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國務院同意,市場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人民銀行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的意見》(國市監標準〔2018〕84號)(以下簡稱《意見》)。
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是通過高水平標準引領,增加中高端產品和服務有效供給,支撐高質量發展的系列鼓勵性政策。該制度以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為基礎,通過發揮市場的主導作用,調動標準化技術機構、行業協會、產業聯盟、平臺型企業等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企業標準水平評估,確定企業標準“領跑者”,營造“生產看領跑、消費選領跑”的市場氛圍,從而以標準領跑促進產品和服務質量不斷提升,引導市場資源逐步向領跑者企業傾斜。
《意見》明確了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提出到2020年我國在主要消費品、裝備制造、生產性和生活性服務以及新興產業領域企業標準“領跑者”培育目標。《意見》根據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工作流程,提出了全面實施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確定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的重點領域、建立領跑者評估機制、發布企業標準排行榜、形成企業標準“領跑者”名單、建立企業標準“領跑者”動態調整機制6項任務;提出了完善激勵政策、創新監管模式、培育發展標準化服務業、加大宣傳和培訓力度4方面保障措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的實施,對于培育一批具有創新能力的排頭兵企業、助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推動我國產業邁向全球價值鏈中高端,更好地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