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報告/證書的人可能不僅是委托方,還可能是其他相關利益方。對非專業人士來說,最為關心的莫過于結論,故實驗室必須重視報告/證書結論的下法。
認可準則5.10.2條要求“每份檢測報告或校準證書應至少包括……所用方法的識別……檢測和校準的結果,適用時,帶有測量單位……”。所用方法的不同可能導致數據、結論大相徑庭,因此在報告/證書中首先應明確所用方法。檢測/校準依據的技術文件必須是完全適合所做項目的,無論是標準、規范還是規程或其他技術文件。從所用方法中,人們可以看出所依據方法的適用性,是國家標準、區域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還是協議標準,從而對報告/證書的可接受程度有個初步的認識。
對檢測/校準結果的描述,語言應規范、準確、避免引起歧義,描述應盡量清晰具體。尤其是進行符合性判定時。例如在校準證書中僅僅給出“合格”兩字是不夠的(降級使用的測量儀器對應于降低了的準確度等級是合格的),而應包括所校準測量儀器的準確度等級;與此類似,如果依據的技術文件中給出了質量分級標準,應依據標準給出相應質量等級,如“一等”“一等品”等。在質量監督檢驗中,當所有試驗組都判為可通過時,應判定“監督總體可通過”或“監督抽查合格”,但不能判定“批合格”或“產品合格”。
如果技術文件中僅給出檢測/校準方法,而沒有判定方法,但顧客要求判定時,則應由顧客提供判定依據,或根據有關技術文件形成書面的判定方法。在校準/證書結論中應申明顧客的要求,明確所依據的判定方法,而不能簡單的僅僅給出“合格”“不合格”的結論。如果所依據的技術文件中有幾種可供選擇的試驗方法,此時有必要在報告/證書中說明實際檢測/校準所選擇的方法。必要時,對結論的使用還應給出適用范圍,如“本報告對來樣負責”等,避免結論的擴大使用。
常見檢驗報告結論用語
1、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下達的監督類檢驗報告結論用語
按照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下發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承檢工作規范、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及抽查方案等有關規定對檢驗結果進行準確評價。
2、依據標準進行的委托送樣類檢驗報告結論用語
1)依據××標準檢驗,所檢項目符合標準(***等級-需要時)要求,該樣品合格。(依據標準進行全項檢驗的樣品)
2)依據××標準檢驗,××項目不符合標準(***等級-需要時)要求,該樣品不合格。(依據標準進行全項檢驗的樣品,通過現有不符合項可以判定該樣品不合格時)
3)依據××標準檢驗,所檢項目符合標準(***等級-需要時)要求。(只進行部分項目檢驗的樣品)
4)依據××標準檢驗,該樣品所檢××項目不符合標準(***等級-需要時)要求。(只進行部分項目檢驗的樣品)
5)檢驗結果見數據頁。(不需要對檢驗結果進行判定)
3、依據標準進行的委托抽樣檢驗報告常見結論用語
1)依據××標準檢驗,所檢項目符合標準(***等級-需要時)要求,該批產品合格。(依據標準進行全項檢驗的樣品)
2)依據××標準檢驗,該批產品綜合判定合格。(依據標準進行全項檢驗的樣品,有不合格單項,綜合判定合格的情況)
3)依據××標準檢驗,××項目不符合標準(***等級-需要時)要求,該批產品不合格。(依據標準進行全項檢驗的樣品,通過現有不符合項可以判定該樣品不合格時)
4)依據××標準檢驗,所檢項目符合標準(***等級-需要時)要求。(只進行部分項目檢驗的樣品)
5)依據××標準檢驗,該樣品所檢××項目不符合標準(***等級-需要時)要求。(只進行部分項目檢驗的樣品)
4、食品生產許可證檢驗報告結論用語
按照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規定執行。
5、工業生產許可證檢驗報告結論用語
按照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