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
各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持續深入開展“過橋米線放心消費”專項行動,規范和提升我省過橋米線經營管理和安全保障水平,促進過橋米線行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進一步規范過橋米線經營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風險管理,實施分類監管
按照《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五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的風險程度對食品經營實施分類許可”和第十條第四款“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的規定,省局決定將過橋米線經營活動納入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并對過橋米線加工過程控制按“冷食類食品制售”食品經營項目實施分類監管。將主營或者兼營過橋米線的食品經營項目歸類為“冷食類食品制售”,并在冷食類食品制售項目后以括號標注“主營過橋米線”或“兼營過橋米線”。
自2019年4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分類監管要求對轄區內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過橋米線餐飲服務經營者進行規范,對達到“冷食類食品制售”食品經營項目條件的,要督促經營主體及時變更食品經營項目;對整改后仍達不到“冷食類食品制售”食品經營項目條件的,不得繼續從事過橋米線餐飲服務經營活動。自2019年10月1日起,對全省過橋米線餐飲服務經營活動全面實施分類監管。
二、強化工作措施,規范經營活動
(一)強化原料管理。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過橋米線經營主體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完善原料進貨及使用臺賬管理,確保所采購的米線制品、畜禽肉類、水產品、禽蛋及其他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具有合法來源證明,實現可追溯。
(二)規范加工過程。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指導過橋米線經營主體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的規定,設置面積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用加工制作間(區),嚴格落實專室、專人、專工具、專容器、專設備的“五專”管理要求。規范溫度控制要求,碗具應在專用設備中加熱(不低于100℃)后使用;食物混合后,湯的中心溫度應不低于70℃。同時,要督促經營者向消費者明示過橋米線正確的食用方法。
(三)加強監督檢查。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按照《云南省規范過橋米線經營活動專項檢查表》(見附件1)的檢查內容逐項進行檢查,規范、督促過橋米線經營主體制定并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確保經營主體合規、原料合格可溯、加工過程規范、消費安全放心。對過橋米線經營主體不合規或未按規定制定、實施加工過程控制要求的,應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構建長效機制。省局將積極推動制定過橋米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持續提升過橋米線經營主體的質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發揮12315投訴舉報平臺作用,對消費者投訴舉報及時受理,及時分辦,及時處置。實施信用監管,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云南)協同監管平臺,及時錄入過橋米線經營主體日常檢查、行政處罰等相關信息,并實行“黑名單”制度管理,實施失信行為聯合懲戒。
三、加強組織保障,確保工作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把進一步規范過橋米線經營活動作為一項重要的民生工作來推進和落實,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層層落實工作責任,為工作的順利推進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強化監督檢查。省局將適時對各地規范過橋米線經營活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各州(市)局也要加強對縣(市、區)局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工作落實落細。
(三)加強信息報送。各州(市)局要注意總結工作推進情況和經驗做法,形成書面情況報告,并填報《云南省規范過橋米線經營活動專項檢查情況統計表》,分別于6月30日、9月30日前上報省局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上報。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