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產設備和設施根據實際工藝需要配備,一般包括:
水貯存設備(原水儲水罐、成品水儲水罐等)、水處理設備、清洗消毒系統、全自動灌裝封蓋(口)設備(禁止手工灌裝、封蓋)、自動噴碼設備等。應根據工藝需要配備包裝容器清潔消毒設施,如使用周轉容器生產,應配備周轉容器的清洗消毒設施。
食品加工用水儲水罐應安裝空氣呼吸器。食品添加劑的添加必須采用自動化控制設備,禁止人工直接添加。
來自非公共供水系統的水作為生產用源水,應采用封閉管道進行輸送,防止污染,不應用容器運到異地灌裝。
二、水處理設備應包括:
粗濾設備(如砂濾、碳濾)、精濾設備、殺菌/除菌設備(如臭氧發生器及混合設備、紫外殺菌設備、過濾除菌設備)等,飲用純凈水還應具有反滲透設備或蒸餾設備或其他去離子設備。如使用過濾除菌設備,濾膜孔徑應至少達到0.45μm的規格。
三、如使用周轉容器生產包裝飲用水,應配備周轉容器的外洗設備、自動內洗消毒設備、燈檢設備、自動灌裝封蓋(口)設備、蓋清潔或消毒設備、噴碼設備等,生產桶裝飲用水的,還應配備拔蓋設備、桶口熱塑膜包裹密封設備。
周轉使用的空桶的內部清洗消毒設備應為連續自動化設備,至少包括:預清洗、洗滌劑清洗、消毒劑清洗、水沖洗、成品水沖洗或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GB 19298)要求的水沖洗等,且不少于10個清洗消毒工位(含瀝干工藝)。
如使用塑料軟包裝生產袋裝水,應采用機械自動化灌裝設備灌裝,灌裝設備應具有殺菌裝置;采用自立袋等灌裝的,上蓋、旋蓋等應完全自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