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5家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警示函。
醴陵市瑞興食品廠飛行檢查警示函(2018年25號)
醴陵市瑞興食品廠:
2018年6月11日,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組織相關監管人員和審評人員參加的飛行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重點生產環境條件、進貨查驗結果、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結果、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從業人員管理等6個方面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發現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生產環境條件
1、糕點冷卻、內包裝車間洗手更衣室無阻斷式換鞋設施,其衣柜內私人物品、衣服和工作服未分開放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中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和《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5.1.5.4 條款中關于應在清潔作業區入口設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設施;以及5.1.5.1條款中關于更衣室應保證工作服與個人服裝及其他物品分開放置的要求。
2、糕點成型車間現場發現有窗戶紗窗未關閉,成型、配料車間有蒼蠅存在,成型車間排水溝、排風管與外界相通處網罩封閉欠嚴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中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和《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6.4.1條款中關于應保持建筑物完好、環境整潔,防止蟲害侵入及孳生以及6.4.2條款中關于應制定和執行蟲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檢查。生產車間及倉庫應采取有效措施(如紗簾、紗網、防鼠板、防蠅燈、風幕等),防止鼠類昆蟲等侵入。若發現有蟲鼠害痕跡時,應追查來源,消除隱患的要求。
二、進貨查驗結果
1、查食品輔料王守義十三香(駐馬店市王守義十三香調味品集團有限公司,批號20170903),企業現場無法提供查驗供貨者食品生產許可證、批次檢驗合格報告等證明文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中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食品原料,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的要求。
三、生產過程控制
1、內包材存放庫房與內包裝車間物流傳遞通道較大,為通行門,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隱患。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中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和《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4.1.1條款中關于廠房和車間的內部設計和布局應滿足食品衛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產中發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2、企業成型車間發現有白糖、食用油等原料未拆包直接進入車間;冷卻、內包裝車間存在大量外包裝箱進入生產車間直接開展外包裝作業,存在食品交叉污染隱患。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中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和《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4.1.1條款中關于廠房和車間的內部設計和布局應滿足食品衛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產中發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3、拌料車間攪拌設備設施油污積垢嚴重,未及時清潔維護和保養。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5.2.1.2.1 條款中與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觸的設備與用具,應使用無毒、無味、抗腐蝕、不易脫落的材料制作,并應易于清潔和保養的要求。
四、產品檢驗結果
1、查2018年6月10日生產的口酥(瑞興休閑食品,凈含量250g),企業未設置留樣柜進行留樣和記錄。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條中《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9.3條款中關于應建立產品留樣制度,及時保留樣品的要求。
五、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1、查企業2018年4月16日生產的麻園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抽檢霉菌項目不合格,企業現場不能提供該批次產品的召回計劃。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條中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的要求。
2、查企業2018年4月16日生產的麻園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抽檢霉菌項目不合格,企業現場不能提供該批次召回食品的處置記錄。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條中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召回的食品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和《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四章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如實記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稱、商標、規格、生產日期、批次、數量等內容。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的要求。
六、從業人員管理
1、企業現場不能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食品安全等相關培訓和考核記錄。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中關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的要求。
2、現場隨機抽查企業生廠車間內游敏燕、陳秀英、胡遠泉、李志4名操作員工,發現4名員工健康證有效期至2018年5月21日,均已過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中關于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的要求。
3、企業現場不能提供食品從業人員2018年食品安全知識相關培訓記錄。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中關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要求。
針對此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你公司未提出異議。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責成株洲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你公司進行整改,并針對檢查中發現的涉嫌違法違規問題進一步調查處理。你公司要積極配合監管人員的調查處置,針對這次檢查發現的問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要求,進行徹底整改。株洲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于2018年7月6日前將你公司整改或查處情況報告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并適時向社會公開。
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4日
湖南省南一門南北特食品有限公司飛行檢查警示函(2018年24號)
湖南省南一門南北特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6月7日,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組織相關監管人員和審評人員參加的飛行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重點生產主體資格、生產環境條件、進貨查驗結果、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結果、貯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從業人員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安全生產責任提示情況等10個方面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發現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生產環境條件
1、廠區環境欠整潔,車間入口擺放拖把、腳手架等物品,廠區排水管未連接安裝好,水溝散發有異味;車間內擺放雜物,不整潔;生產車間面積偏小,與生產能力和品種不匹配,未設置配料間。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中關于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的規定。
2、更衣室設計不合理,換鞋、洗手、更衣設施布局操作流程不合理,衣柜內堆放雜物,不整潔;工作服和私人物品混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八款中關于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等的規定。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5.1.5.1條款中關于生產場所或生產入口處應設置更衣室,更衣室應保證工作服與個人服裝及其他物品分開放置的要求。
二、生產過程控制
1、生產現場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況(成品車間與半成品車間,原料車間與浸泡操作車間人流物流通道互通)。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四款中關于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的規定。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4.1.1條款中關于廠房和車間的內部設計和布局應滿足食品衛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產中發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2、生產設備有銹跡,維護保養不到位。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5.2.3條款中關于應建立設備保養和維修制度,加強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定期檢修、及時記錄的要求。
3、有5名生產工人上班未更換工作鞋。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八款中關于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等的規定。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6.3.2.1條款中關于進入食品生產場所前應整理個人衛生,防止污染食品的要求。
三、貯存及交付控制
1、原料庫地面潮濕有水漬,洗手池排水管未連接密閉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六款中關于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的規定。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4.2.5.2條款中地面應平坦防滑、無裂縫、并易于清潔、消毒,并有適當的措施防止積水的要求。原料庫沒有通風設施,溫濕度等貯存條件不符合要求。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5.1.6.1條款中應具有適宜的自然通風或人工通風措施,必要時應通過自然通風或機械設施有效控制生產環境的濕度和濕度的要求。
2、食品添加劑柜內物品擺放較亂,不整潔。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7.3.3條款中食品添加劑的貯藏應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質量和衛生情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的要求。
四、從業人員管理
1、管理制度未明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負責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中關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的規定。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13.1條款中應配備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并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的要求。
2、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考核記錄不全,落實不到位。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中關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加強食品檢驗工作,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規定。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12.3條款中應根據食品生產不同崗位的實際需求,制定和實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訓計劃并進行考核,做好培訓記錄的要求。
針對此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你公司未提出異議。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責成長沙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你公司進行整改,并針對檢查中發現的涉嫌違法違規問題進一步調查處理。你公司要積極配合監管人員的調查處置,針對這次檢查發現的問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要求,進行徹底整改。長沙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于2018年7月6日前將你公司整改或查處情況報告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并適時向社會公開。
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4日
益陽大森林食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飛行檢查警示函(2018年23號)
益陽大森林食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組織相關監管人員和審評人員參加的飛行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重點對生產主體資格、生產環境條件、進貨查驗結果、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結果、貯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從業人員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安全生產責任提示等10個方面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發現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生產環境條件
1、廠區環境不整潔,堆放有建筑垃圾,有雜草。淀粉車間墻壁有污漬。代用茶內包裝車間內擺放有外包裝用紙箱。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中關于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的規定。代用茶車間殺青設備內碎末、雜物較多,未清理干凈。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6.2.2條款中關于生產、包裝、貯存等設備及工器具、生產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觸表面等應定期清潔消毒的要求。
2、淀粉車間入口換鞋設施布局不合理,工作鞋和個人鞋靴沒有分開存放。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5.1.5.2條款中關于生產車間入口及車間內必要處,應按需設置換鞋(穿戴鞋套)設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設施的要求。擂茶內包裝車間入口未設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設施。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5.1.5.4條款中關于應在清潔作業區入口設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設施的要求。
二、進貨查驗結果
1、未提供食品原輔料、食品相關產品的出庫領用記錄。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14.1.1條款中關于應建立記錄制度,對食品生產中采購、加工、貯存、檢驗、銷售等環節詳細記錄。記錄內容應完整、真實,確保對產品從原料采購到產品銷售的所有環節都可進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三、生產過程控制
1、未建立和保存生產投料記錄。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條中關于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就下列事項制定并實施控制要求,保證所生產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一)原料采購、原料驗收、投料等原料控制的規定。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14.1.1.2條款中關于應如實記錄食品的加工過程(包括工藝參數、環境監測等)、產品貯存情況及產品的檢驗批號、檢驗日期、檢驗人員、檢驗方法、檢驗結果等內容的要求。
2、生產現場人流、物流有交叉污染,擂茶內包裝車間存在人流、物流通道未分開現象。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四款中關于“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的規定。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4.1.1條款中關于廠房和車間的內部設計和布局應滿足食品衛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產中發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四、產品檢驗結果
1、檢驗室布局不合理,未設置檢驗用水設施。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9.2條款中關于自行檢驗應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的要求。
2、甜擂茶執行的企業標準規定出廠檢驗項目包括水分、酸價、過氧化值等,而出廠檢驗報告中沒有水分、酸價、過氧化值項目;出廠檢驗報告中菌落總數、大腸菌群指標與企業標準數值不一致。桑菊涼茶出廠檢驗報告中總灰分指標與企業標準數值不一致。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條款關于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或者銷售的規定。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9.2條款中關于自行檢驗應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人員按規定的檢驗方法檢驗的要求。
五、從業人員管理
1、未能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檢驗人員、負責人的培訓和考核記錄;未能提供從業人員年度培訓計劃和考核等相關培訓記錄。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中關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加強食品檢驗工作,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的規定。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12.3條款中應根據食品生產不同崗位的實際需求,制定和實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訓計劃并進行考核,做好培訓記錄的要求。
針對此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你公司未提出異議。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益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你公司進行整改,并針對檢查中發現的涉嫌違法違規問題進一步調查處理。你公司要積極配合監管人員的調查處置,針對這次檢查發現的問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要求,進行徹底整改。益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于2018年7月6日前將你公司整改或查處情況報告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并適時向社會公開。
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4日
湘陰縣和湘園食品有限公司飛行檢查警示函(2018年22號)
湘陰縣和湘園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6月7日,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組織相關監管人員和審評人員參加的飛行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重點對生產環境條件、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貯存及交互控制、產品檢驗、從業人員管理等6個方面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發現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生產環境條件
1、廠區原料庫外堆放有雜物未清理;車間內地面、貨架等多處臟污有積灰。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及《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3.2.1 條款中關于應考慮環境給食品生產帶來的潛在污染風險,并采取適當的措施將其降至最低水平的要求。
2、更衣室洗手龍頭為手動開啟式,無干手、手部消毒設施和洗手示意圖,私人衣物和工作服混放;更衣室未安裝紫外線燈管。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及《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5.1.5.4 條款中關于應在清潔作業區入口設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設施;如有需要,應在作業區內適當位置加設洗手和(或)消毒設施;與消毒設施配套的水龍頭其開關應為非手動式以及5.1.5.1 條款中關于更衣室應保證工作服與個人服裝及其他物品分開放置的要求。
3、廢棄物存放設施為竹筐,易孳生霉菌且不易清潔衛生。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5.1.4 條款中關于廢棄物存放設施應配備設計合理、防止滲漏、易于清潔的存放廢棄物的專用設施;車間內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容器應標識清晰的要求。
4、車間內有蚊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及《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6.4.1條款中關于應保持建筑物完好、環境整潔,防止蟲害侵入及孳生以及6.4.2條款中關于應制定和執行蟲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檢查。生產車間及倉庫應采取有效措施(如紗簾、紗網、防鼠板、防蠅燈、風幕等),防止鼠類昆蟲等侵入。若發現有蟲鼠害痕跡時,應追查來源,消除隱患的要求。
二、進貨查驗結果
1、湖南省辣之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雞精調味料(20180425)未能提供批次檢驗合格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及《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7.2.1條款中關于采購的食品原料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的要求。
三、生產過程控制
1、原料庫與預處理間的物流門、真空包裝車間與殺菌間的設備門敞開,人流、物流隨意進出存在交叉污染。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及《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4.2.4.2條款中關于清潔作業區和準清潔作業區與其他區域之間的門應能及時關閉的要求。
2、各車間內均放置有員工使用的水杯;企業負責人陳衛及正在上崗的員工個人衛生差,工作服、工作帽較臟。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6.3.2.3條款中關于不得攜帶或存放與食品生產無關的個人用品以及6.3.2.2 條款中關于進入作業區域應規范穿著潔凈的工作服,并按要求洗手、 消毒;頭發應藏于工作帽內或使用發網約束的要求。
四、產品檢驗結果
1、未能提供產品出廠檢驗的原始記錄和檢驗報告。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及《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9.3條款中關于檢驗室應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項檢驗的原始記錄和檢驗報告。
2、未開展產品留樣,未能提供留樣記錄。不符合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9.3條款中關于應建立產品留樣制度,及時保留樣品的要求。
五、貯存及交付控制
1、原料庫部分原料未隔墻存放,與預處理間相鄰處地面潮濕,貨物未配物料卡存放。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5.1.8.3條款中關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應依據性質的不同分設貯存場所、或分區域碼放,并有明確標識,防止交叉污染。必要時倉庫應設有溫、濕度控制設施以及5.1.8.4 貯存物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適當距離,以利于空氣流通及物品搬運的要求。
六、從業人員管理
1、未能提供食品安全知識相關培訓和考核記錄。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及《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12.3條款中關于應根據食品生產不同崗位的實際需求, 制定和實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訓計劃并進行考核,做好培訓記錄的要求。
2、隨機抽查6名從業人員有5名未能提供健康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及《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關于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的要求。
針對此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你公司未提出異議。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責成岳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你公司進行整改,并針對檢查中發現的涉嫌違法違規問題進一步調查處理。你公司要積極配合監管人員的調查處置,針對這次檢查發現的問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要求,進行徹底整改。岳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于2018年7月6日前將你公司整改或查處情況報告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并適時向社會公開。
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4日
瀏陽市古港國和食品廠飛行檢查警示函(2018年21號)
瀏陽市古港國和食品廠:
2018年6月6日,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組織相關監管人員和審評人員參加的飛行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重點對生產環境條件、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貯存及交互控制、產品檢驗等5個方面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發現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生產環境條件
1、粽子包裝車間洗手更衣室紫外線消毒燈管發黑,未及時更換;蒸煮車間無換鞋子設施和私人衣服存放柜、更衣設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中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和《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5.1.5.4 條款中關于應在清潔作業區入口設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設施;以及5.1.5.1條款中關于更衣室應保證工作服與個人服裝及其他物品分開放置的要求。
2、粽子包裝車間、拌料、成型車間垃圾和廢棄物存放設施未加蓋密閉。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中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和《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5.1.4 條款中關于廢棄物存放設施應配備設計合理、防止滲漏、易于清潔的存放廢棄物的專用設施;車間內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容器應標識清晰。必要時應在適當地點設置廢棄物臨時存放設施,并依廢棄物特性分類存放的要求。
3、粽子配料、拌料車間現場發現有蒼蠅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中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和《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6.4.1條款中關于應保持建筑物完好、環境整潔,防止蟲害侵入及孳生以及6.4.2條款中關于應制定和執行蟲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檢查。生產車間及倉庫應采取有效措施(如紗簾、紗網、防鼠板、防蠅燈、風幕等),防止鼠類昆蟲等侵入。若發現有蟲鼠害痕跡時,應追查來源,消除隱患的要求。
二、進貨查驗結果
1、查食品原料糯米(懷遠縣永合糧油加工廠),企業未索取查驗供貨者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中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食品原料,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的要求。
2、查食品原料糯米、蛋黃,企業未建立保管和領用出庫臺賬和記錄。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14.1.1 條款中關于應建立記錄制度,對食品生產中采購、加工、貯存、檢驗、銷售等環節詳細記錄。記錄內容應完整、真實,確保對產品從原料采購到產品銷售的所有環節都可進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三、生產過程控制
1、粽子配料關鍵控制點未開展記錄。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條中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就下列事項制定并實施控制要求,保證所生產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生產工序、設備、貯存、包裝等生產關鍵環節控制和《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14.1.1.2 條款中關于應如實記錄食品的加工過程(包括工藝參數、環境監測等)、產品貯存情況及產品的檢驗批號、檢驗日期、檢驗人員、檢驗方法、檢驗結果等內容的要求。
2、粽子拌料車間與原料倉庫之間物料傳遞口過大,為卷簾門,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隱患。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中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和《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4.1.1條款中關于廠房和車間的內部設計和布局應滿足食品衛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產中發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3、粽子成型車間發現員工羅玉坤穿私人運動鞋進入車間進行制作;真空包裝車間有員工私人鞋子帶入生產車間。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中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等和《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6.3.2.2 條款中關于進入作業區域應規范穿著潔凈的工作服,并按要求洗手、 消毒以及6.3.2.3不得攜帶或存放與食品生產無關的個人用品的要求。
四、產品檢驗結果
1、查實驗室電子天平、檢定日期為2016年6月5日,超過有效期未及時檢定。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9.2 條款中關于檢驗儀器設備應按期檢定的要求。
2、查2018年6月2日生產的九豐齋粟子鮮肉粽,企業不能提供相應出廠檢驗報告和記錄。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條中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和《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9.3條款中關于檢驗室應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項檢驗的原始記錄和檢驗報告的要求。
3、(第5.5項)查2018年6月2日生產的九豐齋粟子鮮肉粽,企業留樣柜未進行留樣并記錄。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9.3條款中關于應建立產品留樣制度,及時保留樣品的要求。
五、貯存及交付控制
1、查原料糯米、紅小豆未進行分類存放,無物料標識卡;成品粽子未離地隔墻存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中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和《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5.1.8.4條款中關于貯存物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適當距離,以利于空氣流通及物品搬運的要求。
針對此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你公司未提出異議。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瀏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你公司進行整改,并針對檢查中發現的涉嫌違法違規問題進一步調查處理。你公司要積極配合監管人員的調查處置,針對這次檢查發現的問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要求,進行徹底整改。瀏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于2018年7月6日前將你公司整改或查處情況報告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并適時向社會公開。
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