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普洱市景谷林苑酒廠和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井谷清酒廠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情況公告如下:
關于普洱市景谷林苑酒廠監督檢查情況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等法規,以及《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白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對你公司生產企業資質、生產條件、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貯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產品管理和召回、從業人員管理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現將此次檢查中發現的你公司存在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生產環境條件
生產場所更衣室及洗手設施正常生產未使用,個人服及其他物品未與工作服分開放置。不符合GB 14881中5.1.5 條款關于個人衛生設施的要求。
二、產品檢驗
產品標準規定檢驗甲醇和鉛,企業不能自檢,也未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不符合GB 14881中9.1條款關于應通過自行檢驗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對原料和產品進行檢驗,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的要求;不符合GB 14881中9.2條款關于自行檢驗應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人員按規定的檢驗方法檢驗;檢驗儀器設備應按期檢定的要求。
三、貯存及交付控制
未劃定不合格品存放區域。未劃定不合格品存放區。不符合GB 14881中7.2.2條款關于食品原料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經驗收不合格的食品原料應在指定區域與合格品分開放置并明顯標記,并應及時進行退、換貨等處理的要求。
四、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召回的不合格品記錄信息有缺項,無生產批號。不符合GB 14881中11.4條款關于應合理劃分記錄生產批次,采用產品批號等方式進行標識,便于產品追溯的要求;不符合GB 14881中14.1.1.4條款關于應如實記錄發生召回的食品名稱、批次、規格、數量、發生召回的原因及后續整改方案等內容的要求。
五、從業人員管理
未制定和實施年度培訓計劃。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關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加強食品檢驗工作,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要求;不符合GB 14881中12.3條款關于應根據食品生產不同崗位的實際需求,制定和實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訓計劃并進行考核,做好培訓記錄的要求。
六、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未制定食品安全應急演練預案和相應防范措施記錄。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款關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當對食品安全事故分級、事故處置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預防預警機制、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規定的要求;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款關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的要求。
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8日
關于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井谷清酒廠監督檢查情況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等法規,以及《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白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配制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對你公司生產企業資質、生產條件、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貯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產品管理和召回、從業人員管理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現將此次檢查中發現你公司存在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生產環境條件
釀酒車間更衣室未有效使用,灌裝車間更衣室洗手、消毒設施不完善。不符合GB 14881中5.1.5 條款關于個人衛生設施的要求。
二、進貨查驗
無原輔料、食品添加劑貯存及保管和領用記錄。不符合GB 14881中8.3.6 條款關于食品添加劑、清潔劑、消毒劑等均應采用適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應明顯標示、分類貯存;領用時應準確計量、作好使用記錄的要求;不符合GB 14881中14.1.1.1 條款關于應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的要求。
三、貯存及交付控制
企業銷售臺賬記錄信息不完善,無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銷售日期、購貨者名稱、地址及不聯系方式。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條關于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的要求;不符合GB 14881中14.1.1.3條款關于應如實記錄出廠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檢驗合格單、銷售日期等內容的要求。
四、不合格品管理
企業已建立不合格品處置記錄,但記錄信息不完整,無法查證產品召回是否完整。不符合GB 14881中11.2條款關于當發現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存在其他不適于食用的情況時,應當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的要求;不符合GB 14881中11.4條款關于應合理劃分記錄生產批次,采用產品批號等方式進行標識,便于產品追溯的要求。不符合《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關于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如實記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稱、商標、規格、生產日期、批次、數量等內容且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的要求。
五、從業人員管理
已建立從業人員培訓制度,無相關培訓記錄。不符合GB 14881中12.1 條款關于應建立食品生產相關崗位的培訓制度,對食品加工人員以及相關崗位的從業人員進行相應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的要求;不符合GB 14881中12.2條款關于應通過培訓促進各崗位從業人員遵守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執行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意識和責任,提高相應的知識水平的要求;不符合GB 14881中12.3條款關于應根據食品生產不同崗位的實際需求,制定和實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訓計劃并進行考核,做好培訓的要求記錄;不符合GB 14881中12.4條款關于當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更新時,應及時開展培訓的要求;不符合GB 14881中12.5條款關于應定期審核和修訂培訓計劃,評估培訓效果,并進行常規檢查,以確保培訓計劃的有效實施的要求。
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