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最后一個月即將過去,這一年是“十二五規劃”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三五”規劃的編制年。在這承上啟下的關鍵時刻,食品行業又有哪些國家層面的政策出臺,影響著整個市場的發展呢。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在《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及《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的基礎上,整合修訂形成,由衛生計生委于2014年12月24日批準發布,自2015年5月24日起實施,標簽標志新規則將從明年1月1日起執行。
新國標對包裝飲用水進行了劃分,除礦泉水外,分為飲用純凈水和其他飲用水兩類,即不是礦泉水、純凈水就歸結為其他類飲用水,屆時“天然山泉水”“礦物質水”“離子水”等名稱將不得再出現。
新版《飲料通則》國標
2015年2月4日,由中國飲料工業協會技術工作委員會牽頭起草的《飲料通則》(GB/T10789-2015)推薦性國家標準正式發布,并將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實施。《飲料通則》(GB10789-2015)是在2007版的基礎上進行修訂,重點調整了飲料各分類的名稱、順序以及定義,此外,為了與其他相關國家標準協調一致,加快飲料產品標準體系的建設和完善,標準中對各類產品的技術指標要求將直接引用相關產品標準的形式。
《飲料通則》(GB10789-2015)的發布將繼續引導行業產品創新和質量保證。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
2015年3月1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食品召回管理辦法》,該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食品召回管理辦法》規定:食品生產者通過自檢自查、公眾投訴舉報、經營者和監督管理部門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應當主動召回。當主動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沒有主動召回的,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由國家衛生計生委新發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于5月24日實施。新《標準》著重修訂了食品添加劑在安全性與實用性上的規定,例如刪除7種合成著色劑鋁色淀在膨化食品中的使用規定和刪除缺乏工藝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
《物流企業冷鏈服務要求與能力評估指標》
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冷鏈物流專業委員會等單位聯合起草的《物流企業冷鏈服務要求與能力評估指標》國家標準于7月1日即將實施。這一國家標準是在原有冷鏈物流企業發展基礎上,從各個方面對冷鏈物流企業進行嚴格考評,并運用多種保障措施,力推冷鏈物流服務更加規范化和標準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已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標準實施前生產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質期內繼續銷售至保質期結束。即將實施的《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中明確規定,包裝不得再對0至6個月嬰兒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進行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
《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
新《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增加了原料采購、驗收、運輸和貯存的相關要求;增加了產品追溯與召回的具體要求;增加了記錄和文件的管理要求。增加了“食品生產環境微生物監控計劃指南”。對原料和包裝材料的運輸和貯存上要求運輸方式及環境應避免日光直射、備有防雨防塵設施,根據原料特點和衛生需要,還應具備保溫、冷藏、保鮮等設施。其中,“冷藏、保鮮”也是新標準修改后,對食品原料運輸新增加的要求。
《規范》還要求企業應建立與原料和包裝材料的采購、驗收、運輸和貯存相關的管理制度,確保所使用的原料和包裝材料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將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法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注冊時,應當提交配方研發報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還明確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同一企業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此外,還有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為賠償設置最低限額、提供違法經營場所要受罰、重拳整治虛假廣告、網絡售賣食品也要經營許可證等。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已于10月1日起施行,作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規章,國家食藥監總局制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也于10月1日起同步實施。該證由原先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餐飲服務許可證》合并而成。這就意味著,不論是商場、超市,還是餐館,以后只需要辦食品經營許可就行了。
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要求,新獲證及換證食品生產者,應在食品包裝或標簽上標注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再標注“QS”標志。
《超市生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注管理規范》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日前啟動了超市生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注管理制度的起草工作。目的是杜絕超市等食品經營者擅自更改生產日期或保質期等違法違規行為。目前,形成了《超市生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注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
意見稿中提出一個基本要求,就是超市經營者對適宜以最小銷售單元進行包裝的生鮮食品進行標裝及標簽標注,應當防范包裝物污染或其他交叉污染,并按照規定要求向消費者提供生鮮食品標簽標注的信息,保障實現可追訴。在具體的包裝方面,要求對生鮮食品進行包裝,應當符合生鮮食品在運輸、儲存、陳列和銷售等過程中,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防止生鮮食品遭受機械損傷,腐敗變質和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