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農業農村委、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有關質檢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奶業振興保障乳品質量安全的意見》,保障本市生鮮乳質量安全,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開展2019年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農牧發〔2019〕10號)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我委制定了《2019年上海市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底線思維,切實履行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責任
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地方黨政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切實落實各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生鮮乳質量安全負總責,各區農業農村委負監管責任,奶牛養殖者、生鮮乳收購站開辦者和運輸車經營者負第一責任的要求。實行收購站和運輸車年度監測全覆蓋,不留監管空白。把開展好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作為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樹牢底線思維的重要抓手,切實提高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監管水平。
二、堅持依法行政,加強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環節監管
各區要結合監測計劃實施,加強對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環節的監管。要堅決取締不符合條件的收購站和運輸車,確保轄區內營運的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具備法定資質條件。要加大跨省營運生鮮乳運輸車監管力度。要嚴厲打擊非法收購運輸行為、嚴防不合格乳流向市場。對不合格樣品檢測結果,各承擔檢測任務單位要在檢測結果異議處理后3個工作日內分別報送市、區農業農村委畜牧獸醫管理部門和市動物衛生監督所。要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禁添加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部門,并跟蹤查處結果及時報送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
三、加強組織協調,保障監管監測工作有序開展
各區要高度重視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協調配合有關質檢單位,保質保量完成監測任務。各任務承擔單位要根據監測工作需要,完善儀器設備配置,加大監測技術培訓力度,提高監測結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19年5月5日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19年上海市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
為貫徹落實《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奶業振興保障乳品質量安全的意見》,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開展2019年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農牧發〔2019〕10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監測計劃。
一、監測區域
本市范圍內。
二、監測對象和內容
(一)農業農村部監測任務
1、全國生鮮乳例行監測
以我市生鮮乳收購站和生鮮乳運輸車為監測對象,每半年進行一次抽檢,每次抽取107批次樣品,全年監測樣品214批次。監測任務覆蓋全市所有生鮮乳收購站,生鮮乳收購站實地抽樣和運輸車追溯抽樣比例為1:1。
樣品檢測項目:三聚氰胺、革皮水解物、堿類物質、硫氰酸鈉、β-內酰胺酶和黃曲霉毒素M1。
(二)上海市地方配套監測任務
1、生鮮乳質量安全專項監測
以我市規;膛鰹楸O測對象,全覆蓋抽檢4次。全年計劃抽檢樣品140批次,檢測840項次樣品。
檢測項目:三聚氰胺、革皮水解物、堿類物質、硫氰酸鈉、β-內酰胺酶和黃曲霉毒素M1。
2、《生乳》國標指標監測
以我市規模化奶牛場為監測對象,全覆蓋抽檢4次。全年計劃抽檢樣品140批次,檢測2380項次樣品。
檢測項目:無機砷、鉻、冰點、亞硝酸鹽、體細胞、四環素、恩諾沙星、磺胺類(5種)、雙氫鏈霉素、鏈霉素、氨芐西林、慶大霉素、林可霉素。
3、生鮮乳質量安全風險排查
以我市規;膛鰹楸O測對象,全覆蓋抽檢1次以上。全年計劃抽取樣品100批次,檢測1400項次樣品。
檢測指標:鉛、碘、硝酸鹽、氟苯尼考、喹乙醇、環丙沙星、氧氟沙星、阿莫西林、氯唑西林、伊維菌素、金黃色葡萄球菌、芽孢總數、耐熱芽孢總數、嗜冷菌。
三、監測方式
農業農村部監測任務包括現場檢查和抽樣檢測,上海市地方配套監測任務只做抽樣檢測。
(一)現場檢查
農業農村部任務承擔單位要按照生鮮乳收購站和生鮮乳運輸車輛標準化管理檢查內容和判定標準進行現場檢查(按照農牧發〔2019〕10號文附件4和5執行),所在區農業農村委共同完成現場檢查工作。
(二)抽樣要求
按照《農業農村部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規范》、《生鮮乳抽樣方法》和《生鮮乳抽樣單及填寫說明》(參考農業農村部農牧發〔2019〕10號文件)執行,每批次樣品采集3份平行樣。其中1份留給被檢單位并告知貯存條件,1份用于檢測,1份用于留樣異議復檢(菌落總數除外)。
(三)檢測方法及判定
1、檢測方法
(1)三聚氰胺、革皮水解物、堿類物質、β-內酰胺酶、硫氰酸鈉、鉛、鉻、無機砷、黃曲霉毒素M1、體細胞的檢測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開展2019年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農牧發〔2019〕10號)附件2的有關要求進行。
(2)冰點: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生乳冰點的測定》(GB 5413.38-2016)進行檢測。
(3)亞硝酸鹽: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亞硝酸鹽與硝酸鹽的測定》(GB 5009.33-2010)檢測亞硝酸鹽。(4)
(5)四環素:根據《動物源性食品中四環素類獸藥殘留量檢測方法 液相色譜-質譜/質譜法與高效液相色譜法》(GB/T 21317-2007)檢測四環素。
(6)恩諾沙星:根據《牛奶和奶粉中恩諾沙星、達氟沙星、環丙沙星、沙拉沙星、奧比沙星、二氟沙星和麻保沙星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GB/T 22985-2008)檢測恩諾沙星。
(7)磺胺類(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異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磺胺間甲氧嘧啶共5種):根據《牛奶中磺胺類藥物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農業部781號公告-12-2006)檢測磺胺類(5種)指標。
(8)雙氫鏈霉素:根據《奶粉和牛奶中鏈霉素、雙氫鏈霉素和卡那霉素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GB/T 22969-2008)檢測雙氫鏈霉素。
(9)鏈霉素:《奶粉和牛奶中鏈霉素、雙氫鏈霉素和卡那霉素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GB/T 22969-2008)檢測鏈霉素。
(10)氨芐西林:根據《牛奶和奶粉中阿莫西林、氨芐西林、哌拉西林、青霉素G、青霉素V、苯唑西林、氯唑西林、萘夫西林和雙氯西林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GB/T 22975-2008)檢測氨芐西林。
(11)慶大霉素:根據《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鮮乳中抗生素殘留檢驗》(GB/T 4789.27-2008)檢測慶大霉素。
(12)林可霉素: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動物性食品中林可霉素、克林霉素和大觀霉素多殘留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GB 29685-2013)檢測林可霉素。
(13)喹乙醇:根據《牛奶和奶粉中卡巴氧和喹乙醇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GB/T 22984-2008)檢測喹乙醇代謝物。
(14)環丙沙星:根據《動物源性食品中14種喹諾酮藥物殘留檢測方法 液相色譜-質譜/質譜法》(GB/T 21312-2007)檢測環丙沙星。
(15)氧氟沙星:根據《動物源性食品中14種喹諾酮藥物殘留檢測方法 液相色譜-質譜/質譜法》(GB/T 21312-2007)檢測氧氟沙星。
(16)阿莫西林:根據《牛奶和奶粉中阿莫西林、氨芐西林、哌拉西林、青霉素G、青霉素V、苯唑西林、氯唑西林、萘夫西林和雙氯西林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GB /T 22975-2008)檢測阿莫西林。
(17)氯唑西林:根據牛奶和奶粉中阿莫西林、氨芐西林、哌拉西林、青霉素G、青霉素V、苯唑西林、氯唑西林、萘夫西林和雙氯西林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GB /T 22975-2008)檢測氯唑西林。
(18)伊維菌素:根據《牛奶和奶粉中伊維菌素、阿維菌素、多拉菌素和乙酰氨基阿維菌素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GB/T 22968-2008)檢測伊維菌素。
(19)金黃色葡萄球菌: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GB4789.10-2016)檢測金黃色葡萄球菌。
(20)碘: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碘的測定》(GB 5009.267-2016))檢測碘。上報的檢測結果為具體檢測值。
(21)硝酸鹽:采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亞硝酸鹽與硝酸鹽的測定》(GB 5009.33-2016)檢測硝酸鹽。上報的檢測結果為具體檢測值。
(22)芽孢總數:根據《乳與乳制品中嗜冷菌、需氧芽孢及嗜熱需氧芽孢數的測定》(NY/T 1331-2007)第二部分測定芽孢總數。
(23)耐熱芽孢總數:根據《乳與乳制品中嗜冷菌、需氧芽孢及嗜熱需氧芽孢數的測定》(NY/T 1331-2007)第二部分測定耐熱芽孢總數。
(24)嗜冷菌:根據《乳與乳制品中嗜冷菌、需氧芽孢及嗜熱需氧芽孢數的測定》(NY/T 1331-2007)“第一部分測定噬冷菌。
2、判定依據
(1)農業農村部監測任務
各檢測項目的檢測結果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開展2019年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農牧發〔2019〕10號)的有關要求進行判定。
(2)上海市地方配套監測任務
①生鮮乳質量安全專項監測
各檢測項目的檢測結果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開展2019年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農牧發〔2019〕10號)的有關要求進行判定。
②《生乳》國標指標監測
各檢測項目的檢測結果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生乳》(GB 19301-2010)和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的有關要求進行判定;農業部公告第235號中未涉及的不做判定,上報結果為具體檢測值。
③生鮮乳質量安全風險排查
各檢測項目的檢測結果按照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的有關要求進行判定;農業部公告第235號或相關標準中未涉及的不做判定,上報結果為具體檢測值。
四、組織實施和時間安排
(一)組織實施。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負責組織開展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農業農村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上海))和有關質檢單位負責完成本市和農業農村部下達的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任務。
(二)時間安排。監測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一是任務承擔單位應按期完成農業農村部下達的監測任務,分別于6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完成全國生鮮乳例行監測任務。二是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農業農村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上海))應每季度按計劃完成本市下達的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任務。
(三)上報程序。任務承擔單位應于6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將農業農村部下達的監測任務的樣品檢測結果報送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同時抄送農業農村部奶及奶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并通過《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系統》完成網上報送,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要及時將監測情況總結報告按期報送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農業農村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上海))于5月1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10日前將本市下達的監測任務的樣品檢測結果報告報送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
日期:2019-05-23