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規定過程控制需制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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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 |
需建立制度 |
注意點 |
范圍 |
對應罰則 |
第四十四條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主要負責人落實制度 |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 |
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二)項 |
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和考核(考核監管部門) |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 |
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二)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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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條 |
健康管理制度 |
直接接觸食品每年健康檢查 |
食品生產經營者 |
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六)項 |
第四十六條 |
制定并實施食品控制要求 |
食品生產企業 |
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十三)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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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條 |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
定期評價;條件是否變化、是否有風險 |
食品生產經營者 |
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十一)項 |
第五十條 |
食品原料采購索證 |
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無合格證明應按國標檢驗合格。 |
食品生產者 |
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 |
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
食品生產企業 |
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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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條 |
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 |
基本情況及銷售情況記錄 |
食品生產企業 |
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項 |
第五十二條 |
出廠檢驗 |
按照國標檢驗合格 |
食品生產者 |
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項 |
第五十三條 |
食品進貨索證 |
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 |
食品經營者 |
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項 |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
食品經營企業 |
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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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銷售記錄制度 |
食品批發的經營企業 |
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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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二條 |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 |
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