本、加拿大、新加坡、德國、澳大利亞等國政府也在積極推動。
4、On-Farm體系,即田間食品安全體系(On-Farm Food Safety System)。該體系是為減少農產食品生產和加工過程中不安全因子產生的風險,確保農產食品加工和消費都能獲得高質量的產品而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該體系源于加拿大,目前已受到廣大農產品生產者和消費者的關注與推崇。
5、SQF體系,即食品質量安全(Safe Quality Food)體系。該體系專門用于食品加工行業的全程質量安全管理,1995年開始于澳大利亞,2003年該體系監管權移交給了位于美國華盛頓的美國食品營銷組織(FMI)。目前,SQF體系已被有關方面推薦為最符合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監控的體系之一。
SQF2000是目前世界上唯一將HACCP和ISO9000這兩套體系完全融合的標準,同時也最大程度地減少了企業在質量安全體系上的雙重認證成本,該標準具有很強的綜合性和可操作性。通過SQF2000認證,食品企業可以將認證標志直接使用在企業的廣告和產品包裝上,這也是SQF2000與其他認證體系(諸如HACCP、ISO9000等)最大的區別。在由獨立第三方認證審核機構的監督管理下,該標志體現了企業展示其生產高質量安全食品的能力和承諾,通過實施SQF2000認證體系,企業能夠提升其良好的社會效益,擴大產品市場占有率。世界上主要的采購商、經銷商和零售商都認識到了對食品產品的原料、生產過程和服務進行獨立監督的重要性,因此SQF2000這一標準在全球范圍內獲得市場共同的認可。
二、我國農產品認證
我國農產品認證始于20世紀90年代初農業部實施的綠色食品認證,20世紀90年代后期,國內的一些機構引入國外有機食品標準,實施了有機食品認證。2001年,農業部組織實施了“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并于2003年實現了統一標準、統一標志、統一程序、統一管理、統一監督的全國統一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另外,我國還在種植業推行GAP(良好農業操作規范)和在畜牧業產品、水產品生產加工中實施HACCP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另有部分出口企業根據出口國別或采購商確定采用何種農產品認證體系。
1、我國的“無公害農產品”是指產地環境、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經認證合格獲得認證證書并允許使用無公害產品標準的未經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農產品。 “無公害農產品”是由政府推動的公益性認證,采取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相結合的模式,運用了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管理的指導思想,打破了過去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分行業、分環節管理的理念,強調以生產過程控制為重點,以產品管理為主線,以市場準人為切入點,以保證最終產品消費安全為基本目標。產地認定主要解決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控制問題;產品認證主要解決產品安全和市場準入問題。
“無公害農產品認”的認證機構為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認證產品限定在農業部公布的《實施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內。企業提出申請后,由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對材料審核、現場檢查和產品檢測。結果符合要求的,自收到現場檢查報告和產品檢測報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頒發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證書,認證證書有效期為3年。
2、“綠色食品”是我們國家提出的,指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按照特定生產方式生產,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綠色食品商標標志的無污染的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按照特定的生產方式”是指在生產、加工過程中按照綠色食品的標準,禁用或限制使用化學合成的農藥、肥料、添加劑等生產資料及其它有害于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的物質,并實施從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質量控制。“綠色食品”的認證單位為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認證等級分為A級和AA級,A級為初級標準,即允許在生長過程中限時、限量、限品種使用安全性較高的化肥和農藥。AA級為高級綠色農產品,可等同于有機農產品。
3、綠色無公害食品,是出自潔凈生態環境、生產方式與環境保護有關、有害物含量控制在一定范圍之內、經過專門機構認證的一類無污染的、安全食品的泛稱,它包括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
4、“有機食品”指“Organic Food”,是有機農業的產物。根據國際有機農業聯盟(IFOAM)的定義,有機食品是根據有機農業和有機食品生產、加工標準而生產加工出來的,經過授權的有機頒證組織頒發給證書,供人們食用的一切食品。中國目前已制定了有機產品的國標(GB/T 19630.1~19630.4—2005),但由于歷史中有機產品多出口,所以目前我國有機農產品仍多采用出口標準。希望從事有機食品生產、加工及認證的企業可以咨詢中國進出口質量認證中心環境認證部(北京)、國家環保總局有機食品發展中心(南京)或中國農業大學農業生產研究所(北京)。
目前,世界各國對“有機食品”的規范、管理和認證較為封閉,許多國家政府(歐盟國家、美國、日本等國家)、政府間組織〔例如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國際標準化組織(ISO)〕、非政府組織〔例如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IFOAM)〕均發布了相應的法規和標準。目前,國際社會已經達成共識,認識到不同的系統間建立等效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正在積極推動國際互認工作進行。
目前影響范圍較廣的“有機食品認證標準”如下:
A、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IFOAM)的IFOAM Basic Standards(簡稱IBS),是IFOAM指導和規范全球有機農業運動的基礎和指南。基本標準本身不能作為認證標準,它為認證機構及世界范圍的標準組織制定其認證標準提供了一個框架。基本標準IBS覆蓋的范圍包括:有機生產和加工的原則目標、基因工程、種植業和畜牧業、水產養殖(草案標準)、食品加工和處理、紡織品加工(草案標準)、森林管理(草案標準)等。附錄包括用于施肥和土壤調節的產品、用于植物害蟲和疾病控制的產品、雜草管理的產品(包括植物生長調節劑)、有機農業投入品評價準則、用于食品加工的加工輔料和非農業來源的允許成分列表、有機食品用加工輔料和添加劑評價準則等。
由于IBS標準具有廣泛的民主性和代表性,加上每兩年修改一次,因此具有權威性和先進性。此外,IFOAM的授權體系,即監督和控制有機農業檢查認證機構的組織和準則(IOAS),和其基本標準一樣具有很大的國際影響。另,IFOAM認可的認證機構(ACBs)已經制定了一個大多數成員參與的多邊協議(MLA)。1997年開始起草,以一些雙邊協議及ISO9000關于多方承認協議為基礎。所以IFOAM的基本標準、認證準則及多邊協議為政府間建立等效機制和互認提供了可以借鑒的模式。
IBS對有機產品轉換有明確規定,原來不是有機產品可在一定時期內按標準要求進行轉換,由每個有機農業頒證機構確定轉換過程的餓時間,并定期(每年)進行評價,轉換計劃包括:(1)增強土地肥力的輪作制度;(2)適當的飼料計劃(養殖業);(3)合適的肥料管理方法(種植業);(4)建立良好環境,以減少病蟲害轉換周期時間,如果產品在兩年之內滿足所有標準則第三年可作為有機產品出售。
B、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制定的“有機食品生產、加工、標簽和銷售指南”(CAC/GL32-1999,Rev.1-2001),指南包括通用指南(1999)、牲畜(2001)、物質準則(2003)、允許使用的物質列表(第五階段,2003)。
CAC標準于1993年開始起草,在制定過程中考慮了歐盟法規EU Regulation 2092/91,與歐盟有機農業法規具有較大兼容性,多數在法典標準發布后制定政府有機農業法規或標準的國家,都參考了這一國際標準。例如,中國國家標準、日本MAFF法規、印度有機農業法規等。
C、美國有機食品認證始于20世紀70年代,1990年美國國會通過《聯邦有機食品生產法案》,要求美國農業部制定全國通用的有機農產品生產標準和規范,供消費者辨認,所有標示為“有機食品”的產品必須來自通過認證的農場或加工廠。據此條例,啟動了由美國農業部來執行的“國家有機食品計劃”,并成立了由美國農業部市場服務局歸口管理的國家有機農業標準委員會。經過十多年的起草、征求意見和試行,《美國有機食品生產標準》于2002年10月正式頒布實施。
目前,美國的有機食品標簽分為以下4種:“100% ORGANIC”,完全為有機食品,主要用于蔬菜及水果。“ORGANIC”,有機率達95%以上的產品。“MADE WITH ORGANIC INGEDIENTS”,有機率達70%以上的產品。此類產品不貼“有機”的標簽,但可以列表顯示有機的成分和材料。“ConTAING ORGANIC INGREDIENTS”,包含有機成分,即有機成分、材料在70%以下產品。此類產品不貼“有機”標簽,但可以列表顯示有機的成分、材料。有機率為100%和95%以上的有機食品上,才可以貼上綠色的“USDA ORGANIC”標簽。
D、歐盟于1991年7月22日就已開始實施由歐洲共同體頒布的NO.2092/91農產品有機生產法令,從而統一了有機生產的農產品和食品的生產、加工、標簽和認證標準。該法令關于有機食品定義法令涉及范圍,主要為“未經加工的農作物”和“由一種或多種植物材料制成,供人類消費用的產品”,包括牲畜產品,且用專門的標準。
E、日本農林水產省于1993年4月制定并實施《有機農產品等青果物特別表示準則》,力圖規范有機農產品的標識,但由于該規定不具備強制性,所以標識仍處于較為混亂的狀態。1999年,修改后的《日本物資規格化和質量表示標準法規》(JAS)提交日本國會批準。2000年6月10日,日本頒布并開始實施修改后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品加工食品的JAS標準。2002年4月1日,開始實施《日本農業標準》,其中規定:所有出口到日本的有機產品和原料必須要遵從日本農業標準。
JAS規定,在日本市場上市的農產品有以下5種標志:
- 有機農產品:要求必須在3年以上不使用化肥和農藥;加工食品中使用95%以上的有機農產品才能標出經過認證的有機農產品標志。
- 無農藥栽培的農產品:完全不使用農藥。
- 無化肥栽培的農產品:完全不使用化肥。
- 減農藥栽培的農產品:農藥投放量低于一般投放量一半的農產品。
- 減化肥栽培的農產品:化肥投放量低于一般投放量一半的農產品。
QAI-日本是由日本農林水產省(MAFF)授權的一家權威的認證機構。 QAI-日本對向日本出口產品的公司進行檢查,并對檢查結果進行評價,決定申請者是否符合JAS的要求。如果符合,則頒發JAS證書;如果不符合,在完成JAS認證之前,必須解決突出的問題。
三、其他影響較大的農產品認證標準
1、法國農產品食品認證體系
法國是“原產地名稱保護”標志的發源地,其農產食品的官方認證主要有三種:一是“原產地命名控制”(AOC)認證;二是紅色標簽認證;三是“產品合格證”(CCP)認證。
A、AOC標識認證:
法國十分重視產品的產地,其中“原產地命名控制”標識是最古老的辦法。這種AOC辦法創立于1935年,只有擁有地理概念上的原產地特色的產品,才能獲得這種標識。因而,“原產地命名控制”最初只適用于葡萄酒或烈性酒。后來AOC在20世紀60年代擴大到奶制品,1990年以后又擴大到農產品和食品。如今,大約1000種產品擁有“原產地命名控制”的包裝標識,其中有很多是葡萄酒和奶酪,同時也有一些其他的產品,比如雷島的新鮮土豆等。
B、紅色標簽認證:
法國包裝標識一紅色標簽始于1965年。紅色標簽是法國某種產品質量優秀的保證。某種產品要符合這種“名、優、特”品質,必須滿足嚴格的標準要求,并需要在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的各個階段接受檢查。只有經過集中的申請和嚴格的審查,合格之后才能夠獲得紅色標簽。使用紅色標簽保證產品質量最多的行業當屬家禽飼養業,尤其是仔雞和火雞。這在防止禽病發生和流傳的今天有更特別的意義。
C、CCP產品合格證認證:
在法國,從小麥面粉到經過認證的生菜,采用“產品合格證”(CCP)是一種較新的辦法,也是產品品質標識當中歷史最短的。1990年,法國出臺了《CCP認證》辦法。CCP是證明某種農產品擁有某些品質,符合技術要求中說明的特殊的生產規定,產品經過了嚴格的檢查,而且生產的具體規定在產品包裝標簽上作了注明。“產品合格證”標識已經頒給了大約300種產品。這種標識能向消費者保證所購買的產品質量穩定,且與一般的產品不同。
2、德國農產品食品認證體系
德國產品質量保證與標識研究所(RAL)原名為德國產品交貨標準委員會,于1925年3月23日成立,于1980年更名為德國產品質量保證與標識研究所。它是由132個注冊的質量協會組成,這些協會涉及各個方面,諸如酒、漁業、飲食等。與其他認證體系不同的是,RAL不是對單個企業公司進行認證,而只是對有關質量協會進行認證,凡是達到其要求的協會,就會被收納到德國產品質量保證與標識研究所認證體系(RAL)“質量標簽”認證體系中來,而對具體的單個企業或公司的認證再由相關的協會進行。
歐盟的瘋牛病事件和污染雞事件發生后,為最大限度地保證從農場到餐桌這一過程的食品安全,質量與安全體系(QS體系)應運而生。QS體系是德國2001年10月由零售業、食品行業和農業自發成立的組織,它的任務就是發展一種中性的管理和制裁體系,將食品生產和銷售的全部環節聯成整體,目的是在德國國內推行一個綜合的、基本的食品質量保證規則。德國聯邦政府已經規定將QS標簽作為傳統食品(有別于生態食品)的認證標簽。
生態食品印章,是2001年9月初,由商業及各種協會和政府相關部門共同商定、向公眾推出的專為生態農業產品所設計的新國家印章,有別于質量與安全體系(QS體系)認證的普通食品質量印章。根據德國“生態農業協會(AGOEL)”的規定,一個企業欲加入AGOEL,將其產品作為生態產品銷售,必須經過3年的完全調整時期才行。在3年的調整期內,企業主必須提供以下詳細資料:產品是在哪塊地上或哪個企業以何種方式進行生產的,必須將整個生產過程及生產所需的設備、原料、附加料記錄在案,如購買種子、肥料、植保劑的名稱、數量及來源等。由國家授權的檢測中心對申請轉入生態農業生產的企業進行檢查,檢查頻率至少1年1次,此外也可不定期地進行抽查,如檢查不合格,則要延長調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