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準則對技術負責人要求
2016版本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對技術負責人規定:
4.2.3 檢驗檢測機構的技術負責人應具有中級及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全面負責技術運作;質量負責人應確保質量管理體系得到實施和保持;應指定關鍵管理人員的代理人。
CNAS-CL01中對技術負責人規定
4.1.5 h) 有技術管理者,全面負責技術運作和提供確保實驗室運作質量所需的資源;
二、技術負責人的崗位職責
1 全面負責本公司技術工作管理,貫徹執行CNAS-CL01(即《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及相關要求和持續改進管理體系有效性;
2 負責本公司技術作業指導文件、技術記錄表格、第三層文件的批準及相關體系文件的審核;
3 負責新開展項目的提出、論證審批工作;
4 組織有關人員解決檢測活動中的技術問題,并保證資源的提供;
5 制定本公司員工年度培訓、考核計劃;
6 審批年度質量監控計劃、參加能力驗證計劃與實驗室間比對計劃;
7 審批期間核查計劃、方案、作業指導書及不確定度報告;
8 制訂技術改造的措施和方案,并負責規劃措施的論證和審定工作。
9 負責檢驗人員技術能力和水平及其資格的確認;
10 負責環境設施的配置、改造或維修報告的審批;
11 批準允許偏離的申請,批準儀器設備量值溯源計劃,批準標準物質報廢申請。
12 主持選擇合格的分包方,審批分包方評審結論和合格分包方名冊;
13 審核供應品和服務采購申請中的技術內容;
14 主持不符合工作的評價;
15 審批儀器設備周期檢定、校準計劃,確保量值溯源。
三、技術負責人的任職條件
1 具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經實驗室主任任命;
2 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同等能力:?8年相關工作經驗(本科5年先關工作經驗,研究生2年);
3 掌握與本實驗室檢測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
4 接受過實驗室認可的系統培訓,能夠了解認可的基本要求;
5 掌握管理體系方面的知識,熟悉本實驗室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
6 有一定的組織能力、管理能力和業務能力;
7 能夠處理檢測工作中出現的重大技術問題,能準確判斷檢測結果的正確性;
8 有相應的計量學知識及測量不確定度的估算能力,能對檢測結果的正確性作出判斷;
9 能夠對檢測結果提出意見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